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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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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问题的研究范文(1)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通过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党员干部八个小时以外行为存在问题的研究
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虽然能在“八小时以内〞记住自己身份,尽职守责,但在“八小时以外〞那么如同换了一个人,为所欲为,认为组织管不着,群众不敢管,于是得意忘形,将自己的党员身份、干部身份放到一边,将党纪国法放到一边,将做人的原那么放到一边,做出吃喝嫖赌、偷鸡摸狗、行贿受贿之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有的人认可八小时以内拼命干,八小时以外拼命玩的思想,把学习不当一回事,业余时间不读书、不学习、不思考,导致思想麻痹,精神懈怠。三是有些党员干部借房屋搬迁、孩子升学、婚丧嫁娶等时机大办特办,借机收钱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往往是始于贪图诸如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请吃请喝等小廉价;始于将精力用到生活圈、交际圈、朋友圈、同学会、老乡会,让江湖义气冲垮了原那么的大堤;始于日常工作中只注重所谓政绩,不注重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始于作风不过硬,工作怕吃苦,贪图享乐。五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人民公仆的身份,在老百姓面前盛气凌人,蛮不讲理,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六是有的人抵御不了“酒绿灯红〞的诱惑,泡酒桌、逛歌厅、打牌赌博等,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七是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交有用的人、傍有钱的主儿、靠有实权的官,搞无原那么交往,搞不正当交易。八是有的人说话不讲原那么,以偏概全,散布一些灰色论调和悲观情绪;有的人随意传播一些小道消息,哗众取宠,不负责任。
二、党员干部八个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督范围不够清晰,监督工作缺乏统一的认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疑心、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快乐、不愉快、脸色难看。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形成了监督理念上的惯性思维。
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少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那么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
(三)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气氛。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有些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党员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没有随着干部生活空间的拓展而拓展,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监督方法,没有与时俱进式的创新,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这就很难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导致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操作性差,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罚,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五是操作困难。1、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同样适用于“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与“八小时外〞的监督措施是否应当有所区别?。2、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即融入社会,系一公民,其享有公民的根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利,他们“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根本上都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就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以内,任何外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级要明确,抓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既是党管干部的必然要求,又是对党员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现实需要。
(二)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是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三)抓住关键环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抗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四)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地区十项规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要求,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的方式对作风情况进行察访核验。三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党员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罚问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思考范文(2)
随着我国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从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防止公权力被异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异化。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这些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加强党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