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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暨信贷风险防控工作考评办法(区县)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政和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加大辖区信贷风险防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信贷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贡献与表彰挂钩的原则。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及防控信用风险工作情况。
二、考核对象
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农业银行政和县支行、建设银行政和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政和县支行、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政和泰隆村镇银行。
新设立且经营未满x年,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三、奖项设置
年度考核设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授予在综合考评指标总得分名列前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两类: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具体数据由人行政和县支行、政和县银保监机构提供。
(一)基础指标。包括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存贷比、表外主要融资增量、重点项目融资增量、涉农贷款增量、工业企业贷款增量、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绿色信贷增量、不良贷款率、风险暴露匹配度、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本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额。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得分不足x分标准的按比例得分):
1.贷款增量。当年贷款增量每增加xxxx万元得x分。
2.贷款增长率(最高xx分)。当年贷款增长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得xx分(基础分)。每高于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x分,最高加xx分;每低于平均水平x个百分点扣基础分x分,基础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xx分,最低零分。
3.存贷比(最高xx分)。当年存贷比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xx分(基础分),每高于平均水平x个百分点加x分,每低于平均水平x个百分点扣基础分x分,基础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以最高分数进行折算。
4.表外主要融资增量(最高xx分)。当年为我县企业签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和委托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量合计每xxx万元得x分,最高xx分封顶。
5.重点项目融资增量(最高xx分)。当年为我县重点项目(以县发改部门公布名录为依据)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项目贷款增量每增加xxxx万元得x分,最高得xx分。
6.涉农贷款增量(最高xx分)。当年涉农贷款增量每增加xxxx万元得x分,最高得xx分。
7.工业企业贷款增量(最高xx分)。当年工业企业贷款增量每增加xxxx万元得x分,最高得xx分。
8.小微企业贷款增量(xx分)。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每增加xxxx万元得x分,最高得xx分。
9.绿色信贷增量(最高xx分)。当年绿色信贷增量每增加xxx万元得x分,最高得xx分。绿色信贷主要是指信贷投向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10.不良贷款率(最高xx分)。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是xx分(基础分),每低于平均水平x.x个百分点加x分,最高加xx分;每高于平均水平x.x个百分点扣基础分x分,基础分扣至余x分为止(即保底分)。本项最高得xx分,最低得x分。
11.风险暴露匹配度(本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本年累计新发生不良贷款)(xx分)。以参评机构本年风险暴露匹配度为依据,匹配度最高的机构得xx分,其他银行以实际匹配度与最高匹配度换算得分,即本机构匹配度/最高匹配度*xx。本年累计新发生不良贷款为零的机构得xx分。
12.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本年不良贷款累计处置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xx分)。以全县平均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为依据,高于或等于平均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的,不良贷款为零的机构得xx分;每低于平均水平x个百分点扣x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13.本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额(xx分)。以参评机构本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为依据,处置额最大的或不良贷款为零的机构得xx分。其余参评机构该项得分=(该机构本年累计处置不良额/最大处置不良贷款额)*xx。
(二)加分指标。包括金融创新项目、债务融资工具、工业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园区贷”)、落实“信用示范企业”优惠措施。
x.金融创新项目(最高xx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可上报当年内本机构首创并已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的金融创新项目,经评选后认定为创新项目的,每项加x分,最高不超过xx分。
创新项目申报条件:(x)创新性突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x)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为政和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创新项目实施,新增受益客户数达xx家以上,新增业务xxxx万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xx%以上(此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x)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行业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对推动政和银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如金融创新项目为上级机构开发的,必须在政和县率先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x.债务融资工具(最高xx分)。当年成功组织我县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x分。在此基础上,当年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每xxxx万元加x分,最高不超过xx分。
x.园区贷(最高xx分)。当年开展园区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x分。在此基础上,园区贷新增量每增加xxx万元加x分,最高不超过xx分。
x.落实“信用示范企业”优惠措施(最高分xx)。对评定的“信用示范企业”办理“无间贷”(无还本续贷)、银行承兑汇票、动产质押、创新对接适合企业发展的信贷品种、发放信用贷款,对企业所发放的贷款利率比同类借款人优惠xx%以上的,给予酌情加x-xx分。
五、考核程序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县金融办、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政和县支行、政和县银保监机构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金融办。
(一)申报(金融创新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金融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附创新项目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次年x月xx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二)考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人民银行政和县支行、政和县银保监机构提供的有关年末金融数据,对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结合全县金融发展总体情况,提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机构候选名单,报县政府审核批准,表彰比例不超过银行业金融融机构数的50%。
六、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获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x万元、二等奖x万元、三等奖x万元,对人行政和县支行、政和县银保监机构分别奖励x万元和x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从县工业发展基金列支。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将作为全县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机构的重要参考因素,次年全县新增财政性存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将向获奖机构倾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若无修订和调整,将延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