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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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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管理人员 重大事项 报告 制度
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人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管理人员,系指铝业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人员。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配偶及子女经商、创办企业的情况;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购置汽车情况; (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和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四)本人结婚或离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 (五)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八)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报告人应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如实填写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事后一个月内向分公司党群工作部作出报告,包括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尽快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人必须在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本制度第三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管理人员同一户籍的子女;“亲近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第六条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制度发布以前发生,发布后仍在延续,以前未报告过的,应按本制度报告。 第七条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管理人员管理范围管理存档。 第八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由分公司纪委提出意见,及时作出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第九条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管理人员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分公司纪委责成其说明情况,不能说清问题的,由纪委负责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前,将管理人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分公司纪委综合报告一次,管理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漏报、瞒报和拖着不报等问题。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铝业分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工程立项、申报、评定及工程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2023、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 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x政法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准确掌握政法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1.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 2.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各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工作改革、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新闻发布的情况。 4.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单位承担为民办实事工程、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等进展情况。 6.人大、政协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7.重大平安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平安事故、重大消防平安事故、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平安事故。 8.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023.重大敏感案件。主要包括本单位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度情况;单位内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效劳情况;重点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重要活动11.县委、政府、政法委等领导考察或调研政法工作。 12.需要县领导出席的活动。 13.拟县市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 14.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15.各单位组织的5人(含)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活动。 16.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四)重要会议17.年度系统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8、各单位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19.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那么。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二)县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报县政法委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要立即向常委书记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如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动态等)应在第一时间向政法委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 三、报告时限 (一)重要工作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书记报告,涉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办公室报告。 (二)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2小时内向政法委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 迅速直接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三)重要活动的报告,凡需以县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1个月汇报。重大活动需要县领导出席的,至少提前2023天提出书面请示。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重要会议的报告,要至少提前1个月报办公室。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要在会前2023天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部门工作业务会议要在会前7天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应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报告。其他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报告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报告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立即落实,不打折扣,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二)建立机制。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本地区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责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严肃纪律。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有关领导作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些影响开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五)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本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XX市XX县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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