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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选拔
任用
报告
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省党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旗县区委、市直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党委(党组)。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在每次讨论研究干部后15天内,须将本次干部调整的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表(见附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一式二份)。
第四条报告内容包括:
1、调整干部前后职数情况及调整理由;
2、调整干部的时间、数量及提拔、交流、降免职等情况;
3、干部调整的主要做法;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表所列内容;
5、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等。
第五条报告内容要全面准确、真实客观,对成心隐瞒事实真相,漏报、错报等行为,经查证核实后,视情节和后果,依据相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将定期综合分析各地区、有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向市委报告。同时把各地区、各部门报告情况作为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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