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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民
系统
机构编制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县民政系统机构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为推进民政工作开展,认真做好民政根底调研工作,根据新民传20236号精神,近日我局对本系统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机构编制和运行情况
xx县亦称巩乃斯,位于新疆西部天山北麓被誉为“塞外江南〞的伊犁河谷东端,总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辖6镇5乡,总人口31.29万人。作为祖国西北边睡的一个偏远县城来说,我县人口基数大,经济开展水平较为滞后,社会民生工作难度大。尤其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保障工作面的拓展,民政系统机构编制缺乏与民政工作开展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开展。
xx县民政局现有编制数27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含领导指数6个,机关后勤人员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12个(含老龄委办公室5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因此,去除领导、后勤和老龄委办公室人员,在编业务人员只有15人,由于受机构编制限制,主要业务科室人员仅有11人,其中办公室2人,低保办4人,救灾救济办1人,双拥、优抚办1人,社会事务办3人(含婚姻登记处),区划地名办1人(工勤人员兼),基层政权与民间组织管理办1人,其余4人为财务2人、档案1人和信访办公室1人。
xx县所辖6镇5乡均进行了民政机构设置,设立有民政办公室,人员由各乡镇自行调配,但目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无一名专职人员,均身兼残联、老龄、老干、扶贫干事等假设干职务,上级尚未下达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机构编制数为0。我县5处社会福利性机构:县综合敬老院、阿热勒托别镇敬老院、塔勒德镇敬老院、县殡仪馆、县救助管理站中仅县救助管理站设立了机构编制,编制数为3个,人员为局其他业务科室人员,存在在编不在岗现象,实际直接参与社会福利性机构的人员为0。
xx县民政系统管理和效劳对象基数。目前,全县城镇低保对象有1958户4599人,五保户有651户731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13000多人,占农村人口的6%,已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的为2568户6957人;符合条件的五·七工229人,各类优抚对象213名,义务兵家属98户,孤残儿童347人;另有77个行政村、14个社区,19个法人社团,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还承担者救灾、社会救助、殡葬等各项民生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本级单位人员少,政策落实和工作完成质量受限
民政工作是解决弱势群体的根本生活问题,所面临的保障人员多为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能力低下、情况复杂,线长面广。随着新形势的开展,农村低保、廉住房、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农村社区和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等新业务不断增加,民政工作量逐年加大、任务加重,由于民政局队伍力量薄弱,工作重心难以下移,政策往往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制度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工作粗放现象时有发生,迫使政策落实和工作完成质量受限,成为影响困难群体生活质量的短板。
目前,我局以灾害救助、物资发放管理、灾后重建为主的救灾救济工作,以优抚资金发放、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拥军优属为组成的优抚安置工作,以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管理为轴心的社会事务工作,还有以地名标志标牌的调查、设置、标准使用及行政区划、边界联检为重心的区划地名工作都只有1人,科室主任和业务基于一人,工作上也难免顾此失彼,因工作滞后让民政对象心理失恒,带来诸多不稳定隐患。
由于本单位编制缺乏,以致对开展调查研究、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保障监督等工作指导不及时或根本无法跟进,出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准,界限模糊,随意性很大,规章制度执行力低的问题。
(二)乡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制约了基层民政事业开展
基层民政工作的主管部门--乡镇级民政办公室人员少,任务重,变动快。农村费税改革后,乡镇民政办普遍1--2人;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业困难救助的范围愈来愈大,各项制度愈来俞标准,乡镇民政工作任务愈来愈重,从事基层民政工作的人员与其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明显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基层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乡镇对民政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工作人员配备缺乏,业务知识不熟,更换频繁,而且都是身兼数职,不能够很好的履行职责,致使各乡镇民政工作参差不齐。以农村低保为例:现在局部村队在审核纳入农村低保人员时根本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不安低保条例审核,村委会主任、书记在办公室就将人员定好,听他们话的就报也不管是否符合纳入低保,致使该保障没保障,不该保障的反而领到低保金,而乡镇民政办没有履行监督职责,村委会报来就审核通过上报,致使现在上访人群大增。城市低保和五保供养等其他民政工作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三、解决以上工作问题的意见建议
1、从实际出发,确定工作人员职数与对应效劳对象数量间的比例关系,根据比例核定、下达机构编制数量,确保工作人员职数和工作总量成正比开展,为民政事业开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真正在工作中做到有分工、有协作、有监督、有落实,有人可用。
建议。上级将县民政机构各科室人员编制增加到3-5人;同时向民政范围内的各社会福利机构下达机构编制,编制数2人。
2、根据工作需要民政局可借鉴统计局的管理模式,向县委、政府打报告将各乡镇确定民政干事人员编制纳入民政局,由民政局统一调度乡镇民政干事,这样民政干事更换频繁的时间就不会发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可以由局里统一培训,提高民政干事的业务能力。
建议。按乡镇人口基数每1万人需配备1-2名城乡低保专干,其它民政业务安排2名职工计算,对乡(镇)级民政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3-4人。
总的来讲,就是要解决好制约民政事业开展的人力和机构问题,解决目前民政工作者业务繁多、不甚重负的现实问题,使民政事业获得更加广阔的开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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