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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委
政法委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自检
自查
报告
市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报告
市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曲办发[2023]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11月30日组织对委机关各室(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考核的情况,现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对照年初与市委主要领导签订的曲靖市2023年度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量化考核指标,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印发工作要点。印发了市委政法委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集中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等7个方面的工作思路,使党风廉政建设有目标、有任务。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委机关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重点把握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不断强化对政法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考核原那么、考核内容、检查考核与奖惩方法,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于3月2日由市委政法委领导与委内各部(室)签订曲靖市委政法委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使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指标可考核。
(四)实行党务公开。制定了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印发了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试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实施细那么(试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补充方法(试行)等四个党务公开相关制度。向曲靖党务公开专栏和曲靖党务公开网提供党务公开材料3期9篇,计82页进行专栏公开。
(五)落实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由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实施,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干部竞争上岗和民主生活会等,均向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请他们到会指导,并积极向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
(六)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曲靖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暂行方法要求,组织制定了曲靖市委政法委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实施方案和曲靖市委政法委廉政风险点预警防控机制,按照各自负责工作,认真查找分析,列出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
(七)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曲靖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分工,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的6项、协办的13项工作任务,从11个方面狠抓落实,经过检查评估,较好完成了牵头和协办任务,并
于3月15日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市委政法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建立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等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政法【2023】34号)和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实施〈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细那么的通知(市政法(2023)21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九)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争取市委支持,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高配为正处级、副主任高配为副处级;9个县(市)区中,师宗县执法监督室主任高配为副科级,陆良县、罗平县、沾益县、富源县、麒麟区、会泽县的执法监督室主任均高配为正科级,师宗县、陆良县、罗平县、沾益县、麒麟区、会泽县、富源县7个县(区)按职级配备了执法监督室主任、副主任。
(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了个案评审机制、逐案审核整改机制、多层次催促整改机制、动态评估机制、执法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内部考评机制、执法质量终身负责机制、月考核通报机制、审判委员会监督机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人民陪审员机制、人民监督员机制、案件审核把关机制、网上考评机制、案件评查机制、责任倒查机制、纠正执法过错奖惩机制和挂钩联系机制等内部监督机制。
(十一)组织案件评查。组织对43件案件进行评查,其中:法院系统25件,检察系统5件,公安系统13件。对43件案件的评查意见下发到涉案单位和涉案县(市)区,要求整改落实。对省委政法委及省级政法机关调卷评查的34件,严格催促整改落实。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百分之百组织听证。
(十二)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坚持干警违纪违法情况通报制度,推动政法部门做好举报查处工作。针对案件评查、积案清理、执法巡视中暴露出的干警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继续做好执法业绩档案建设,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有过错,追究谁,使主办干警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使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建设成为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遏制办案瑕疵、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举措,成为促进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管理的重要保障,成为做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一个新支点。
(十四)严格换届纪律。严格遵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23]21号)及省、市纪委和组织部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10个严禁换届纪律规定,在各级换届中,始终做到不打听、不议论,更不参与拉票行为,为换届风清气正作出了应有的奉献。
通过不懈努力,市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党风建设工作八无目标: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无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违反规定自己从事营利性活动;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无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无住房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情况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曲办发[2023]22号)的要求,对照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曲靖市2023年度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量化考核指标自检自查,除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中所做的工作外,还注重做好一些具体工作:
在组织领导方面:一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月2日由市委政法委领导与委内各部(室)签订曲靖市委政法委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到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安排布置政法综治维稳、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时,都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方案,同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按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三是认真抓好牵头工作任务和协办工作任务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工作规划,按照市委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的部署,召开牵头联席会,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的6项、协办的13项工作任务,从11个进行检查评估。经过检查评估,较好完成了牵头和协办任务,
并于3月15日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市委政法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四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同意的关于加强对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有关方法,对三重一大等事项,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由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实施,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五是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积极催促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杜绝政法委机关内部贪污腐败行为。六是认真开展廉政谈话。主要领导分别对新任职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全年共计谈话6人次,其中处级干部5人次,科级干部1人次。七是在12月7日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委机关的参加会议1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做了述职述廉报告,所撰写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和年度述职报告中,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八是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干部竞争上岗和民主生活会等,均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积极邀请他们参加。文件、资料、工作情况和总结按要求及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九是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委政治部具体负责抓落实,一名政治部副主任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书档案和痕迹管理工作,从而使许多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不断加强委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十是按照市纪委、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要求,按时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按时完成市纪委、纪工委、监察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作风方面: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议精神,将涉及到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分解,并制定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连续13年全省综合考评一等奖,连续六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涉法涉诉、平安创立、队伍建设、基层根底建设、铁路护路、政法宣传等多项工作分别得到中央、省委政法委的表彰奖励。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建立健全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没有因为不作为、乱作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全市实现了党的十八大期间涉法涉诉上访为零、错案为零, 未出现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三是严守组织纪律。坚持由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需要全市政法系统贯彻落实的事项,召开市委政法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实施,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四是制订市委政法委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关干部直接联系群众115户,建立民情联系卡115张,民情登记卡115套,民情台账35套,发放钱物1万余元,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4人,协调解决资金34万元,发布宣传信息150条,干部三深入3000余人次。制定下发了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四群教育制度(试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直接联系效劳群众制度(试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挂乡(村)联户制度(试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坚持群众路线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督查方法(试行)、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考核奖惩方法、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纪律暂行规定等七个相关配套制度。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机关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按规定实行竞争上岗,今年对市综治办二科科长和市610办秘书科科长实行竞争上岗,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同时请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全程监督。六是落实社会评价整改提高工作情况。在2023年的社会评价部门中,社会各界对政法综治维稳十分关心、理解和厚爱,没有提出需整改的意见。
在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在2023年2月17日印发的曲靖市政法系统2023年政法宣传工作要点中,把宣传党风廉政作为政法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报刊、播送、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曲靖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