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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业协会
发展
存在
问题
调研
关于行业协会开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开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它作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
济秩序的维护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开展和完善,特别是入世后中国各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如何适应形势,搞好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开展,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效劳,是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这里,结合我们XX市社会团体的根本情况,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行业协会的概念
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把行业协会定义为“是一些为到达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的利益的组织〞;日本人那么说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
而本文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的企业为维护全行业的合法权益自愿组成的,实行自律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效劳,依法登记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首先,行业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它有着社团的一般共性。民间性,即非政府性,它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府不给它定级别,不拨经费,是由同行业企业组成的民间行业社团。民主性,在内部各会员一律平等,不搞行政命令,议事规那么是民主、平等、自愿协商,内部管理和日常活动通过协会章程来约束、标准。效劳性,效劳是社团的宗旨,通过为会员和社会效劳,提高全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表达其生存的价值。非营利性,即公益性,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它的活动是为会员提供效劳,企业不用再单独支付费用,这些效劳是公益性的。自愿性,企业自愿参加协会,退会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强迫、命令企业是否入会,不得违背、限制企业的结社意愿。自律性,协会实行自我管理,依靠章程和行规行约等规章制度来管理会员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约束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
其次,行业协会又是社团中的行业性组织,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会员的专一性,会员的主体是本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跨所有制,跨地区,规模不分大小,所有制没有国有、私营、个体、合资、外资之分,均属同一个行业,拒收外行业的会员。成员的团体性,参加行业协会的成员以单位即团体为主,以企业整体参加,不接收个人会员,协会中只有单位会员存在,在这个组织内个人的利益寓于单位之中。行业的代表性,行业协会是行业的代表组织,本行业的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应囊括其中,至少也要占到以上,否那么就不具有行业性质,表达不了整体的利益。利益的同一性,本行业的各成员在产业平安上都有相同的利益,都同样会受到不公平贸易和不正当竞争的损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整个行业都不景气,单个企业还有生存和开展的根底吗。一荣既荣,一损既损,全行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组织的权威性,行业协会聚集了众多的大企业和名牌企业,它们的管理方式、运作模式和成功经验都代表了行业开展的方向,一举一动都影响着行业的走向,加之与政府的联系,协会可以最早获取权威的信息、政策,协会的言行就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内部组织的龙头性,在行业协会内部,大企业、品牌企业既是行业的骨干,也是协会的骨干,它们在协会的领导班子内充当排头兵,这些大企业、龙头企业的领导人出任协会的重要职务,在协会内部发挥龙头作用,他们的言行对协会有很强的影响力。
基于以上性质,建设行业协会要定好性,摆正行业协会的位置,按照其自有的规律,培育开展具有我市特色的行业协会。
二、行业协会的现状
XX市本级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共有家,占市级社会团体总数的,涉及建筑、保险、旅游、广告、律师、印刷、医药等行业,既有成立多年的老协会,也有近两年新成立的行业协会。我市的行业协会民间自办的比较少,按照社会分工属性开展起来的行业协会还很不均衡,在市场经济中不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全市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学会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起来的,其负责人和决策层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这样的协会缺乏活力,缺乏独立性,弱化了其责任风险意识,成为主管部门的附庸。权力的强化和责任的弱化,也使得其不愿融入市场竞争,严重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
三、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开展社会中介组织。国务院领导同志屡次强调,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一手抓培育开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但是,培育开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
落实,致使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开展存在不少问题,而且有些问题还较为突出。
目前行业协会存在的共性问题可归纳为。组织管理乏力,行政监管错位,行业管理断层;姓公姓私不清,法规政策滞后,开展环境不优;职能定位不明,专业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政府扶持不够,行业竞争不公,规模开展缺乏等。
而我市的行业协会存
在的问题也有其特殊性:
(一)对行业协会认识不到位。
在国内许多大中城市,行业协会早有开展。早在新中国成立之
前,上海较兴旺的市场经济就催生了一个又一个行业协会,有些协会不但细分到行业,甚至具体到产品,如“火柴协会〞等等。但由于XX市地处边疆地区,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行业协会在我市仍算是一个新兴产物,人们对行业协会的认识还很不到位。如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某机关或单位的内部机构或代管机构,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这些行业协会最大特点是政会不分,“官办〞色彩浓厚,方案经济胎记明显。大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组织的,缺乏自主性。协会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一般由党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为数不少的协会还与业务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处于附属地位,缺乏独立性。尤其是许多协会的财务不独立,财务收支全由其挂靠单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协会完全成为部门的内部附属。这种较强的行政依附性,既强化了行政行为的过度延伸,又限制了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要么形同虚设,要么等于“二政府〞。有人形容这样的协会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是当前影响我市行业协会生存和开展的根本因素。
(二)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
早在年月日,国务院就已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但在行业协会的定位、职能、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未制订与社会团体特点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至社会团体不得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本没有顾及社会团体“经费自筹、人员自聘、活动自主〞的特点,社会团体的一些实际情况,如专兼职工作人员话费、交通费补贴,及一些其它必要的开支,始终未见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团体在开支上自行其事。由此可见,协会目前所参照的财务制度已不适应当前我市行业协会开展的现状。此外,各部门之间的文件缺乏一致性,也造成行业协会建设与开展水平不一。因此社会团体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协会、行业协会开展相适应的统一的管理标准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三)行业协会职能不到位。
主要是政府职能的转换缓慢,转换过程中因涉及利益格局的调
整阻力也比较大。赋予行业协会职能的多少和大小,更多地还是取决于各个政府部门的意志。比方有的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认识比较到位,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开展比较重视,赋予的职能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有的工作虽然交给了行业协会,但主要是从分派工作的角度,或处于自身缺少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情况,而不是从加强行业协会职能建设出发,让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和效劳作用。各个行业协会章程虽然记载着各自的宗旨、任务和工作职责,但各个行业协会并没有依此履行职责。不少行业协会工作仍处于不饱和状态,有的甚至无所事事。
(四)行业协会发育不到位。
行业协会虽然已有了一定的数量,但能力还非常弱小,发育不
全,难以承担当前社会的需要。由于多数协会不是企业自主成立并主导运行,所以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行业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集中在国有企业,近年来开展迅猛的私营企业入会比例偏低。因此,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代表性不够,覆盖面不广,权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不能全面掌握行业信息和动态,难以发挥全行业的协调和自律功能。同时存在着行政化、老龄化、贫困化的现象。行政化即行业协会负责人多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使协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老龄化指协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普遍老化,缺乏朝气,专职工作人员少,知识结构不合理,跟不上行业技术、管理和竞争力的开展;贫困化指不少协会缺乏资金来源,少量会费无法维持协会正常运转,活动越少,越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得不到社会资助,资金匮乏无力提供效劳,造成协会名存实亡。此外,多数协会在内部管理、民主办会、效劳意识、效劳手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难以独挡一面。
四、促进行业协会开展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自身观念的转变,是标准行业协会运转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开展的根本原因。
首先,行业协会必须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为行业效劳的自律性社团法人组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行业效劳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效劳,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开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组织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商务交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行业自律职能,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标准,效劳标准;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达不到行业质量标准,效劳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效劳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行业代表职能。代表会员企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向政府提出申请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开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行业协调职能。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审核等工作。
第二,在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后,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做好为企业的效劳工作。任何组织的建立都是基于某种社会需要,协会作为某一行业或职业的从业者在竞争中存在着共同利益,对调整自身行为的规那么能达成共识,并且相信合作运动能够带来自身的开展和经济效益,这样组建起来的行业协会其功能就是要通过提供效劳,去满足社会需要。如果协会不实施任何有利于社会的效劳,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协会的宗旨说明,实施公益效劳、互助效劳是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协会通过自己高质量的公益效劳获得社会的成认和支持,而社会各方也以协会提供的公益效劳的状况对它们进行着选择,进而决定着它们的兴衰存亡。所以,行业协会始终要将为会员企业提供效劳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大为会员企业效劳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要切实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与政府的协商机制,成为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促进行业协会开展;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的职能,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行规、行约等自律措施催促企业依法经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