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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调整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
报告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报告
...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省、市政府将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去年省、市财政补助9元增加到27元,现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对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法(宁政发[2023]18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金筹集
第三章第七条改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统筹使用。农民交纳的2023元纳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用完为止。
第三章第八条改为。今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2023元筹集,2023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缴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参合率争取到达95%以上。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参合群众建立电子档案,逐村、逐户、逐人录入参合信息。
二、滚动式筹资
第三章第九条改为。从第三运转周期(2023年9月1日)起,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基金,由负责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发下年度(2022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以后的资金筹集不再由政府统一组织,纳入滚动式筹资轨道。今后,随着农民交费的逐年增加,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
三、报销比例
第五章第十五条该为:
1、为保证滚动筹资的正常运行,无论门诊与住院,群众就医先从家庭帐户中按20230%比例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参合基金,并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工作。
2、定点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在20%。
3、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202300元以内按30%报销,202301至3000元按40%(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报销,3000元以上按50%报销。
4、县级医院报销比例,3000元以下按30%报销,3001至5000元按40%报销,5001至2023000元按50%报销,2023000元以上按60%报销。
5、中药增加2023%报销比例。
6、最高报销额8000元。
7、增设风险基金。从202223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到达资金总额的2023%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
第五章第十六条增加
(十)。平产、剖腹产费用自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时间从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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