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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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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困境
对策
分析
位于
个人
非组织化弱势利益集团公民参与的困境及对策分析|利益集团是位于公民个人
。弱势利益集团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群体,其公民参与存在参与渠道不畅、组织化程度低、能力缺乏等困境,这导致弱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时常受到侵犯、非理性的公民参与呈上升趋势,日积月累可能影响党和国家的安危。破解非组织化弱势利益集团公民参与困境,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要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畅通公民参与渠道、培育弱势利益集团的现代政治人格。
关键词:非组织化;利益集团;公民参与;困境;对策
公民参与是现代国家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种利益集团通过不同方式的公民参与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非组织化的弱势利益集团由于在政治上处于原子化状态、掌握的经济资源又非常有限,他们的公民参与能力低下,在与其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根本没有多少发言权,利益时常受到侵犯。一般他们很少采取集体行动维权,而当他们共同利益受到侵害,成为实际的利益共同体时,政治上、法律上,他们不能结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团体来申诉权益,而将碎片化的个体存在联结成隐性组织化的群体事件变成了最有效地方式。[1]从1990年代以来以群体事件的方式进行的“社会抗争〞数量急剧增长,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切实的解决,日积月累可能影响党和国家的安危。因此,化解非组织化利益集团公民参与的困境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面对的迫切课题。
一、非组织化弱势利益集团公民参与的内涵。
2022年以来,利益集团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普遍认为,利益集团首先应该是一个人或团体的集合,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试图影响公共政策,这是学界的共识。对于组织性,绝大局部研究者都强调.组织性是利益集团必备的特征之一。[2]笔者以为,利益集团内涵的这种界定还是对西方利益集团研究的一种延续,而杨光斌教授对利益集团的界定更切合中国实际。他对利益集团作如下界定:基于共同利益或态度而组织起来的、在政治过程中进行利益表达的行动性群体。[3]这种界定更强调实际动作过程中的利益集团,不仅有组织化的利益集团,还有非组织化的利益集团。非组织化的利益集团一局部是以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为依托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官商勾结及其形成的利益联盟;另一局部是由弱势群体形成的潜在利益集团,主要包括农民、农民工、产业工人与雇员、个体工商户、城乡贫困人口和失业人员等,这种非组织化的弱势利益集团正是本文研究对象。
公民参与是比政治参与内涵和外延更广的一个概念。经典的政治参与概念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参与的主体一般是指公民个体,一些团体性的活动并不在政治参与的研究之列。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参与是制度框架下的合法政治行为,而且活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影响政府的决定或政府相关的活动。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的主体不但包括个体公民,还包括无组织的群体、民间社团等。公民参与活动不仅仅是影响公共权力,还包括维权,甚至是发泄私愤。[4]显然,用“政治参与〞概念来分析中国的政治过程有很大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公民参与〞概念更适宜。
非组织化的弱势利益集团的公民参与就是指非组织化的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各种的手段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他们的公民参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制度化的参与渠道,选举、信访是制度内的主要渠道。在中国政治的最基层村庄、社区根本实现了直选,乡镇一级正在试行公推直选,县级以间接选举为主。选举最能表达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性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标准。比方,村民自治是农民进行公民参与的一种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村民自治中的种种乱象也不容无视,如程序问题、贿选、村干部腐败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村民自治的效果也会不容乐观。其次,信访是中国弱势利益群体在制度框架内公民参与的主要途径。但在实践中,信访制度的功能出现了变形,“回避制度〞不能落实,越级上访成为常态。对此,必须对现行的信访制度进行深刻反思与调整;另一种是非制度化的参与。1990年代以来最典型的非制度化参与就是“群体性事件〞。弱势群体通过制度内途径不能维权时往往会采用上街示威、堵路、围堵打砸政府机关等违法手段,近年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时常上演这样的场景。然而,很多群体性并不是由利益纠纷引起,而是群众的不满情绪由一个偶然事件诱发的暴力活动。这类群体性事件可称为“社会泄愤事件〞,其参与者只是为了表达对社会的不满。[5]还有一种典型的非制度化参与就是网络参与。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及快捷性,只要点击鼠标和键盘,信息便能够在短时间内低本钱和大范围地传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论坛、跟帖、博客、微博等形式传递信息,而无须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查。现在政府已无法有效控制公民通过网络这种非制度化途径传递的信息,这就强化了网络公民非制度化参与的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事件〞、厦门px工程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最终改变了政府的决策。“互联网络的扩张几乎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国家政治控制的‘克星’,它正以自己的节奏改变甚至摧毁传统意义的政治控制机器,影响公民的政治参与。〞[6]
二、非组织化弱势利益集团公民参与存在的困境。
1、参与渠道不畅制约了非组织化利益集团的公民参与。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局时代,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前所未有地丰富与活泼,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最现实的动力。市场经济的开展一方面为公民参与奠定了物质根底,另一方面带来了利益的分化。陆学艺教授等将改革以来的社会分化表述为阶级、阶层的分化,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另外还有不同的学者提出7阶层论、8阶层论甚或12阶层论。多阶层的存在说明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冲突日益明显。随着不同阶层利益意识的觉醒,各阶层迫切地希望政策体系对社会资源分配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开展。面对公众多种意见和不同利益诉求,需要建立理性的利益表达机制,探索建立不同利益群体权益诉求的整合、协调和平衡机制,但利益诉求的整合协调机制的建立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这必然导致公民参与的失衡。组织化的利益集团特别是强势利益集团通常能对决策体系施加更强的影响、甚至控制政策的走向。比方通过行业报纸和行政部门立法权将部门利益升格为国家利益的机构性利益集团、通过阻碍行业公平竞争谋取垄断利益及以官商关系谋取行业暴利的公司型利益集团、以社团优势维护群体利益的社团型利益集团。相反,更多的非组织化的弱势利益集团由于政治上处于原子化状态、经济资源仅能维持生存,而不能有效地参与政策制定,不能地有效表达其利益诉求。比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参与的有效制度途径,但人大制度设计的缺陷使弱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十分有限。近些年工农代表的比例在逐步下降(网上看到资料,可能不准确,但还是可以反映一些实际情况):第四届工农比例51.1%;第五届工农比例47.3%;第六届工农比例28.6%;第七届工农比例23%;第八届工农比例20.6%;第九届工农比例2023.8%;第十届工农比例4%;十一届工农比例稍有提高,但与我国庞大的工农人口比例还是有很大差距。总之,弱势利益集团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很低,处于政治“边缘化〞地位,融入现实政治体系的程度不高,其意愿很难在社会系统中有效表达出来,更难通达国家政治层面。因此,在我国当前体制环境下,如何有效解决弱势利益集团公民参与的渠道不畅问题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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