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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事故
报告
制度
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以修复方法不能到达质量合格标准,或修复费用超过该分项
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1/4的工程施工事件,定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
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
(1)工程直接损失费: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出的合同金额;
(2)工程间接损失费:按相应单价计算出的事故处理所需工程费用;
(3)附注:损失费的“以上〞二字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以下〞二字
为上限,不含本上限值。
1、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或不小于该分项工程(或施
工单体)合同金额的1/2023,但不大于2023万元,或间接损失费在5千元以上、2023
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202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费
在202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费达20万元以
上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以下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
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及通知业主;
(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
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有关方面;
(4)假设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应立即报业主并以书面简要说明;
(5)业主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6)假设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那么不发复工
命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前方可发出恢
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2、一般事故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办。
(2)总监办全权受理,并承担处理一般事故的全部监理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由总监办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根底上,
向业主提交经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
告后的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签有总监办
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4)立即停止该分项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根据合同条件从
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
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3、重大事故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立即填写“质量事故
报告单〞报告总监办。
(2)总监办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
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并立即以书面简要说明报业主。
(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总监办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
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2天内,向业主提
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
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总监办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4)立即停止该局部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那么根据合同条件
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及设计部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
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
(6)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特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4、特大事故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在总监批准或指示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
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由总监办以 或口头向业主报告。
(2)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合约部
及设计部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
证,并签署“质量事故报告单〞;在36小时内,将事故初步书面报告报送业主。
(3)在事故发生2天内,由总监办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
志与日报、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
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并由总监、设计人员、
业主总工及工程部经理向总经理当面汇报。
(4)立即停止该单位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那么根据合同条件
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由业主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
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
相应设计图纸。
(6)承包人接收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
复工申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复工。
三、缺陷工程的处理
对于质量缺陷的工程,承包人应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监
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断,并确定补救方案,
此方案要经业主同意,然后承包人按指令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最后经监
理工程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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