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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旧村复垦资金监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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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旧村 复垦 资金 监管 报告
旧村复垦资金监管报告 为建立健全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标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标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条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资金 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工程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置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撤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工程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根底设施建设费用。新农村根底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效劳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根底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五)支持农业农村开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工程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根底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六)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专项规划;工程所在乡(镇)、村根据确定的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旧村复垦范围,按工程制定实施方案的费用支出。 (七)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费用。包括:旧村土地复垦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费,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即土地清查费、工程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勘测费、工程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即工程工程验收费、工程决算及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根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设计与投资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财建()79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 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工程资金使用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从县级专户中拨付至乡镇政府专户)。乡镇政府享有工程资金审批权,即工程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标准工程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程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工程建设要求,做好工程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将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呈报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工程新增耕地验收,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标准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资金。对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资金预决算;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建立奖惩鼓励机制 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得力、旧村复垦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未能按时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或资金使用不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工作经费从交易收入中安排,按照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金额的3%和5%,直接安排给县国土资源局(2.5%)、县农业局(0.5%)和乡镇政府(5%)作为工程管理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工程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公务费、培训费、交通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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