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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界民生类提案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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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育界 民生 提案 调研 报告
关于教育界民生类提案的调研报告 按照XX市教育界“界别活动周〞的安排,近期,通过对近三年教育界界别与界别委员有关民生的提案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重点追踪了近三年的优秀提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近三年,教育界政协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负责精神,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就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开展,促进XX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总体而言,具有数量多质量高;主题明确、言而有据、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教育界别提案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每位委员每年提交提案均在三件以上,其中XX、XX两名委员仅20 13、2023两年度提案数就均达2023件。其中教育届别提出XX被列为重点提案,2023年度XX委员XX、XX委员XX、XX委员提出的XX被评为优秀提案。 (二)民生类提案解决情况 关注民生,为民效劳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我们教育界的委员能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的理念,坚持把维护民利,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年各位委员都深入民众,撰写反映民意的提案。如XX委员XX的建议XX的建议、XX的建议,X 1X委员有XX的建议,XX委员XX的建议等等。 这些涉及养老事业、医疗保障、公共交通、环境治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提案均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地促进了民生事业的改善。如针对XX委员提出的XX的建议,市政协会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局部政协委员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研,形成XX的建议案,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及时采纳了“加强属地管理、突出业主主体地位、会类确定物业管理模式、严格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行业监管〞等主要意见,并出台了XX市贯彻实施XX省物业管理条例意见,现已实施。针对XX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二手车市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建议,XX市商务局已通过多方协调,在XX着手建设二手车市场。针对委员提出的养老类提类,民政局先后组织有关同志到外地参观学习居家养老的先进经验,又到居家养老效劳站,就建设和开展效劳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在调研的根底上,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效劳中心建设实施方法,并已推广。 二、民生类提案有效落实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重视关注民生,重视民意 我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尤其重视维护民利,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对办理时限、办理程序、职责要求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做好跟踪督查和督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各承办单位均把十分重视提案的落实,一般均为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大局部提案是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提案的落实。 2023年和2023年所有提案通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提案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办复率达20230℅。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对2023年的提案,政协也都已交办。 (二)提办双方紧密联系。 承办单位能够按照提案办理的要求,采取登门走访、 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与委员保持联系,做到与委员沟通密切,真诚交换意见,共商解决问题之策。使提案办理工作真正成为密切协商、集思广益的过程。 (三)创新举措办理工作更顺畅。 为高质量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均创新了办理举措。如教育体育局在办理民生类建议时做到了“三个结合〞,即将办理工作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使办理过程成为建设效劳型、透明型、效能型机关的过程;将办理工作与推动教育工作相结合,使办理过程成为广纳良策、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过程;将办理过程与建立教育事业科学开展的长效机制相结合,使办理过程成为听取民意、体察民情、解除民忧的过程。 三、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极个别提案办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认识存在还不够到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针对 3这一问题对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的实效性提出几点建议: (一)将办理提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如果单纯地“就提案办提案〞“就答复办答复〞,不仅做不好办理工作,久而久之还将挫伤委员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要使提案办理工作长办长新,始终保持活力,就必须将提案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表达在方案中,落实到工作中,见效在单位的长远开展中。 (二)狠抓工作落实。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问题、取得实效。把真正解决问题、推开工作作为衡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现建议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分两次答复,第一次为答复为针对提案的提出问题,重点答复下一步拟作出的政策调整或采取的工作措施,;第二次答复在问题解决之后,重点答复在解决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方法,出台政策的文件,以及解决结果。 (三)加强催促检查。完善督办机制,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对需落实的提案逐一登记,动态督查,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限时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具体规划,实行延伸办理,并将提案办理情况上网展示,切实提高督办催办效能。而且建立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办理结束后,查找问题,总结经验,通报点评。强化不定期抽查方式,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响承办处室,催促改进办理工作。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目前有些提案在立案后能很快得到办理落实并收到实效,让提案人感到十分满意。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所取得的效果会渐渐反弹,甚至回归到初始状态,即出现所谓提案办理落实的收效“一阵风〞现象,而且由于民生类问题往往涉及面极广,反复性极强,所以“一阵风〞现象在民生类提案的解决过程中尤其明显。这就需要承办单位要建立提案办理落实与成果稳固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和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等给予惩治和约束。 第二篇:提案调研报告切实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上层建筑到经济根底各个领域深化改革的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重要载体和平台的人民政协,如何沿着十八大指引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方向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是摆在广阔政协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快速开展,提案办理工作逐步标准推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事业开展、民生改善等,提出的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对推进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改进工作,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协商民主要“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的要求,政协提案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在提案办理协商环节,无论是认识上还是具体工作中,都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案办理协商的气氛尚未真正形成。近年来,我们在推进提案工作中,感到局部委员和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重视不够,提案办理协商的气氛尚未全面形成。一是委员参与的积极性不够。一些委员认为,提案一经提出,自己的事情也就完了,办与不办、办得好与不好就是承办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往往是提出提案后就坐等结果,或借口工作忙,认为协商就是听对方解释,不愿参加提案办理协商会。同时,一些提案质量不够高,不利于协商的深入开展。二是个别承办单位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承办单位片面地把提案办理理解为“你提我办〞,不注意充分听取和认真征求委员的意见建议,重书面答复,轻实际采纳,没有把提案者所提的建议当作促进本部门工作开展的推动力,缺乏对提案内容的深入调查研究,甚至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缺少办理过程中的互动,影响提案的办理实效。 (二)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不健全。在提案办理的相关文件中,虽然有对提案办理过程中开展协商的要求,但与提案的交办、答复等环节相比,提案办理协商的规定还不够“硬〞,仍没有形成健全的协商制度。一是办理协商机制缺乏。提案办理协商与否,主要看承办单位领导的认识,缺乏硬性的规定。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协商的主体之间应是平等参与的关系。但由于承办单位掌握着行政资源,提案者往往处于被动的一方。如果承办单位不主动安排协商,提案者很难主动要求。二是督办协商机制不健全。在提案办理督办工作中,对办理过程的督办,相比对办理结果的督办来说,显得缺乏,还缺乏有效的督查机制。在现行的督办机制下,往往是一好遮百丑。只要提案答复了,任务就完成了。殊不知提案办理工作是既重结果又重过程的一项工作。提案办理协商过程是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的重要表达。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是提案办理工作的根本要求。 (三)提案办理协商程序尚未标准。从当前各地提案办理的协商情况看,协商程序尚不够标准。一是协商重点不明确。有的把了解委员意图作为协商重点;有的把答复后的征求意见作为协商重点,有的用汇报工作代替协商等等,导致一些协商雾里看花,隔靴搔痒,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二是协商主体不明确。有的由单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出面,有的由经办人员出面,随意性较大。三是协商分类不明确。如有的按提案件分类组织,有的按提案内容分类组织,有的按提案人分类组织。对协商的内容整合不够,影响效率。 二、切实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对策建议 提案办理协商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提案办理实效性的重要手段。2023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发出通知,要求着力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加强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一)深化认识,为提案办理协商打牢根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创新理论,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探索、新突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表达〞。作为协商民主具体形式之一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能否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开展〞,不仅关系到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人民政协的职能能否有效发挥,而且关系到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具体表达,关系到十八提出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创新理论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为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搭建了共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协商主体之间就共同话题沟通交流,达成共识,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是理顺各方关系,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改进和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党中央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要求,也是时代开展的现实要求;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渠道作用的自身需要,也是广阔承办单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人民的意愿落到实处,提高提案质量的客观需要。 (二)提高质量,为提案办理协商创造条件。打铁还需自身硬。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根底,是提案办理协商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提案质量不仅仅表达提案者的履职水平,也影响甚至制约着办理协商的效果,如果提案质量不高,在落实中就会很困难。所以说没有高质量的提案,就难有高质量的办理。为此,一是要加强委员培训。通过编发提案根本知识、提案选编、提案目录和以会代训等方式,努力提高提案者撰写提案的水平;抓好提案内容引导,发动组织提案者找准提案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选题上紧贴实际,紧贴开展、紧贴民生,在深入调研的根底上,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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