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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主义
法治
理念
教育
分析
总结
材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分析总结材料
文章标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分析总结材料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标准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根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开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根底,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乱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丧失。怎样才能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呢。要搞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小平同志就讲“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法律制定后必须公布,这样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有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去讨回正义和公正,而不是没完没了地相互争执,或者不断找组织、找政府、找领导,永无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公布后,就有一段相对稳定的有效期,法律所标准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自然也就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开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治国是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阔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开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根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根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异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剩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分析总结材料第2页
。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表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表达,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根本行为准那么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标准,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标准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标准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根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标准和约束作用的准那么。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标准自身社会活动的根本行为准那么。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那么的“土政策〞、“土方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表达。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那么,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根底。职权法定原那么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那么。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那么。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那么。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表达。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
(一)提高法律素养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根底。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根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根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
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根底。广阔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法治的根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依法办事原那么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这是依法办事原那么对执法结果的合理性要求。法律是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表达,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
(三)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不会被社会所尊重。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阔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首先,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催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