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23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根本情况(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根本保证。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局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第2页共3页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2023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选择因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