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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省
农村金融
相关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我省农村金融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农委举办培训研讨班通知精神,XX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我省农村金融效劳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建设、农业保险开展等情况,以及农村金融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农村金融政策扶持措施、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建议等问题,及时组织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局部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川农村金融根本情况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农村金融改革和开展顺利推进,农村金融效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农村金融效劳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开展积极推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已全面完成,相继组建了2家地级农商行、12家县级农商行、1家农合行、1家市级联社和125家县联社。二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得到较快开展。截至2023年6月末,全省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9家,其中村镇银行46家、贷款公司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覆盖全省18个市(州)的60多个县(市、区)。三是金融网点和效劳进一步向下延伸。目前,全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占全省银行网点总量的70%以上。
(二)“三农〞信贷投放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23年6月末,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579.82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4.77%,比年初增加863.13亿元,增长8.05%。其中:农户贷款余额3244.52亿元,增长12.95%;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6196.19亿元,增长6.19%;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余额2112.22亿元,增长6.33%。人民银行下达的XX省支农再贷款指标限额202亿元,累计发放96.05亿元,余额166.41亿元,余额同比多增2023.57亿元。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总体良好。据统计,2023年我省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别实现净利润6.1亿元和20236.73亿元,44家村镇银行中有36家村镇银行实现盈利。按照旧口径计算,2023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为11.87%,比年初提高0.2023个百分点。截至今年6月末,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64.64亿元,比年初减少5.72亿元;不良贷款率3.50%,比年初下降0.7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9.70%,比年初提高53.99个百分点。
(四)涉农保险业务规模持续较快开展。自202223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业险试点省份以来,农业保险业务已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和99.7%的县域农村地区,保险产品涵盖农、林、渔、牧等各方面,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农险品种11个,地方特色农险品种23个,局部地区还积极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品种。2023年全省农业保险共实现保费收入27.35亿元,同比上升17.99%,位列全国第三,为4431.42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283.91亿元,农业保险赔款支出12.35亿元,受益农户254.36万户次。
二、农村金融效劳的主要做法
(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支持作用。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工具的引导支持作用,大力引导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一是千方百计抓落实,促进金融效劳“三农〞政策落地。结合国务院要求,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及时传达“三农〞金融效劳政策精神,督导全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效劳“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开展。二是人行成都分行认真组织落实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和比例考核政策下达支农再贷款指标的使用,对两项考核同时达标的县域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三是优化限额地区分布,管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涉农投放比例高、经营稳健的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增强贷款能力,县域支农再贷款限额占辖区内总限额的80%左右。四是认真做好差异化存款准备金试点工作。69家考核达标的农业银行改革试点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低2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有效加大了对我省“三农〞xx县域经济开展金融支持力度。此外,还积极发挥再贴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财政和金融配合,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源支持农村金融的撬动和杠杆作用。
(二)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效劳能力和质量。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和推广符合“三农〞的金融效劳和产品。如农行XX省分行大力推进“链式〞金融产品效劳;XX省联社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了“跨越通〞信贷业务系列产品;邮储银行XX省分行实行精准营销,建立国家、省、市级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局部村镇银行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不同的贷款审批流程。二是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根底设施。自2023年起,我省围绕“户户有银行卡、村村有pos、镇镇有atm、县县有刷卡无障碍示范街〞的“四有〞目标,大力推进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不断拓宽金融根底效劳网络。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农村地区银行网点的电子通汇率到达98.95%,各种财政补贴资金、新农保、新农合资金补贴到账时间由原来的3-4天缩短到1天;银行卡助农取款效劳点9.84万个,投放atm机1.22万台,投放pos机具2023.94万台,特约商户增至6.2023万户;累计消除支付效劳空白乡镇817个、空白村3.84万个,更多遥远地区的农户能够享受账户查询、小额取现、刷卡消费等便捷的金融效劳。
(三)不断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融资担保方式。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大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截至今年7月末,9个试点县(市、区)全部取得实质性突破,共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32笔合计4742万元,对推动农村要素市场开展,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抵押融资。202223年以来,我省充分利用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契机,积极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三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并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xx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达31.7亿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累计2250万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累计4.6亿元,有力推动了城乡统筹开展。三是局部金融机构探索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开展林权、应收账款、存货、股权、仓单、存单、订单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业务,满足“三农〞多元化金融需求。截至2023年6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林贷款余额75.33亿元,同比增长14.02%。
(四)持续加大对农村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开展。深入推进支农再贷款引导支持示范基地工程创立活动,支持了一大批县域重大涉农工程和特色优势种养业基地建设。借款金融机构共向示范基地发放贷款31.98亿元。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23年6月末,已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在全省筛选出157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主办行制度,涉农金融机构对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196.55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30.9亿元。大力支持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如农行XX省分行到2023年11月末为止,共投放贷款17.8亿元支持22xx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及运行,有力促进了农产品产销对接。二是持续改善民生金融效劳。积极支持巴山新居和彝家新寨等建设。截至6月末,金融机构累计向16357户投放“巴山新居〞贷款5.48亿元,向7987户投放“彝家新寨〞建设,贷款余额1.80亿元。积极支持芦山“4.20〞灾区恢复重建。如XX省联社开辟金融效劳“绿色通道〞,对受灾群众实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截至6月末,全省农合机构累计发放芦山“4.20〞灾区农房重建贷款19.87亿元。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继续推进省、市(州)、县三级政府与金融联动支持扶贫开发模式。截至6月末,全省连片特困地区各项贷款余额2157.87亿元,较年初增加194.47亿元,同比增长17.58%。积极支持农村妇女就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截至7月末,四川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20234.82亿元,直接支持了19万名农村妇女创业就业。金融机构累计共向1900多名大学生村官发放了1亿多元创业贷款,人均贷款额度超过6万元。
(五)积极加强金融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开展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公众教育宣传常态化机制,深入乡镇、社区、农户、校园、行政村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率,增进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了解。坚持做好“阳光政务热线〞上线工作,现场解答热点问题。设立开通银行业公众金融咨询投诉 ,以及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效劳咨询热线。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极大增强广阔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气氛。
三、当前我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开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从金融支持“三农〞的要求来看,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农村金融供给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不断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一)农村经济开展相对滞后导致农村金融开展水平总体不高。从农村金融需求来看,当前我省农村地区根底设施建设滞后,生产生活条件差,经营生产过程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农业生产仍以传统小农生产方式、家庭作坊等为主,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农村经济组织,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加之对金融知识掌握不够,对市场信息缺乏前瞻性判断,信贷等金融效劳的有效需求相对较低。从农村金融供给来看,“三农〞具有天然弱质性,“三农〞金融效劳风险大、本钱高、收益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内生动力缺乏。目前我省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在主导农村地区的金融效劳(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全省20230%的藏区的牧民贷款、98%的农户贷款、89%的农业贷款、70%以上的下岗再就业贷款和55%的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但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相对单一,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多样性、灵活性金融需求。
(二)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对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主体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包括农村金融的性质定位、功能定位,商业银行如何在农村金融市场开展业务,如何为农村开展提供金融支持、满足农村有效金融需求等。二是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目前主要由部门规章甚至标准性文件进行标准,法律效力较低。如农村信用社尽管当前是农村金融的主体,我国也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内部管理结构、运营机制等的法律。对村镇银行监管的具体内容也不完善,独立的村镇银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三是农村金融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具有自身独特属性的农村金融所公布的根本法律、法规,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监管部门、监管目标和手段都相互混淆,弱化了农村金融的性质、功能。
(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开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如何做到既有相对分工,又有序竞争格局还有待培育。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规模和数量远远不够,还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加之经营业务受到限制和约束,效劳“三农〞的能力有限。三是农村金融扶持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目前,财政税收政策对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保险等业务以及特殊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等,缺乏必要的优惠扶持措施。四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不健全,使得农村财产难以盘活或者农村产权很难以相对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