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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完善
司法
统计工作
调研
报告
关于完善司法统计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主要是指对审判工作所产生的各种数据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方面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提炼、分析的过程。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调整审判活动运行的重要依据,它对改进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院司法统计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司法统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缺乏,专业素质不高
我院专职从事司法统计工作的人员仅一人,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全由一人负责,不仅工作量巨大,还容易产生工作思路禁锢、分析角度单一等问题,不利于全方位分析提炼统计数据。其他从事司法统计的人员均是各业务庭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兼职担任,这些人员缺乏专业的统计学根底,又没有受过任何专业的培训,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统计员身兼数职,工作繁忙,极易出现统计误差。多年来,业务庭的各类报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形。
(二)统计数据不够真实、准确
司法统计的数据是法院干警工作业绩和质量的数据表达,也是决定干警奖惩的重要依据。故业务庭在报表的时候难免避重就轻、“扬长避短〞、“添油加醋〞,通过编造数据或是隐瞒数据来维持自身庭室的权益。如此现象的存在,使数据之间衔接不够、不能匹配,统计部门采集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瑕疵。实事求是是统计的灵魂,真实是统计的生命,只有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才能正确发挥统计工作作为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一功能。
(三)统计方法不科学,统计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各级法院实施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一般都包括审限内结案率,年终结案率,平均结案周期、调解率,上诉、抗诉率,上访率,改判、发回率,案件未结率,执行到位率,人均结案率,已结案件归档率等指标,并且作为法院创先争优和评价审判人员工作业绩的根本指标,与奖惩机制挂钩。这些指标确实能够能客观上反映审判人员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对基层法院而言还能促成业务庭尤其是派出法庭之间的良性竞争(派出法庭因为受案范围的一致性而更具有可比性),对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中某些指标是否与审判质量和效率有绝对对应的关系,能否客观反映法院和审判人员的工作业绩尚值得商榷。比方平均结案周期,虽然尽早结案有利于使当事人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稳定,帮助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但是如果一味追求尽快结案,对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言未必是一件好事。例如离婚案件,有些夫妻可能是一时冲动跑来法院离婚,如果主审法官一味求快,不深入了解两人矛盾根源,要促成两人调解离婚可能并不难,但这样势必使得本来和睦的家庭四分五裂。如果暂缓案件的审理过程,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时间和空间,此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就是柳暗花明另有一番天地了。又如调解率,调解结案确实具有其无可比拟的优点,如化解矛盾、降低了执行难度等,但是对调解率的过分追捧又会出现一些审判人员对该判决的案件不判决,压着当事人调解的情况,反而损害了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司法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加大投入
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工作全局中虽不处于显要地位,但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其功用,对于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了解审判工作质量,研究审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故领导应该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让全院干警尤其是参与统计工作的人员端正态度,提高对司法统计工作意义的认识。具体如在每次的党组成员会议上,公布当月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结果,让院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本院审判工作的总体形势。又如在硬件方面,增加对司法统计部门的投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房,以实现司法统计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此外,法院负责司法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要适时对司法统计数据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二)改善统计方法,强化统计分析
在统计的方式方法上面,要力求创新,防止仅依靠可以量化的数据来衡量审判工作质量。改变现今只从一头控制指标数值的绩效考核方法,司法统计指标的指数应控制在一个区间内,过高或是过低都是不好的,这也有助于从动机上解决统计数据不够真实、准确的诟病。现在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实务方面,重数据,轻分析。虽然每月都会将统计信息表通告各个业务庭室,但是却没有针对该数据报表的分析报告,统计工作的价值也因此打了折扣。我们应当将司法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资源的整合和多途径运用,广泛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进行专题分析,并进行理论深化将之转化为调研文章,从而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
审判工作毋庸置疑是法院的工作重心,人员配备上自不待言,但是鉴于司法统计工作的价值,还是应当适当的增加统计部门的人员配备。就基层法院而言,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统计员,长期从事司法统计工作,陪养其对统计数据的良好嗅觉及分析能力。对兼职的统计员,那么应该定期组织培训,以提高其数据统计方面的专业素质。
健全管理制度就是对统计工作的各个流程进行标准化、标准化管理,如提交信息采集表的时间,统计资料的立案归档程序、统计报表的上报内容及格式等,均应设定好具体的流程和操作标准,实现制度化管理,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保障统计工作的质量。
第二篇: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调研报告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是指对审判工作所产生的各种数据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方面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分析的过程。是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调整审判活动运行的
重要依据,它对改进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各类数据进行保存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活动过程。是对法院工作主要是审判工作和其他有关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和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根本方法和重要保证。长期以来,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司法统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在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硬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注重在工作中摸索经验,多措并举,将司法统计工作与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使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效劳审判的作用。
一、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
(1)重视程度不够,未调动干警积极性。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一些法院干警以及领导眼中,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缺乏道的一局部,干不出业绩,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无视其重要性。只注重统计工作成绩,未关注统计人员投入的劳动过程,有丁点的通报那么得不到领导的认可和全院各庭室同志的配合而失去工作热情,致使兼职人员迫于完成统计任务而应付了之。
(2)司法统计员水平不高,缺乏业务培训。
目前,本院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属于非专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司法统计培训,因此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全靠积累的经验去操作,由于缺乏相应的连续性的培训,难以实现统计工作的创新,但如果人员更替,老统计员的数据统计不够科学、标准,新统计员很可能会出现同类问题,并且没有被纠正的时机。或是对操作不熟悉,或是各类法律程序知识欠缺,终因理解的偏差导致录入、生成错误。
(3)审判案件录入不及时、基层法庭未联网。
1.数据报送不及时。老式的司法统计结案数据都是由各相关庭室报送至司法统计员,有的案件应上半年已结案,因为承办人未及时报,可能拖至年底才将结案信息报至司法统计员,从而导致各月结案统计出现差异。此外,由于司法统计工作是逐级进行的,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基层法院,因为每个月份都是最先开始司法统计工作的,为确保整个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报表工作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本身也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数据核查与合成,这就要求各个庭室的报表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庭室的各类办案作息。但是,实践中,局部庭室习惯性的将报表时间拖后,没有给司法统计人员预留整理信息的时间,从而导致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完成得较仓促,难免出错。
2.现行三套新老统计报表并行局面,形成重复劳动,难以实现高效和快捷。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通过不断的更新升级,确以成熟;内网案件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学、高效、快捷、准确的司法统计体系。但是,在逐级的报表方面,现行老法综表、新综合表、内网自动生成表三种报表并列报送局面确有加重基层负担、重复劳动、将简单业务复杂化之疑。目前由于在审判环节内网案件信息录入滞后,导致“自动生成〞错误,统计员只有到各录入环节一一查询原因,投入了时间、精力却不能被理解。
3.基层法庭数据报送工作缓慢。由于基层法院的财力、人力、物力尚不能到达安装局域网到基层法庭,无法在近期内实现局域网联网,所以数据仍需要每月基层法庭到立案庭录入报送,不仅保密性不强,平安值不高,而且报表人员还不得不为录入、报送数据往返于基层法院与其派出法庭之间,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浪费。
(4)司法统计人员多属兼职,统计队伍不稳定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都由立案庭负责,作为全院的立案、案件流程管理部门,肩负除司法统计以外的八个方面的工作职能,业务繁琐、复杂,但由于编制等问题,立案庭人员本来就相对偏少,他们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还要兼职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申诉复查等事务,顾此失彼现象难免。
二、解决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司法统计工作既要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也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各级法院领导和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认为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准确定位,提高重视度。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综合事务中虽不居显要地位,但法院领导并不能因此而无视。搞好司法统
计,对于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了解审判工作质量,研究审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统计软件的不断升级,设计功能不断增多,新报表模式出台,旧报表仍不取消。工作量日趋加重,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耐心和毅力是一个挑战,统计人员一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
操作水平;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三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证上报数据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3)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力度,完善网络化功能。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程度并不高,以本院为例,目前虽然已建立了局域网,但是,现在还处于使用的初期,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便。此外,由于局域网覆盖不全面,基层法庭数据录入和报送工作仍要到县院进行。因此,应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对司法统计工作给予政策倾斜,重视根底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尽快启动基层法庭的局域网建设,以增强数据报送的效率,同时,为司法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电子设备,保持数据传输通畅,为司法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4)稳定队伍,严格管理。基层法院各个庭室应该指定专人来完成报表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以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连贯性。统计员对各庭室每月上报数据记录在册,同时,各个庭室报表人员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护好用于报送数据的计算机及相关数据,当或者系统出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