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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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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 行政 系统 队伍建设 调研 报告
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根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2023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根本合理。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阔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效劳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效劳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效劳业人员的从业问题,局部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XX县区、XX县区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局部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兴旺,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局部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根底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XX县区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XX县区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开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缺乏,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兴旺,法律效劳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根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缺乏、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缺乏。“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缺乏2名。 2、基层法律效劳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效劳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XX县区、XX县区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局部是邻近XX市区人, 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开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局部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缺乏,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鼓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阔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效劳〞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效劳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开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立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标准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鼓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标准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到达最正确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功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必先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稳固老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通的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5、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底,要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建设和办公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开展。 1、迅速增编。近年来,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站等,每所1-2人已经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议配置专职人员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是按每所增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需增配专职调解员96名;二是按每所增设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计算,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2名。据调查统计,我市有监外执行罪犯562名,随着法制的不断开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且为减少司法资源和本钱,裁判监外执行犯人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根据上述两项增编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编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编3名。 2、扩充基层法律效劳工作队伍。建议换发基层法律效劳所执照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执业证,既扩大这支队伍也解决局部新调入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效劳资格问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跨镇(街道)的纠纷,必须把调解组织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 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标准化、标准化调委会创立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根底上,抓好基层调委会标准化建设。 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级调委会的人员、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 3、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作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说明身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务员之家: 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上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加强地方财政对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争取各级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尽快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把全市上下的矫正机构全面完善,使之成为网络化。 2、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3、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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