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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校内
请示
报告
处理
规定
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那么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否那么,不予受理。
4.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5.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领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校内请示、报告的格式
1.校内请示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请示;校内报告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报告。
2.校内请示、报告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校内请示、报告一般应是打印稿,使用a4纸、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7cm,左侧装订。
4.校内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呈送单位的公章.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联合行文,那么所有的单位、部门都要加盖公章。内容比较急的请示、报告要有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四、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1.校内的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程序由秘书送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阅示。
2.校内请示、报告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将结果反响给原请示、报告单位、部门以便按批示执行或知晓。假设需由其他单位、部门执行或知晓,那么由学校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送有关职能部门。
3.请示、报告原件由学校办公室保存。各级领导签批意见时不要用铅笔和普通圆珠笔,要签全名,并写明签批时间,以便存档。
第二篇:校内纠纷处理机构洛龙五中校内信访解决制度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效劳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立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该制度。
一、健全机构,标准制度,畅通渠道。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立信访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
二、学校建立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三、坚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原那么。
五、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那么。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符合政策规定。
六、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工作相结合。学校在每项政策出台前,都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提出应当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积极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和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问题,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理解。
七、发挥信访信息功能,为校领导决策效劳。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议论热点,是沟通群众与学校领导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到守信用、讲效率原那么。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效劳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立平安校园,我校特成立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一、校内纠纷调解领导组组长:王利明(校长)
副组长:李六斌(书记)李兴高(副校长)组
员:李现斌
赵振庭
乔书田
魏向阳
金宏伟
李迎辉
二、职责:
1、定期召开校内外矛盾调解领导会。
2、在分管工作中及时排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帮助解决心理、生活中的困惑。
3、坚决杜绝违背师德师风的现象出现。
4、班主任及时发现学生中的不良影响,应防微杜绝。
5、定期排查校园周围及内部的不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篇:文件签发、处理和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规定文件签发、处理和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现状,标准各级单位文件签发、处理,以及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以有序、高效地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部文件收文及处理、内部发文签发、内部文件处理以及报告报送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文件的签发、处理和报告管理。
3职责
3.
1集团公司领导负责阅示文件。
3.
2总裁办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发送.3.3
各厂部级单位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收文处理.
4工作程序与内容
4.1
外部文件收文及处理
对于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到公司的文件,由总裁办进行收文登记,并按分管范围规定报公司有关领导阅示:
a)凡文件内容涉及工程招商、资本经营、政府法规、税收金融、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送总裁阅示。
b)凡文件内容涉及党群事务、管理监控、平安保卫、基建规划、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送执行总裁阅示。
c)凡文件内容涉及生产方案、统计事务等方面的,送生产副总阅示。d)凡文件内容涉及质量检测、品质管理等方面的,送质量副总阅示。
e)凡文件内容涉及市场销售、海关事务、进出口检验检疫、产品展示、物资进口、产品出口等方面的,送经营副总阅示。
f)凡文件内容涉及技术创新、科技管理、工程申报、标准计量、工艺技术等方面的,送总工程师阅示。
g)凡文件内容涉及设备管理、环保治理、水电动力等方面的,送总裁助理阅示。
h)凡文件内容涉及产品研发、新产品方案申报、新产品鉴定验收等方面的,送副总工程师阅示。i)经公司领导批示传阅或指定办理的部门均应按要求及时传阅、办理,并在传阅、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文件送回总裁办,由档案室负责归档。
j)各分管领导对送达阅示的文件认为无法处理的,那么转请总裁阅示。
4.
2内部发文签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拟发文件时,采用如下文号:委字(党委文件),司字(行政文件),委字、司字(党政联合发文),工字(工会文件),团委字(团委文件),jk(管理性文件),zg(技术性文件)。
a)涉及党团工作、工会活动、总结评比、表彰奖励、通报处分等内容,以及在下述分类范围内未包括的行政文件,由总裁办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委字〞,“司字〞,“委、司字〞,“工字〞,“团委字〞文号。
b)涉及人事任免,涉外事务等内容的,由特别助理室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委字〞文号。
c)涉及规章制度、综合管理、经济责任制等内容的,由管理监控部起草,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d)涉及工程申报、可研报告、新品研发、新品鉴定、工艺标准等技术性文件,由总工办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印发。文件冠“巨司字〞或“zg〞文号。
e)涉及财务税收、审计评估、资产组合等内容的,由财务会计部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f)涉及劳开工资、员工福利、员工培训、招用辞退等内容的,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g)涉及生产方案、统计事务等内容的,由生产方案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生产副总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h)涉及质量管理、质量通报等内容的,由品质监管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质量副总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i)涉及环境保护、设备购置、水电保障等内容的,由设备环保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总裁助理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j)涉及平安保卫、治安消防等内容的,由平安保卫部起草,报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4.
3内部文件处理
各单位在收到公司内部文件后,应先进行收文登记,然后使用公司统一的文件处理单,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文件处理完毕后,按有关部门要求集中保管。
4.
4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
公司各单位(或职工个人)有事需要报告、请示、申请的,应采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需及时批复的紧急报告(请示、申请),应在报告(请示、申请)上注明“急件〞字样。
a)车间(科室)对于班组、职工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外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分厂(分公司、部、办)。
b)分厂(分公司、部、办)对于车间、科室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外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c)分管领导对于分厂(分公司、部、办)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总裁。
d)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对于领导批示的报告(请示、申请),应及时按照领导意图办理,办理完毕后,应将批件妥善保存。
e)对反映或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越级上报。
f)对报告(请示、申请)的批复,须采用书面形式。一般的报告(请示、申请),必须在收到之时起24小时内给予批复;“急件〞必须在收到之时起8小时内给予批复。
第四篇:校内商铺管理规定学院商铺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的标准管理,营造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就学院管理的商铺作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铺。未经学院授权的商铺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学院商铺管理部门是其管理商铺的主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平安责任人,所属公司或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日常平安管理,承担平安管理责任;商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铺有关平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商铺管理部门引进社会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良好的承租单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平安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平安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商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单位的管理,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各类商铺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商铺应停止其经营。严格按照合同租赁期限营业,禁止转租、出租。
第五条
商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