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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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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 养老 服务体系 建设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县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政协20xx年调研视察方案安排,6月下旬,吴蓉副主席牵头组织局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采取听取汇报、观察现场、走访座谈、委员约谈等方式,对全县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民政局、老龄办、莲峰镇、文亨镇、新泉镇等单位关于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观察了县社会福利中心,莲峰、文亨、新泉等镇敬老院,冠豸山颐养园工程等;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协商提出了推进全县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我县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特点和成效 截至2023年底,我县总人口334703人,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4815人,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13.39%,其中,65岁及以上有3120233人,占比9.29%,70岁及以上有21460人,占比6.41%,8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6640人,占比1.98%,90岁及以上有20232023人,20230岁及以上老人24人。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 全县现有社会养老院效劳机构18所,其中乡(镇)敬老院17所,XX县区社会福利院1所(即县社会福利中心),设有床位61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5.44张。目前,我县有五保对象1864人,其中入住敬老院老人153人,集中供养率仅达8.2%。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较好地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效劳需求,并取得较好成效。 1.政府主导,多方投入,社会养老效劳机构根底设施逐步改善。我县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强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先后投入202300多万元,新建了县社会福利中心和莲峰、北团、庙前、朋口、文亨、揭乐、莒溪、新泉、宣和等9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了罗坊、姑田2所乡(镇)敬老院。同时,我县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站建设,已建成栗园、东街、西街、南街、北街、莲西、豸峰、姑田镇永新等8个居家养老效劳站,覆盖率为20230%(按省绩效评估口径,不含202223年后设立的社区)。为开展我县老年效劳产业,在县社会福利中心旁边引进冠豸山颐养园工程,该工程占地20235亩,总投资2.1亿元,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将打造成为省内一流的四星级酒店式高端颐养公寓与颐养文化产业园。此外,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将县社会福利中心租赁给福建夕阳红颐养经营,并由租赁方投资750万元xx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老年托老公寓,该工程建筑面积2775平方米,建成后可新增20230个床位。 2.落实政策,建立机制,社会养老效劳工作得到根本保障。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五保〞、“三无〞老人的社会保障工作,2023年12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xx县老龄事业开展“十二五〞(2023-2023)规划的通知,对做好我县社会养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了具体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供养经费。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供养经费的足额到位。2023年7月,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增加到5640元/年,分散供养经费增加到4560元/年,比较分别每月提高了180元与150元。二是切实解决医疗保障。将全县所有“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五保〞老人全部资助参加“新农合〞。此外,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效劳工作的长效机制,2023年起我县已将社区养老效劳站正常运转和政府购置效劳所需经费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 3.加大力度,增加覆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全县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266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04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实现全覆盖,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14.243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发放根底养老金人数达3.5406万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3202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全面落实,1429名五保老人实现应保尽保。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根本建立。实现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参保人数5.86万人,参保率达98.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6.2023万人,参合率达99.80%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以上。养老效劳体系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效劳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效劳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4.鼓励支持,分类指导,抓好基层老年组织文化建设。老年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全县有县级老年大学1所,乡村级老年学校129所,有老年学员11460人。全县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和老年体育活动场地262个。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开展养老效劳机构、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并逐项抓好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群体组织不断健全。全县共有村(居)老年协会187个,有各级老体协216个。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参与社会中发挥重要载体作用。敬老爱老助老气氛日渐浓厚,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 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方案生育根本国策的实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目前,我县户均规模3.17人。随着家庭规模的萎缩,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能够得到的家庭养老效劳逐渐减少。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竞争的剧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大局部子女难以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很好的照顾,老人留守家中的“空巢〞现象日益普遍,据调查,“空巢〞老人已占到了我县老年人的近8.6%。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经济社会的转型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格局面临解体。 2.社会养老效劳机构不够完善。社会养老效劳机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效劳能力有限。效劳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三无〞、“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效劳内容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休闲娱乐、康复健身等效劳缺乏;存在着公办养老机构效劳要求不断提高与政府财力缺乏的矛盾,形成了复杂的公办敬老院入住率低的局面,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效劳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难以运作,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效劳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效劳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受资金投入人员场地等因素的影响,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水平和效劳内涵需进一步提高、完善。 3.社会养老效劳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是现有社会养老效劳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全县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农民工,他们根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效劳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根本的生活照料,难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效劳,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效劳人才严重缺乏。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效劳人员少,现有志愿效劳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三是后继乏人。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且责任大,一般人不愿从事并且看不起这个职业;另一方面社会养老效劳人员待遇总体偏低,致使社会养老效劳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4.养老效劳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开展,养老效劳需求的数量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在有选择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中,除自我保障和支付能力较弱的老人外,大多数老人不仅要求养老机构能满足根本的吃住,而且还要求满足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配套效劳。而我县现有养老机构均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功能是满足“三无〞、“五保〞老人等优抚对象的根本生活保障,在配套设施以及效劳质量和水平方面与老年人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致使养老效劳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性矛盾。 三、加强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强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开展社会养老效劳〞的方针,加强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气氛。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和推进养老效劳社会化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开展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广泛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人们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不断强化家庭养老的责任。四要引导全社会摒弃单纯依赖政府开展社会养老事业的观念。引导老年人摒弃传统的单纯依赖儿女养老的观念,为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2.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根本生活需求。一要建立和完善以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二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解决好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效劳机构建设。一要科学编制养老效劳机构布局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效劳机构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效劳机构建设,以不断适应人口老龄化和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需要。二要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效劳机构建设步伐。加大农村福利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三要不断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效劳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专业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效劳机构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效劳机构在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中的根底性和示范性作用。 4.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那么,建立公开、平等、标准的养老效劳准入制度。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效劳机构。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置效劳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效劳机构。二要进一步落实养老效劳机构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效劳的生机和活力。 5.切实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效劳,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效劳体系。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效劳网点建设。在城镇社区,要将居家养老效劳网点建设纳入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内容,结合社区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效劳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在农村社区,将居家养老效劳站建设与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效劳中心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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