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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分析研究市场营销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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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分析研究 市场营销专业 网络营销 税收 问题 分析研究 市场营销 专业
目 录 摘 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前言 2 一、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 2 (一)网络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2 (二)网络营销对我国当前税收的主要影响 3 1.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3 2.对现行所得税课税的影响 3 3.对现行增值税课税的影响 3 4.对转移定价的影响 4 5.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4 二、国际上对网络营销税收问题的看法 4 (一)各国和组织地区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 4 1.美国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 4 2.欧盟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 5 3.国际组织网络营销的税收政策 6 (二)国际上对网络营销中的税收问题的主要争议 6 三、对我国网络营销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思考 7 (一)现阶段我国应实行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 7 (二)网络营销的合理纳税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7 1.改革与完善现行税制 7 2.建立网络营销税务登记制度 8 3.提高征管的计算机技术水平 8 4.培养面向网络经济的复合型税收人才 8 5.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合作 9 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9 结束语 9 注 释 10 参考文献 10 致谢辞 11 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分析 摘 要 网络营销使人类社会的交换方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虚拟时代,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上网络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网络营销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一个巨大的商务网络市场摆在人们面前,网络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了众多的商家加入。网络营销的迅猛发展在给经济贸易的高速成长带来巨大机遇和巨大潜在税收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并尽早解决。 关键词:网络营销;互联网;税收问题;税收政策 The analysis Of tax revenue problem In Network marketing Abstract The network marketing caused the exchange of the human society to enter for one brand-new hypothesized time. Our country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world's fastest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network one of the countries. The network marketing's status is not allow to neglect,and the function is also unwise to underestimate. A huge commercial network market suspends in front of the person.The network attracted the numerous businesses by its unique charm to jo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marketing while has brought the huge opportunity and huge latent tax revenue to the economical trade the high speed growth, also has brought a series of tax revenue question. Is worth us paying attention and studying, and solving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 Network marketing;Internet;Tax revenue question;Tax policy前言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互联网正迅速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带来社会经济、人们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也日渐兴盛。互联网上,各种购物网站层出不穷,淘宝网、易趣网、当当网、卓越网等网站较为有名。各购物网站为不见面的网上交易提供一个网络平台、一个虚拟市场。卖家在此开“店”设“铺”,买家来此淘“宝”购物。网络购物品种繁多、价格便宜、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城市里、在网民中、在白领里日渐盛行[1]。(在正文中注明参考文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税法调整的对象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直接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在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将通过制定实施税法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税法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已经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大到公司企业,小到个人,都能在网络上拥有自己的“专卖店”,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营销方式不仅受到卖家的欢迎,而且不少网络消费者也乐在其中,孰不知道网络营销给国家的税收法律及征管体系都提出了极大的考验。 现在,国际上对网络营销税收征管的研究和尝试仅仅刚刚起步,尚无完善的法规和征管实例,不少原则问题还尚未定论。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网络营销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网络营销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我国也还没有对应网络营销的税收规定。但随着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将会出现更多的涉及网络营销税收的新问题。网络蕴藏市场无限,孕育商机万千,网络营销极具发展前景,必将成为21世纪企业营销的主流。那么,如何适应现代网络营销的发展,加强网络购物的税务管理对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及早重视和研究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尽早提出应对网络营销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从各个方面探寻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可实施的解决措施,为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1 序言 介绍一下网络营销发展的概况 2正文 2.1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 2.1.1网络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网络营销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以互联网为载体,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营销模式的全新经营活动,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和其客户通过网络营销找到了一个前景无比广阔的电子虚拟市场。在这一市场中,企业和客户双方可以即时获得全球范围的各类商业信息,可以迅速完成订货、缔约、付款过程,实现瞬间交易。网络营销使企业的核心商务通过计算机网络得以实现,从而减少了商务的流通时间,降低了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因此,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已受到越来越多现代企业的欢迎。 目前,全球有近亿家企业参与网络营销活动,全球网络营销贸易交易额超过 2万亿美元。在我国,网络营销虽起步较晚,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中发展迅猛,而且具有很大的潜力。由于网路营销是在全球统一的电子虚拟市场中进行的,传统的有形国界被打破了,其影响已远远超出营销活动本身。它将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网络营销的深刻影响。 2.1.2网络营销对我国当前税收的主要影响 网络营销的出现和发展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不仅仅表现在对税收征管、课税对象等的影响,同时也表现在对我国国际税收的影响。 (1)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网络营销的无纸化、网络虚拟性和全球性使对实物对象、纳税义务人以及纳税地点的确定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种票证和账簿的基础上的,而网络营销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包括票证数据录入的无纸化、税收计算的无纸化和财务报表输出的无纸化。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并且可以轻易地被更改,不留痕迹,使交易无法追踪,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传统营销环境下,税务机关是根据“属人”和“属地”原则来认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的。但在网络营销环境下,纳税义务人是通过服务器在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不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税务部门很难获得纳税义务人的真实资料。同时网络营销的流动性和无地域限制的特点,也使得纳税地点的确定更加困难。 所以说,网络营销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首先,传统的帐表凭证计税方式受到冲击。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帐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为基础的,而网络营销却是以无纸化交易的数字化信息方式存在,可以随时修改且不留痕迹,使得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计税依据;其次,由于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现行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等,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税务机关都难以把握,从而丧失了对偷逃税行为的威慑作用。 (2)对现行所得税课税的影响 现行所得税税制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对有形产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网络营销产生后,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的传输与复制使得传统的有形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占网络营销绝大多数份额的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如书籍、报纸、CD 及计算机软件和无形资产等由于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有关税务当局很难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导致了课税对象的混乱和难以确认。 (3)对现行增值税课税的影响 现行的增值税都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目的地的确认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但在网络营销中,就数字化商品而言,销售者不知其用户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也就不知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也不能确知所收到的商品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此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IP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并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掩藏身份。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贷款来源更加困难重重难以明确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目的地原则难以为继,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4)对转移定价的影响 在网络营销中,因特网给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的机会,因此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的地位大大削弱了中介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企业集团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越来越多的应用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从而引发了许多转移定价方面的税收问题。 (5)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首先,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冲击。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非居民营业所得是否征税的依据。而在网络营销中,因特网不仅打破了空间界限,而且使得现行的固定营业场所的概念也变得模糊起来:商家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拥有一个自己的网址、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因而也就没有了征税依据;其次,引起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一般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一般以所得来源国际税收管辖权优先。而在网络营销中,由于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难以判断,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失效。而如果只片面的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则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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