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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篇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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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关于 基层 法院 民商 审判 情况 调研 报告 新编
第1篇: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效劳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开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处理难度增大。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防止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另外,传统的民商事纠纷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一案中会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规定,但在具体案件适用上往往争议较大,同一类案件的结案案由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案多人少的困难持续存在。2023年司法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数量有限,审判力量缺乏,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各个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条件下,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送达困难。很多案件因无法顺利送达而耽误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方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够详细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恶意逃避送达, 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容许领取文书却成心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成认,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情况,法律也没有明文授权给法院工作人员有事前查验其身份证的权利,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调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当前,在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精神的指导下,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时为了促成调解,往往需要屡次“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反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而最终的结果也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那么势必会形成调解时的耗时耗力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五、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随着新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闹访思想严重,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因而申诉、缠诉不止。而有关部门在接到这类申诉、信访后,往往会通知承方法官报送各种材料,形成较多的工作量,而且对无理缠访人员尚无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官司法能力的上下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采取持续性、系统性的培养方法。继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标准、交易规那么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X8194;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现有情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双赢的结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应特别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完备,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做好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的工作。现阶段裁判文书中普遍对证据采信的理由、事实认定及法官逻辑思维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和抗辩意见不作事实和理论分析,简单地以“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作出结论,导致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加强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过程的分析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 第2篇: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我院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贯彻执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狠抓执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延伸审判职能,各项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亦得到有效的保护,为我县经济建设及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近二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XX县区人民法院2023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共计1176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60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11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5%和9.4%;2023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456件,其民间借贷案件87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54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和3.7%。其中,我院近两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为表1。 年度 民间借贷案件总数 调解 撤诉 判决 驳回起诉 涉诉标的(万) 2023 60 15 11 34 0 614.7 2023 87 21 23 42 1 132023 合计 147 36 34 76 1 1923.7 (表1) 二、非公有制企业涉诉案件根本特点 (一)群体性纠纷呈上升趋势 群体性纠纷增加是我院近几年非公有制经济涉诉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且主要集中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些案件通常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人数众多。原那么上一方当事人为非公有制企业,另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情况颇为常见,作为个人的一方少那么四、五人,多那么几十人。 2、矛盾激化。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往往把法院当做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们也是先通过种种渠道得不到救济后转而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希望拿起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在这个时候,双方的矛盾容易激化,稍有不慎容易将本来就存在的对立情绪扩大化,此类案件事关民生,平安隐患多,社会反响大,导致潜在的社会矛盾爆发点增多。 (二)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且适用法律困难 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是非公有制经济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这类案件由于面临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空白且无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在处理上备感困难。新类型案件的大量出现,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和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疏与滞后时所面临的窘境。 三、非公有制企业涉诉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相关案件的处理中,主要出现以下问题: (一)保全难 许多企业根本无任何财产可供保全,有的企业资不抵债; (二)审理难 由于涉案企业往往处于停产状态,人去楼空或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者当事人明知对方到法院起诉,避而不见甚至四处躲避,首先出现在法院面前的就是送达难,承方法官为送达,经常是全国跑,早晚堵门,花费大量精力,直接应用案件的审理进度。而一方当事人的不配合,不应诉,也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三)执行难 判决之后的执行也困难重重,很多企业早已资不抵债,仅有的一点资产甚至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过几轮,债权人权利得不到实现。 (四)、配合、协调难 由于仅仅是民事纠纷,法院常常处于孤军作战的状态,达不到其他政府部门的帮助和配合,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四、新形势下法院效劳非公有制企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把握大局,认清使命,增强效劳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面对越来越复杂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坚决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依法标准市场经济秩序,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法院要真正成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的坚强靠山,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真正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保驾护航。这是政法机关效劳于经济开展的首要的政治任务,也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更是检验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要发挥职能,效劳大局,在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开展中争取更大的作为 当前,我县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开展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就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开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 1、要增强“三个意识〞。全体法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效劳意识、责任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树立“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调节和疏导经济关系的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效劳。 2、要加强决策效劳。一方面,法院要在搞好涉企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纠纷调处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开展加强法律效劳和保障。另一方面,要及时研究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给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的科学、依法决策出谋划策。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开展过程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等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结合审判实际,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 3、要注重保护引导。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纠纷开展引发的矛盾、问题,要善于从全局上考虑,尽可能通过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通过发挥政治、组织优势予以解决。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生存开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用、善用查封、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决不能因为司法不当,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阻碍和影响;要更加优化、简化司法效劳的举措,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应对防范经济风险,渡过难关。还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诉求和开展,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和进行法制宣传,以进一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法院保障和效劳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的职能作用。 (三)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效劳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必须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一起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纠纷的案件,依法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合理的解决,确保当事人在法院打一个公正平等、便捷高效、明白满意、受尊重的官司;必须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拓宽效劳面,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具体的保障措施、效劳措施和工作措施上,应当着重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对非公有制企业因外欠货款支付导致被诉的案件,应当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尽量多做原告方的协调工作,争取原告的理解,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开展缓冲环境;对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应当特事特办,优先受理,公正高效审理,集中力量全力执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非公有制企业历年遗留的案件,应当继续做好矛盾消化和稳定工作,主动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圆满结案,为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精力谋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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