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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重典治国”分析研究法学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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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重典治国”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 朱元璋 重典 治国 分析研究
内容摘要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来之不易的江山,实施“重典治国”,先后颁行《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特别是采取了多种措施,在明初的法律中专门设立了严惩官吏贪污贿赂的篇章条款,严厉打击“贪赃官吏”,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如何评价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严厉惩贪的历史呢?后人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天,站在历史的新高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观点,对朱元璋“重典治国”特别是“重典治吏”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实践认真加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朱元璋;重典治国;明朝 目 录 内容摘要 I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 3 (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 3 (二)客观统治需要 4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及重点 5 三、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主要措施 5 (一)总结历史经验,制定严刑峻法 5 (二)整顿制度,严格执法 6 (三)考察监督,以身作则 7 四、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历史影响 8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 8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的历史影响 8 五、朱元璋“重典治国”结论 11 注 释 12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13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 在封建社会后期,朱元璋是一位有所作为的皇帝。明朝在建立初期,各种制度废除重新建立,社会形势在发展上相对的复杂,国家为了加强发展形势,巩固新的证券法制,调整社会秩序,去除社会执行秩序上的缺点,他利用立法,使法律服务于专制主义集权政治,他严格立法、严厉执法,历史上不多见,在长期的法律实践和政治斗争中,这种统治制度上最为重要的特点“刑乱世用重典”,这也是当时法律制度上明显的重要思想 [1] 陈兴良. 陈兴良:“刑罚世轻世重”是符合司法规律的用刑之道[J]. 中国司法. 2008(07) 。 (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 首先,朱元璋早期的经历与后来的“重典治国”息息相关。朱元璋在社会最底层出生,元末时在很多地方流浪,元朝末年的政治腐败以及农民阶层的惨淡生活他亲眼目睹,对贪官污吏愤恨的情感在他心里形成。朱元璋这样说过:“以前的时候我在民间看百姓生活的时候,看见州县很多官员并不会站在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他们一般都是很贪财好色的,问酒把欢,惹是生非,对于百姓之间出现的一些问题从来都不会去解决,更不会去关系问问,看到这种情况官员漠视,实在让我生气啊,现在正好有法律是来关乎到这种命令的,一些贪污官吏伤害百姓,罪不可赦。这个背景之下,使得明初的朱元璋怀着高度的警惕看待明初的官吏,与此同时,明初局势动荡,对百官的控制急需加强,官僚机构的统治能力能否完全发挥,关系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否稳固,因此朱元璋用“重典”治吏治,监察官员是否忠诚。 其次,朱元璋根据自身体验,在明初社会实际情况的背景下,总结了元朝灭亡的失败经历,产生的结果就是明朝初期的重典治贪制度,总结元朝失败教训的产物正是推行重典治官吏。朱元璋作为开国皇帝,对元朝的政治弊端体会深切,对于元朝灭亡的教训也可以清醒的总结。朱元璋认为,宽纵是元朝灭亡的根源,姑息纵容导致了元朝的覆灭。因此,他提出“现在法律命令相对严格,如果遇到贪污官吏将会伤害到百姓的,那么罪过将会很大,不可饶恕。”然而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峻吏治形势,动荡的社会环境依然得不到太多的改善。由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这种弊端如果不废除的话,那么这种好的政策将不会开始执行[2] 张佐良. 法家重刑思想再认识[J]. 中国司法. 2006(10) 。 再次,不可否认的是,朱元璋有极重的猜忌心。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所有制度和思想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自己的长远统治,对曾经跟随他一起抗元的手下朱元璋都怀着很强的恐惧感,怕自己走后这些手握兵权的将领和拥有权力的大臣以后不受子孙的控制,而朱元璋也意图学习西汉刘邦对待功臣良将的做法,“明祖以布衣起事,与汉高祖同。故幕下士多以汉高事陈说于前。明祖亦遂有一汉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3] 胡学相,周婷婷. 对我国重刑主义的反思[J]. 法律适用. 2005(08) ” (二)客观统治需要 自宋元之后,中国的封建社会逐渐进入末期,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与此同时也日益腐朽。明初社会形势相当繁杂,在外部,蒙古残存着对中原仍旧怀有有侵略之心的元朝残党;而内部社会秩序也是十分复杂混乱,元末的战争不断,社会经济被破坏的十分严重,人民都在水深火热之中生活着,再加上官吏腐败,没有应有的素养,管理与地主阶层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他们对明朝证券有抵触情绪,导致社会不安定。在这种情况下,急切需要采用极端方法来巩固统治,要重新建立封建统治的法律政治规则,来确保政权稳定社会和谐,最大程度体现封建制度的统治优势,以巩固明王朝的统治,达到社会安定政局稳固的局面。中国封建社会步入后期之后,封建专制制度变得比以往更加腐败,沿袭的道德礼仪逐渐失去了蒙蔽人民的功能,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镇压力度不得不采用严峻刑罚,否则,其封建专制统治就难以维持和继续。 其次,明朝建立初期社会状况不稳定决定了这个结果。元末统治残暴,连年征战,社会经济十分萧条,田园荒芜,人口锐减,人民生活水深火热,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各阶级的矛盾,明朝政局摇晃不定,明王朝的统治十分危急。为了不再走元朝失败的老路,使社会矛盾缓和,使新生政权更加稳固,朱元璋决定,执行与民休养生息,发展经济恢复生产力,并且和封建地主加强合作, 控制对农民的剥削程度,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4] 高绍先. 重刑考[J]. 现代法学. 2003(04) 。尽管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像明朝官员拿到的是整个封建社会历史上最低的俸禄,但是,统治阶级存在的一些眼光短浅的人,受贪婪本性的驱使,追求眼前利益,滥用手中职权,占用农田,贪图赋税,腐朽败坏,造成“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的结果,贿赂盛行,贪污成风。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及重点 朱元璋 “重典治国”的基本内容,简单来说,就是重刑治国;用重典来治乱世,就是以杀头来震慑,“使臣民知畏”,实行非常严酷的高压措施和严苛统治镇压臣民。 朱元璋并不是最先使用“重典治国”的,但是与以往各朝各代的“严刑酷法”存在的最大的差异是,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侧重于治官。也就是说,以往朝代的统治者实行“重典治国”,倾向于用重典来治“民”,而朱元璋的“重典治国”,则倾向于用重典治理“官吏”,朱元璋喜欢自称“予本淮右布衣”,在诸多“为官”、“为臣”者的头上,洪武皇帝把那把法律之剑高悬其上,可以随意“滥砍滥伐”,起到监督震慑官吏的作用,一旦官吏违法,法律之剑就会刺穿他们的心脏[5] 孙新军.明初缘何无巨贪——从朱元璋重刑治贪谈起[J].山东人大工作.2007(01) 。 一些特定的阶层或利益集团是“重典治国”的主要针对对象,一是“贪官污吏”,也就是用重典治吏。二是“奸顽豪富之家”,指的是“膏腴万顷”、“田连阡陌”、横行霸道目无王法的地主阶级,即“重典治富”。三是指所谓“贼盗”,就是一些“犯上作乱”的人,即“重典治民”,采用严厉刑罚防止农民起义。四是“自外其教者”,即“重典治士”。朱元璋通过大肆发动文字狱的方式,那些不愿与他合作的文人都被肆意杀戮,为此朱元璋特别做出规定,“好的官员如果不能够被皇上所重用,那么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本身的价值不是很高,需要提升自我的修养,那么这种人本身就需要逐渐的教导和提升。但是,“重典治吏”依然是朱元璋重典整治的最重要目标。 三、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主要措施 (一)总结历史经验,制定严刑峻法 明初时期,朱元璋相当注重对历史经验的总结,特别是对元朝末年的政治腐败,法制缺失,导致农民纷纷起义的结果,都让他清除地看到,封建秩序的整顿,王朝统治的巩固,立法工作必须是重中之重。对于朱元璋的观点,明史刑法中有这样的记载, 他重典治国的决心也记载在诚意伯文集中,“朕收平中国, 非猛不可”因此, 朱元璋对于法律创立思想, 实施了“刑乱国, 用重典”的统治原则。1367年,李善长被朱元璋任命为总裁官,杨宪在内20余人则被任命为议律官,参考唐朝法律,制定了285条“律”,145条“令”,明代最早的法律由此形成。洪武六年即1373年,时任诏刑部尚书的刘惟谦详细编写了大明律。进明律表有这样的记载,“每成一篇, 辄缮写以进, 上命揭于两庑之壁, 亲加裁定” [6] 向洋.朱元璋和他的“官员腐败定律”[J].四川监察.2002(02) 后来经过朱元璋数次下令修改,到洪武三十年也就是1397 年,大明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共有30 卷460 条。颁布推行大明律是朱元璋苦思积虑了接近20年的经验成果, 大明律被朱元璋视为治国法宝, 《大明律》继承了唐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但是比唐朝法律严重。这句话的意思是, 对于较轻的罪, 明律的处罚轻于唐律;但是对于犯了重罪的人, 明律的刑罚更重。如果是犯了谋反、起义等反抗统治的重罪, 按唐朝法律,“不分首从本人皆斩, 连带处死的范围, 是父、子年16 岁以上, 对祖、孙、兄弟、兄弟之子、伯叔父等, 可不处死”而明律就严重的多, 不只凌迟处死谋反者本人,对谋反者的父母、子孙,甚至祖父辈、奴婢都要处于死刑。在唐朝对于谋反罪, 尚且因具体情节不同而稍作区别,明律却不加区分一律处以死刑,完全没有任何区别。在明律中,对于谋反罪牵连的范围,程度相当惊人,灭三族、九族, 甚至左右乡里都难以幸免。由此可以看出,大明律不只是遵循了唐律的基本精神,更糅合了唐朝之后,尤其是明朝初期三十多年的实践经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明律是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取得了很大发展 [7] 江雪松.朱元璋的司法理念新探[J].滁州学院学报.2007(01) 。 (二)整顿制度,严格执法 身处在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朝, 存在着复杂且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对明朝的统治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前朝的政治弊端和官场贪腐成为影响明朝政策实施的阻碍。朱元璋看到明初的社会情形,警醒元朝灭亡的教训,于是他在司法上大力整顿官场制度,严厉惩治官吏贪污腐败现象,从而使官民矛盾得到缓解,明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也得到稳固。 在严惩官吏贪腐的司法进程中,朱元璋执法严厉,一视同仁。不论开国元勋,还是功臣宿将,或是皇亲国戚,只要犯法,同样要受到法律惩治,不能豁免。历史上郑礼南(甘泉知县)期瞒粮税,李荣中(丹徒县承)多次犯下贪污受贿的罪行,处以斩首示众的刑罚;时任建昌知县的徐颐,在征收夏税时贪赃枉法,而金吾后卫知事靳歉则犯了侵吞军晌的罪名,都被凌迟处死;规模较大的像担任郑州知州的康伯太及其他12人,私自侵占了赈灾物资,其中11人被处死;韩铎担任工部侍郎时,工匠的食粮被他贪污,也难逃大明律的制裁;进士秦生及其他121人前往昆山视察灾情,接受了当地官吏和富豪的贿赂就向朝廷谎报灾田数量,12人被处死;广西都指挥沈良与府州县官、布政使司官相互勾结,祸国殃民,朱元璋下令“取回他来打杀了” [8] 谢冬慧.论明朝初期的重典治贪制度[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安庆公主的附马欧阳伦、开国元勋华云龙、朱元璋本家朱亮祖,三人均是明朝重臣,但因贪污腐败被朱元璋处死。 (三)考察监督,以身作则 朱元璋以身作则,为臣民树立了防腐倡廉的典范,他一生都提倡节俭。朱元璋曾收到江西行省献给他的陈有谅用过的金缕床,却被朱元璋当场批评:“生活如此的奢侈放肆,政治上也会受到 一定的灾难。司天监曾经想把元代皇帝的七晶滴漏献给朱元璋,却被朱元璋训斥:“这和七宝溺壶有什么区别?”当即下令把宝物当场砸碎。对于他的儿子朱标,朱元璋要求他“遍历农家,观其饮食”,每当自己吃饭睡觉,都要首先想到农民疾苦,向农民索取要有限制,也要节制自己的用量。要让饥寒不再困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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