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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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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 监督 体制 建设 调研 报告
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的调研报告 卫生监督体制建设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效劳秩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的重要保证。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经过新中国建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开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社会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卫生防疫、防治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是在方案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目前尚存在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效劳行为不分,卫生监督队伍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效率低下等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确实立,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卫生行业的整治力度,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根本建立.但长期以来,由于受方案经济体制的影响,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还不能适应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执法落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加强和改善卫生执法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地通过改革,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卫生监督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够、监督监测一体、重收费轻管理等问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也得到了较大改善。通过不断理顺和明确卫生监督的政策及任务,完善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和机制,开展了综合执法,卫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效果明显提高。但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卫生监督体制建设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一些浅表性的探讨,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开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平安。 一、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的现状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23]第16号)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假设干意见(卫办发[2023]112号),各级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相继改革,成立了专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机构。xx县卫生监督机构于2022年12月xx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关心下,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公开、综合管理的原那么,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立xx县卫生监督大队,组建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在公共卫生监督方面作出了突出奉献,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逐渐成长壮大。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卫生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卫生监督职能,2023年3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逐渐完善了卫生监督执法监督体系,这标志着xx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并正式进入科学化、正规化管理轨道。承担着许多方面的卫生执法工作,不但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还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8部国家卫生法律、12部条例、34部部门规章,开展了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化装品卫生、母婴保健、医疗纠纷等综合卫生执法监督,年均监督6000多户(次)以上。由于卫生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缺乏,办公用房和执法工具缺乏,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卫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差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卫生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所以在新形势下卫生监督体制建设必须改革,在改革中开展,在开展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探索丰富新方法、新措施,使卫生监督执法有效健康的开展。 二、卫生监督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一)缺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假设干意见中仅就改革的指导思想、目的、原那么、机构名称、职责等问题进行了原那么性说明,在经费、编制等关键问题上缺乏必要的硬性指标,使用了“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可比照当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预算定额由财政部门核定〞、“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等模糊性语句,也没有争取人事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行文。由于缺乏上述部门的认同,无法为基层单位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调度和统一的指挥。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或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根底上全面推开。实际上经验推广工作根本是以省为单位完成的,成功经验和珍贵教训没有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也没有及时进行系统概括和理论提升用以指导全国的改革实践。省、市、区的改革根本处于各自为战状态,同一个省内的各级改革进度不一模式各异,甚至出现了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成为差额单位的现象。根据全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公布的统计数字:自2022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下发局部省、市开展试点至2022年4月底,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省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与上下步调一致、迅速完成机构组建的药品监督等部门相比,显然有不小差距。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严重缺乏,影响卫生执法水平和力度。卫生执法工作不仅要有娴熟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实际的操作经验。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现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2023名,全县人口38.8万人,按照卫生监督人员配备要求每1万人口应配备1~2名卫生监督人员,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假设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23)76号)、XX省202223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精神要求,现有配备的卫生监督人员远远达不到要求规定,并且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必须2人以上。除掉主要领导、办公室、办证室、后勤人员外,在外日常监督人员只有5人左右,每位监督人员要同时承担许多方面的卫生执法工作,在卫生监督覆盖率、监督执法水平及监督质量方面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由于卫生执法人员缺乏严重影响卫生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三)经费投入缺乏、无固定办公业务用房等问题,制约着卫生监督的工作效能。卫生监督机构是政府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效劳秩序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政府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的公共职能。这几年,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投入严重缺乏,虽然为全额拨款单位,除人头经费1500元/人年以外,根本无任何专项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这几年一直都是靠卫生监督自身有限的业务收入来勉强维持工作运转。另外,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无固定的办公业务用房和卫生监督执法工具缺乏,这几年一直借用县卫生局办公楼办公。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取证工具缺乏,如照相摄像器材、快速检测分析仪器、交通工具等,这些根本无法应对法制社会对卫生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何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目前摆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全县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的开展。 (四)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卫生行政部门现在依然是办卫生。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别离,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别离严重影响执法效果。根据国家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行政法规将逐步转移到行政单位执行。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公布,目前卫生监督人员根本上在卫生监督所(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而执行机构仍是事业单位的性质,这种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的别离,既不符合国家行政执法的主体思想也不利于工作,使工作环节增多,权限不明,卫生监督工作难以形成活力。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进行卫生执法,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宗旨,给卫生执法工作带来了败诉的可能,阻碍了卫生执法工作的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不明确,是独立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而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仍然存在着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别离的问题,给人以政事不分,“换汤不换药〞之嫌。 (五)卫生执法力度依然不够。随着综合监督模式的推行,在传统的五大卫生根底上又增加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监管、执法任务,以现有的卫生监督人力资源,要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督覆盖面难免捉襟见肘疲于奔命。加之未能抓住改革的机遇实现垂直管理,较之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执法活动,更容易受到地方的影响和干扰,执法效果、社会影响与上述部门相比有不小差距。近年来,人民群众日益关注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平安,而随着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卫生防疫站时期“重许可轻管理〞的隐患逐渐显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不得不为旧体制的弊端还债,动辄被推上问责的风口浪尖,卫生监督员满腹委屈,广阔群众却难以满意,卫生监督力度偏软的局面没有得到质的改观,难以遏制卫生监督职能被逐步分解剥离的不利局面。 (六)卫生监督强制性缺乏。虽然局部卫生法律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对无证经营者有取缔的权力,但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是否有强制执行权,是否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既无具体规定又无明确的程序,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从而导致对违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如打击非法行医中的取缔,取缔的具体措施是什么,是收药品器械还是查封场所,没有统一的规定,卫生执法人员难于操作,如食品卫生工作中的取缔,如何操作,收加工用具还是查封场所。所以,目前的卫生法律法规强制措施缺失,执法力度就弱,卫生监督执法形象难于树立,所以卫生监督执法被戏称为“秀才执法〞,实际是因为卫生法律法规无可操作性的强制措施。 (七)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县各乡镇没有卫生监督机构和专职卫生监督人员,xx县卫生局委托各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协助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开展日常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这些防保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且法律地位不明确,很难开展有效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 (一)着力抓好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维护正常的公共卫生和效劳秩序,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假设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希望县人大、县委、政府结合xx县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经费投入、解决人员编制和办公房屋根底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工程资金,不断改善卫生监督的工作条件,着实抓好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机构的建设,确保卫生监督执法落到实处。 (二)加强立法和法律的修改,确定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地位,做到有法可依。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没有依据,是现在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无法提,现在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赋予了卫生监督部门执法职责,而执行了几年的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权是授予了卫生防疫站的,而不是监督机构,应该加强立法的修法,使法律更有力地支持卫生监督工作,更好地保护群众健康。一部法律要有一个执法主体,卫生监督无法可执。 (三)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建立专一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卫生法律法规是卫生执法的根本和根底,只有建立健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时对法律法规中缺乏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消除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条款之间的矛盾与缺乏,才能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力度。建立具有执法主体、专业的卫生执法队伍,这既是搞好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也是广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底,同时通过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修订卫生标准,使卫生标准与卫生法律法规处分依据相适应。从而更好为我国经济建设效劳。 (四)改善执法质量和执法形象。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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