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关于解决XX市侬科养蜂专业合作社养蜂专项扶持资金的报告[推荐5篇]南河乡八路川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南河乡养蜂大户李虎安、张全虎、庞罗喜、刘王生、李韩君发起成立。本社名定为南河乡八路川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设在南河乡上漳湾村。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那么,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其宗旨是为社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等方面的效劳,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第五条本社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运营。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本社社员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蜂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效劳,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农民,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效劳,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购置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第2页共10页(六)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第八条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保护本社的设施;(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开展本社生产;(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六)按规定交纳股金。第九条社员退社须在年中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结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那么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第十条社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