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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的责任承担问题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
共享
汽车
责任
承担
问题
分析研究
共享汽车的责任承担问题
摘 要
共享汽车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新兴业态,其是共享经济的一部分,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等特点,在共享汽车的相关领域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促进共享汽车行业发展根本要求。本文从五个部分分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共享汽车的概念、国内外发展状况及其发展的意义,为研究该课题做基本了解;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共享汽车发展模式及其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共享实物模式、共享信息模式两部分部分;第三部分介绍共享汽车中的侵权责任问题及侵权责任认定;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如何保障共享汽车经营者与用户承担自己的责任,主要从确立归责原则与保险制度、严格规制合同诈骗行为两部分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是本人对如何完善共享汽车租赁制度的建议,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共享汽车 共享实物模式 共享信息模式 侵权责任问题 责任承担
Abstract
Shared car is a new form of industry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taxi industry. It is part of the shared economy. Under the shared economic model, due to the lag of law and so on, the law is almost "blank" in the related fields of sharing the automobile. How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regulations i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aring car industry. This is the request. This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ive main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shared vehicle, the statu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development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its development, and the basic understanding of the research on this subject. The second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mode and legal relationship of shared vehicle in China, including the sharing of physical model and the sharing of information mode in two parts. The third part introduces the tort liability in the shared car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the fourth part mainly introduces how to guarante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hared car operators and users, mainly from the two parts of the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liability and the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strict regulation of the contract fraud, and the fifth part is the self.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improve the sharing of car rental system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sharing vehicle sharing physical mode, sharing information mode, tort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bearing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录 1
第1章 绪论 1
第2章 共享汽车发展模式及其法律关系 4
2.1共享实物模式 4
2.2共享信息模式 5
第3章 共享汽车中的侵权责任问题及侵权责任认定 6
3.1用户利用他人信息认证隐患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6
3.2共享汽车经营者应确保运营车辆的车况安全 6
3.3共享汽车侵权责任认定 7
3.3.1共享车遭受侵权 7
3.3.2 共享车侵害第三人权利 8
3.4具体侵权行为责任分析 8
3.4.1交通事故侵权 8
3.4.2泄露数据信息侵权 9
3.4.3二维码诈骗 10
第4章 确保共享汽车经营者与用户承担自身责任 11
4.1发挥保险制度的作用 11
4.2严格规制合同诈骗行为 12
第5章 完善共享汽车租赁制度的建议 13
5.1加快立法,实现共享汽车租赁于法有据 13
5.2共享汽车经营者或者平台对用户的保护 13
5.2.1共享汽车经营者或者平台应依法严格查验并核实用户身份 13
5.2.2汽车运营商或平台的共享应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13
5.2.3共享汽车运营商或平台应确保共享汽车性能的良好 14
5.2.4 共享汽车经营者应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14
结 论 15
参考文献 16
第1章 绪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共享经济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日益兴起,共享出行也在生活中不断影响着人们的出行方式,先有共享单车的出现,受到人们的大肆追捧,随之共享汽车的出现更是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共享出行在很大的程度上的影响、甚至改变着人们的出行方式和出行理念。共享汽车最早源于上世纪40年代,前身是瑞士民间组成的一个自驾游活动,他们在该国组建了一个自驾车合作社,上一人使用完毕后要将该车将钥匙交给下一个人,用户只需支付较低的租车费用。日、英、法等国在之后不断模仿,但都没有形成一定规模。日本主要是因为汽车制造商不支持这一计划,相对来说日本人喜欢拥有私人汽车。虽然英国政府支持共享汽车的发展,但汽车租赁的低成本严重限制了共享汽车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和卫星定位系统的发展,现在的共享汽车已经发展到了一种新的模式,当今的“共享汽车”的定义是一辆汽车可以被许多人共享,用户租用的是汽车使用权,并且在租赁共享汽车时用户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共同出行,二是分时段租赁汽车的使用权。共享汽车分布于居住社区、商业办公区、大学等周边这些人口密度大的地区。
共享汽车以所有权被使用权所代替用以满足人们短期的出行需,是一种新型的出行方式[1];用户通过共享平台的手机app下单,用于在线下可以找到预定汽车的位置,这种租赁共享汽车的费用比搭乘出租车更为便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共享汽车更显现出了他自身的优势。自从共享汽车“漂洋过海”进入我国市场后,在人们的眼中褒贬不一,共享汽车在影响着人们的出行方式的同时不少关于共享汽车的负面新闻也不断出现。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有不少话题成为“两会”热点议题,被纳入政治讨论的范围也有共享汽车,全国政协委员刘健和全国人大代表孙东林提出鼓励城市发展共享汽车的建议,交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7年8月实时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2],以及上海等一线城市也发布了关于规范共享汽车使用的文件,这些举措都反应出我国共享汽车虽然也引起了法律工作者的重视,虽然国家以及地方都积极探寻规范共享汽车市场的方法,但目前共享汽车仍处于发展阶段,共享汽车经营团体服务能力不足,企业管理落后,而且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规章政策滞后,这些都是共享汽车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各大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十分明显,不管是在城市内部交通,还是在高速路段上,都会发生交通拥堵现象,发展共享汽车有利于缓解出行矛盾、解决高峰期出行困难,提高闲置车辆的利用率。
根据法律,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应承担责任。共享汽车也不例外。在法律层面上,汽车租赁关系是共享汽车租赁平台与司机之间形成的合法关系。为确保汽车质量并符合正常条件,共享汽车运营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审核驾驶人驾驶资格的责任也是其职责之一。如果共享汽车经营者对共享汽车的安全、技术性能的维护不到位,使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在市场上供应,或者对使用人驾驶资格和驾驶能力的审查存在漏洞,使共享的汽车被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使用。如果用户在租用共享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共享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交通事故是由司机非法驾驶、行车过程不规范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人一方承担责任,那么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则要由保险公司承担,仍有不足的,由驾驶人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司机不具备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并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赔偿责任应首先由共享平台承担,最后再向驾驶人追偿。
共享汽车在欧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德国最为明显,德国政府极力鼓励人们使用共享汽车,德国政府也在各个城市大力推广共享汽车的发展,德国城市弗莱堡是一个典型案例,弗莱堡在如何保障共享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享汽车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十分完善在弗莱堡这个地区,有多家共享汽车供应商,弗莱堡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了一系列促进共享汽车有序发展的文件,并积极听取市民意见。德国政府立足上层建筑方面,首先从法律层面制定《共享汽车优惠法》,该法律仔细论述了共享汽车是影响交通与环境方面的影响力,并为促进共享汽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在法律层面为保障用户的相关利益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切实的保障了用户的切身利益[3]。《共享汽车优惠法》肯定了共享汽车对环境的保护作用,也肯定了共享汽车能够对城市的拥堵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现在汽车租赁市场比较成熟的几种租赁模式是小微型客车租赁、大中型客车租赁和货车租赁等多种车辆类型的租赁经营模式,根据租赁车辆的不同、客户群体的差异、经营特点的不同、安全管理要求不一等方面,其发展定位、方向和管理措施各有侧重,共享汽车租赁市场的主体是小微型客车租赁[4]。发展共享汽车在对人们日常出行、城市交通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共享汽车使用的次数、人数越多,私家车的出行数量势必会减少,这就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的拥堵问题,同时因为私家车出行数量的减少,空气污染问题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第2章 共享汽车发展模式及其法律关系
汽车共享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通模式,通过许多人共用一辆车,每人仅需支付一少部分的费用就能使用汽车的一种模式,虽然,《指导意见》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很多关于共享汽车的规范性文件,但其效力依然是低于法律规定的,更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共享汽车在法律上该如何规定,现在仍然没有定论,结合生活中具体的案例,比如驾照吊销的大学生借用账号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罚,法律更是没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无法可依的情况。但随着我国各大城市交通越发拥堵、“城市病”越发显现,发展共享车有利于缓解出行矛盾、解决高峰期出行困难,提高闲置车辆的利用率,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共享汽车出行。共享车作为共享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模式主要有“共享实物模式、共享信息模式、共享实物与信息的深度融合模式。”[5]
2.1共享实物模式
共享实物模式所共享的是实际的实物,在该模式下,广义上而言,包含传统的出租汽车、现在迅猛发展的共享汽车。在传统的出租车营运模式下,乘客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其实是存在一种客运合同关系的,作为承运人的出租车(公司),将乘客安全、准时的送达目的地是出租车公司需要承担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