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带来变化的分析与建议崔成前2023年4月16日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199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同时被废止。新绦条例的发布施行,第一次实现了党政公文处理的一体化,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将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拟结合已被废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就新条例形式与内容上的主要变化进行简单解析,以帮助文秘工作者更好地掌握其精神。一、新条例实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一体化新条例公布之前,党政公文虽然常被相提并论,但党政公文始终是并行的两个系列,同时存在,各自开展。党政公文的文种历经数次变动,文种多有交叉,小有差异。此次一体化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公文办理效率的提高,促进党政机关工作的衔接,使党政公文处理更加简洁高效。二、新条例清晰地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新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标准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这个定义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党政机关公文,可以“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二是党政公文“具有特定效力和标准体式〞;三是党政公文是实现管理职能的“工具〞。这较以往的方法与条例,对公文的作用作了突出强调,目的是提高人们对公文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公文处理的水平。三、新条例科学地调整了公文种类第2页共5页新条例公布之前,协法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的文种为14种。新条例对文种调整后,行政公文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原有文种全部保存。党务公文减少了“指示〞、“条例〞、“规定〞三个文种。有三个文种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会议纪要〞。新条例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使文种更加准确简洁,便于拟制标题时在会议名称之后直接使用,防止了原来“会议纪要〞使用中与会议名称衔接时的重复繁杂。二是“议案〞。“议案〞这个文种,虽然在新条例中作了规定,但它仍然只是一个行政公文文种,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因此,其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