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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突出
问题
治理
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23]27号)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根底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工程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催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平安和协调开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开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工程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根底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保证体系根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机制根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根底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工程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平安隐患。
6.工程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平安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工程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根底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标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标准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根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平安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平安。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标准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工作的根底。
7.以抓好工程法人、工程经理、工程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标准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根底性作用。
2023.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工程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工程跟踪审计为重点,标准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发动部署(202223年8月202223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入排查问题(202223年2023月202223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2223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工程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2223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局部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2223年4月2023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平安、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方案、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准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局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工程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标准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本钱,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平安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平安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稳固治理成果(2023年5月2023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23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根底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稳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
(五)整合工作力量。各单位方案、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开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气氛,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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