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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报
致辞
异同
新编
报告和讲话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开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说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xxx关于申请购置xxx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xx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前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xxx关于xxx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标准。如xxxx关于xxx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准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标准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篇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请示正文一般分为三个局部。①请示的理由。这局部十分重要,它是请示的依据和出发点,是能否得到满意批复的关键,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②请示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这局部有什么就写什么,要明确、具体。③结语。一般用“妥否,请批示〞等语。
(二)写作要求
1、请示的理由要充分有力,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要明确。对请示事项的理由要实事求是,具有说服力,不能虚报。注意行文语言,选用词语要谦敬、分寸得当,一般不用请马上、请立即等词语。学习资料: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收藏备用)
2、请示要一文一事。切忌在一篇请示中同时请示假设干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问题,如在一个请示件中罗列了很多不相关的请示内容,请示的事项无法分清主次缓急,上级机关无从审批或因请示中某一件事不能解决,使得整个请示搁置下来,影响请示事项的及时批复。
3、切忌多头主送。请示要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行文,一般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如多头主送,容易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诱,或领导机关的批复不一致。如县(市)妇联向省妇联写请示,同时也让设区市妇联知悉,那么可用抄报的形式。请示不能送领导个人,不抄送下级机关。
4、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请示与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上行文。其区别是。(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需要上级对下级有明确的批复;报告那么是下情上达,上级领导机关只作为阅知件,不作答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行文。(3)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需要上级批示的事项;报告只是汇报事项。请示中可以有报告事项,但报告中不可夹带有请示事项。在行文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这两个文种混用和不分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该用请示用了报告,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请示件标题用“关于xxx的请示报告〞,这都是极不标准的。
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一般分为三局部:一是报告的原由,即为什么写报告;二是报告的事项,用“现将。。报告如下:〞之类的转接语引出报告的事实和问题,这局部要突出重点,做到点面结合;三是结束语,可根据报告内容的不同写明〞特此报告〞、〞专此报告〞等。
报告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情况报告)、随文报告、答复报告和建议报告。
(1)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了使上级机关全面了解下级机关各方面情况,便于上级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而写的公文。综合报告的主要特点是:汇报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全面,一般和工作总结结合起来。综合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报告起因和报告内容两局部。报告起因即说明为什么要写报告,报告起因一定要集中、概括、简要直陈。有时就是几句话,报告起因与报告内容之间的承上启下用语,往往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报告内容,是报告正文的主体,一般要写明完成任务、进行工作、处理事情的依据、过程、措施以及结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与安排。报告正文的结尾用语一般用“特此报告〞表述。
(2)专题报告(情况报告)。是为了向上级着重汇报某项工作和某个问题,以使上级了解情况,做出指示而写的公文。专题报告的显著特点是,报告的内容专一。专题报告可分为:反映某项工作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的专题报告;为总结某项工作而形成的经验性的专题报告;为研究和解决某一问题或工作而召开会议所形成的会议专题报告;工作中有了错误,需要向上级机关检讨所形成的检讨性专题报告;对某一事情或某种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分析研究根底上形成的调查,专题报告。篇三: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方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公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方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
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2、行文方向相同
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报请类的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方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条例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方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显然,这些规定说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最为典型的上行文。
3、结构模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