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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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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关于 调解 工作 报告
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就调解工作向本次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对于民间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调解制度,人 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和指导调解的工作职责。我院依据法律规定,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23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开展观,不断创新调解制度,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水平,努力开创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和指导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全面推进“和谐××〞建设。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9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结束后,我院不断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具体情况是: (一)调解率稳中有升,开展态势良好。2022年以来,我院审结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执结案件共3220件,调解1643件,调解率为51,比2022年全国调解结案率31高出20个百分点。其中2022年调解269件,占34.7,2022年调解463件,占51,2022年调解452件,占55.4,今年1至2023月调解459件(含民事、刑事、执行和解),占64。自2022年以后,调解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今年有大幅度上升,说明调解这一极具传统特色的诉讼制度,形成了全院干警的共同认识。 (二)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各类案件齐(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头并进。今年1至2023月,我院审结民商事案件402件,调解249件,调解率62,比2022年上升24个百分点;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8件,民事赔偿局部调解18件,调解率64.3,比2022年上升19.3个百分点;审结刑事自诉案件4件,全部调解,调解率比2022年上升50个百分点;执结案件286件,执行和解188件,和解率65.7,比2022年上升46个百分点。 (三)人民调解协议逐渐标准、合法有序。我县有18个乡(镇)调解委员会和139个村级、厂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3493名,今年1至2023月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683件,调解成功3523件,调成率达95.6。2022年以后,一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反悔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逐渐减少,人民法院维持人民调解协议的维持率在逐年上升。今年1至2023月,我院共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27件,比2022年减少8件,维持人民调解协议21件,占77.7,比2022年上升2023.7个百分点。不仅有效地支持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度。黄华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受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和奖励。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调解意识 为做好调解工作,我院于2022年5月成立了由两名院领导和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共六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由分管民商审判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并制定了工作职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今年又调整充实了指导组成员,根本做到分片指导、分片负责。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法官的大局意识、维稳意识、忧患意识、国情意识的教育,教育法官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学习好上级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精神,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执行上级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政策规定。三是组织学习关于调解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熟悉和掌握当前的法律理论和主要观点,关注调解理论的开展。 (二)积极行动,化解矛盾,构建调解平台 1.指导诉前调解,减少诉讼,确保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又与社会主义法律标准相协调,符合当前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世界潮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展和各类民事案件的不断上升,人民调解不但不应弱化,反而应该加强,充分发挥作用。自2022年以来,我院加大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加强诉前调解,使大局部矛盾得以迅速解决,防止了矛盾激化,减少了诉讼纷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1)完善程序。针对全院调解工作状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的实施,组成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指导全县各级 调解组织逐步标准了调解程序,使人民调解更加标准,更加易于解决纠纷,并确保调解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2)建章立制。为推进工作,先后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相继建立了五项制度:一是纠纷管辖责任制度。基层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主开工作,争取纠纷不出村、不上移。二是疑难纠纷转办报告制度。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移交乡(镇 )调委会做好调解工作。三是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村调委会建立健全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上报各类报表及信息。四是集中排查调处制度。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定期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五是回访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已调处完毕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进行回访。 (3)加强培训。一是充分利用乡(镇)召开的各种会议,见缝插针,向人民调解员讲授民法通那么、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常用的法律知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如大兴人民法庭利用派出所召开治安例会之机,每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效果较好。二是聘请局部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轮流组织参加旁听庭审,使每一个调解员都有时机亲临法庭,潜移默化地传授调解经验。三是不拘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指导调解工作。如中铁隧道集团溪洛渡电站辅助公路i标段施工区内民工陈吉兵工伤死亡事故,经县院法官指导,佛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3年7月25日成功调解,赔偿损失83890元,并比约定期限提前2023天兑现。 (4)依法受理。对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及时进行审查,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受理并及时确认其效力。对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所在地司法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审理中发现人民调解员违反自愿原那么,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纠正建议。 2.推行庭前调解,提高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院在立案庭设立庭前调解组,专门调解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2023月,庭前共调解各类案件16件。调解中,坚持调、判别离原那么,配有专司庭前调解的法官4名。为防止法官以判压调,仅赋予其调解权,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坚持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那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坚持依法调解原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先后制定了对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庭前调解规那么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调解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3.强化诉中调解,减少判决,力促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实践证明,调解较审判更能实现效率价值,更能定纷止争。我院始终将调解思想贯穿在整个审判活动中,在注重庭前调解的同时,努力加大庭中调解,构建和谐法院。 (1)营造调解气氛。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掀起“学习宋鱼水、保持先进性〞活动高潮,把宋鱼水“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理念融于调解工作之中。 (2)领导垂范调解。今年,院党组决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承办,加大对案件审判的指导力度。两名副院长主审的两件发回重审案件均调解结案,对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3)坚持依法调解。对当事人确无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下判,绝不因片面追求调解率而强制调解、违法调解或久调不决。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健全鼓励机制。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综合评估体系,将案件调解率、和解撤诉率、当庭兑现率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修订完善了内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对调解能手予以奖励,建立调解工作鼓励机制。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5)推行就地办案。党组决定,县法院主审法官每年到案发地审案不低于1件,基层法庭每年到案发地审案不低于2件,每差一件,扣责任人工资200元。截止目前,已到案发地审案32件。法官利用巡回办案的时机组织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旁听案件审判,以案释法,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指导一方,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4.注重执行和解,消除矛盾,全力构筑和谐社会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我院把调解原那么延伸到执行程序之中,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法理与情理的调处手段,促进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消除对立心理,化解矛盾和积怨,最终到达社会和谐。近年来,执结案件大幅度上升,今年执结的286件案子中,执行和解188件,和解率65.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法律阐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把法理、情理、常理贯穿于说服教育之中,促进案件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倡导人性化执行,以真诚对待人,用真心关心人,凭真情感化人,对态度顽固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耐心地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法制教育,促使其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消除抵触情绪,自觉地配合法院执行,最终到达执行和解的目的。 (三)深入调研,加强催促,把握调解方向 今年以来,院长、副院长分别带着调解工作指导组成员深入18乡(镇)开展调研工作,催促落实调解措施。通过与党政领导座谈,了解他们对调解工作的要求;通过与基层调解员座谈,了解调解工作现状,探索调解规律;通过以会代训,讲授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方法。对调解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各种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如“引导法〞、“奉劝法〞、“感化法〞、“寻根求源法〞、“社会帮助法〞、“情感重温法〞、“消除隔膜法〞、“展望未来法〞、“子女维系法〞、“破除梦幻法〞等以本院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总结报道,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促进调解工作。今年1-2023月,已编发有关调解工作的简报18篇,对指导调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调研,总结出以下调解工作经验,确保调解工作健康开展。一是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强化调解观念不动摇;二是因地制宜,不断开拓调解工作新思路;三是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四是提高法官综合素质非常必要。 “大调解〞平台的建立,新型调解机制的构建,一是极大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人民调解的及时开展有效遏制了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使民事收案量趋于稳定。二是有利于维护亲情、友情与诚信关系,确保社会和谐。人民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减少对簿公堂的为难,诉讼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虽对簿公堂,但在法官主持下,通过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自由协商解决矛盾,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三是降低了诉讼本钱,提高了诉讼效率。调解结案方式所用的诉讼时间相对较少,而且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调解书的制作比判决书的制作也相对简单。四是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稳定。其主要成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服判息诉。以合意为核心的调解制度,决定了当事人不可能上诉,也极少提出申诉,大大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和申诉率,根本杜绝了信访、上访、闹访等事件的发生。二是生效裁判得到很好的执行。调解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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