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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规划执法调研报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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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规划 执法 调研 报告
城乡规划执法调研报告1 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点多、量大、面广,集体、企业、个人建房违法多、信访多、纠纷多、矛盾多,从而引发冲突纠纷、损害群众利益、牵制领导精力、影响社会稳定,是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的重点、难点、热点和焦点。面对管理执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整合管理资源,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管理合力,努力提升城乡建筑品位,提升城乡建设形象。 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土监察与规划监察别离。当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同时出现时,国土监察部门认为违法建房地梁以上应由规划监察撤除,规划监察部门认为国土监察应领先将地梁以下违法占地局部撤除。大多违法建筑正是在国土监察与规划监察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出现、形成、长高,国土监察与规划监察体制上的别离是导致个人违法建房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属地管理与行政执法别离。在乡镇违法建房管理执法中,乡镇没有执法权,虽然能够积极、主动、自觉参与违法建设的管理,但是乡镇缺编,工作人员少,没有专业队伍,加之受执法权所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而国土监察、规划监察认为乡镇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先进行制止、停建和处理。通常,一些违法行为就是在乡镇、国土、规划部门的相互“争论、争议〞中形成事 实,属地管理与行政执法别离也是导致违法建房蔓延的原因之一。 3、建房审批与管理执法别离。土地、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时,没有征求、听取国土监察、规划监察的意见建议,办理审批手续后、放样建设时,也没有及时告知国土监察、规划监察部门。当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发现时,违法违规已经既成事实,整改困难,撤除更难,导致土地少批多建、违反工程规划现象经常发生,建房审批与管理执法别离同样是造成违法建设问题的原因之一。 二、违法建设管理执法的几个原那么 1、坚持属地管理原那么。属地管理是指乡镇、村负责辖区内村民缺房审批,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检查、督查和管理,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撤除的牵头、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宣传、群众宣传思想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乡镇、村是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责任主体。 2、坚持依法行政原那么。依法行政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区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执法手续、法定程序、行政处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强制撤除等职能,同时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检查、督查和执法,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是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执法责任主体。 3、坚持集中处理原那么。集中处理就是整合审批资源、管理资源、执法资源,融属地管理、行政执法于一体,融国土监察、规划监察于一体,融行政审批、管理执法于一体,集中受理、集中 办理、集中处理。改变原来乡镇、国土监察、规划监察“单兵作战、各自为战、力量分散、合力不强〞的状况,改变原来“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了、谁都管不好〞的状况,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力量、集中审批、集中管理、集中执法,实行综合管理执法,从体制、机制上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执法工作。 三、违法建设管理执法的几点建议 1、力量集中整合。就是乡镇管理力量、国土〔规划〕执法力量集中办公、集中履行职责,变“分散管〞为“集中管〞,变“多头管〞为“一家管〞。国土、规划部门在乡镇设立分局与乡镇城建办合置办公,成立乡镇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统一接受乡镇领导,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国土、规划人员选调及任职,乡镇有选择权、否决权。 2、审批集中办理。对乡镇辖区内规划、群众缺房安置的土地、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在乡镇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减少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节省时间、便于管理、有利执法。改变原来在村、乡镇、国土、规划等部门来回审批、签字、盖章的时间长、效率低、形象差的不良现象,改变原来审批、管理、执法别离状况,有利于从土地、工程规划审批源头上加强个人违法建房管理执法工作。 3、管理集中进行。乡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发现、报告、制止、调查、处理、撤除等集中组织、集中管理、集中处理。改变原来属地管理与行政执法别离、脱节、扯皮、推诿现象, 把属地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说服教育工作与行政执法的原那么性、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声音对外、一个拳头出击、一支力量管理。 4、执法集中组织。乡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发现、报告、制止、立案、调查、处理、撤除、处分等行政执法集中组织、集中执法、集中处理。改变原来国土监察、规划监察执法别离、脱节、推诿现象,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初始、源头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群众经济损失,降低行政执法本钱,缓解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促进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 第二篇:XX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调研报告关于XX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周国豹〔中共小黑箐乡党委书记〕 〔二○一二年二月〕 根据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的安排,于2023年2月21日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五天来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协调开展、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省级文明县城、绿化模XX县区、生态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和谐会理为中心,坚持“加快开展、科学开展、又好又快开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搞好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新村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品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现代化、城市生态化进程,使我县城乡根底设施、城乡风貌、生态环境、亮化美化等综合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虽然我县规划和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开展的现状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与周边一些城市〔如西昌〕开展速度、规模、特色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存在的问题 城镇规划方面:一是规划起点不高,功能划分不够合理,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特色的凸显和品位的提升;二是规划中以人为本的思想表达不够,缺乏人文关心,城市广场、绿地、公厕、停车场〔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市场、社区效劳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无法与城市开展需求超前 或同步规划,城市建设与居民生产生活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规划协调性不够。首先县城绝大局部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导致土地使用性质不明确,建设用地随意性大,建筑布局不合理,甚至根底设施、公用建筑用地被挤占等问题,不仅会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还会严重影响XX县区可持续开展;其次是总体规划滞后于开展要求,规划实施随意性大。主要是XX县区用地方向的变动随意,没有着眼长远规划选工程,规划随工程而变动,“工程〞牵着“规划〞的鼻子走。有些工程选址时,只看到土地征用方便,却未从城市长远开展的角度或周边土地使用的角度考虑,急于工程落地,将原规划的生产防护绿地挤占;四是乡镇规划严重滞后,绝大局部乡镇没有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 城市管理方面。一是在城市管理上机制、体制不顺,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影响了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在一些需要街接、协调、管理的环节上,常常出现推诿扯皮和管理真空现象;二是在城市日常管理上,市政管理机构改革滞后、运转困难,市政设施损毁、被盗现象时有发生,恢复较慢。 建设管理方面。违规违章建筑严重。由于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利益驱动等原因,“城中村〞和“城边村〞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甚至不批强建等现象屡禁不止。一是审批与监察衔接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现场监察、全过程跟踪监察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工程“一书两证〞不全或没有任何规划许可手续便进行建设,监督管理注重了程序,无视了实效,违章建筑查处手段单一,乱搭乱建处臵不果断,形成违建事实,增加了查处难度和本钱;二是工程招投标挂靠现象比拟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乱搭乱建现 象依然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较为普遍,乡镇人民政府辖区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承当着规划、建设、管理十分繁重的任务,但人员短缺现象比拟严重,一些岗位人手偏少,许多人员混岗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二是局部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程度不够、知识更新不及时,业务素质、能力水平还不适应工作需要。 办公环境方面:办公场所紧张且地点分散〔财政大厦4楼:办公室、规划股、建管股、质监站;中央大道:住房保障股[房管所];滨河路:住房公积金管理站;广场路:城管股、拆迁办、设计室〕,导致了班子团结协作不到位,缺乏凝聚力、向心力,队伍纪律性差,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三、对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和执行水平。 根据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县十六届一次人代会要求,要把我县建成攀西地区二级城市、凉山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明确了“红色会理、文化名城、石榴之乡、山水文章〞的城市总体功能定位,推进城乡协调开展,要充分挖掘县城的历史内涵、文化积淀、资源优势,切实搞好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以规划为龙头,引领城市特色、品位、水平的提升和产业开展;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开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立足高起点,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突出以人为本,要切实解决好城乡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的衔接协 调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特别要重视城乡结合部、园区、重要交通干线出接口的控制性规划,提高控规的覆盖率;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协助乡镇搞好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规划管理纳入地方政府常态化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要强力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坚持依法规划的原那么,所有规划一经法定程序审批后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二〕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的力度。 违规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的形象,而且存在较大的平安隐患。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对县城违规建筑进行清查,划定时间界限,采取“一补二收三拆〞的方法,在标准建房行为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小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补〞,即对符合规划的村民自建住宅采取罚款,限期补办手续的方法压缩处理工作量;“二收〞,即对符合规划,但外观不美、间距缺乏、楼层超高,且属开发性质的由政府收储,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拆〞,即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坚决撤除;对时间界限以后建设的建筑坚决撤除;对未经批准偷建或强行建设的建筑一律撤除,坚决消除不法建设者的饶幸心理,杜绝违章建筑,确保建筑市场标准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力争所改造的每一片都是城市建设和城市风貌的新亮点、新景观;要认真实施城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美化 工程,建设市民共享率高、群众关注、能给城市增添亮点的工程,提升城市品位;要标准垃圾清运,抓好市容市貌管理,强化公共事业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三〕严格建设审批,强化规划执行管理。 重视规划的法律效力,坚决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要标准土地使用者的开发行为,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和擅自改变用途、变更设计、变更容积率等违法现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大对乱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力度,以城建、国土为主,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力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违法违规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违章、违法建筑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保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有序性和标准性,还我县一个良好的城市建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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