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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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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农村 法治 建设 调研 报告
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开展全局。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关键、最根底的环节也在农村。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六大根本特征之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要把民主法治建设摆在根底性位置,走法治化的农村开展道路,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文试从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定位出发,剖析农村中突出和集中的法治问题,提出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加大农村法律效劳、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农村稳定等对策。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对策思考 从当前农村的现状看,经过20多年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创立,广阔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各项事务逐步纳入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初步形成了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及工作机制。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还偏低、农村依法治理的能力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根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律手段来标准、引导和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开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促农。 (一)制定完善农村法律法规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5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规章,使农业领域根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法治建设尚未完全适应急剧变革带来的复杂局面,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一,根据新农村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通过农业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对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开展的产业政策做出全面而具体的制度安排。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要针对我国农业法中未对农业补贴做出任何规定的现状,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为了强化法律监督明确责任,要增加农业法的“可诉性〞。其二,完善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根底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新农村的公共建设涉及到根底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非常匮乏,无法满足广阔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国家除了经济上加大投入,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逐步改变村镇开展缺乏规划,农民住宅布局散乱、建设无序,村容村貌和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其三,通过法律促进农村的医疗、教育体制改革。解决农村“看病难、上学贵、社会保障差〞的问题,使广阔农民群众享受根本的医疗保障,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此外,要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开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种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开展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落脚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广阔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要进一步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开展生产的根底。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是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保护农民经济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等法律法规,并加大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益,坚持农村的根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各种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的行为,尤其是对滥征乱占耕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还权于民,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扎下根。“以民为本,还权于民〞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保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的表达。通过实施“还权于民〞,切实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育农民的权利本位意识,提高广阔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解决农村存在的其他方面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和谐开展。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根底,而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那么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把“四民主、两公开〞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切实融入到还权于民工程里。镇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变“官管民〞为“民监官〞,真正把村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促使民主监督制度更趋完善、真实。要以村务大事民决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和涉农重大问题。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需要理顺村民自治与乡镇领导的关系,防止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走进城市,有的城市农民工占到城镇人口的1/3,农民工诉求不断在增加,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他们真正可以选择的权利救济渠道往往非常狭窄,以致经常发生农民工以各种极端方式、依靠私力救济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现象。针对公力救济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的状况,应该改进公力救济的途径、机制和效率,畅通农民工利益矛盾的诉求渠道,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非凡保护。劳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约束治理机制,帮助外出务工农民处理劳务纠纷。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想根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新概念,这一重要命题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确立和实施十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广阔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底。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阔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要针对开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开展开展市场经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阔农民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治理意识。其次,要扩大普法宣传面。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以及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的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第三,创新普法宣传手段。要针对农村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比方可利用各种场所、媒体和平台,采取戏曲、文艺、猜迷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广阔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权益,在广阔农村大力倡导干部群众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气。 同时,要根据农村开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农村基层法律效劳人员,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效劳,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和践踏损害农民民主权利行为作斗争。 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的阳光洒遍农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还必须把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抓好落实,做到应援尽援,使之受到法律保护。 (四)提高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目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仍有一些乡村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有的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并以此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村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标准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以改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要围绕村务管理、方案生育、集资提留、廉政建设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和专项治理。对农村中特别是乡村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政府工作人员中出现的害农、坑农事件,要厉行法治,决不姑息。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村民来信来访工作,推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的常态化。依法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平安感。要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可以看出,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开展和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而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否具备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以法律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开展空间与开展动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能够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我们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的落脚点。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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