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使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平安生产。根据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的等级划分和分类。等级划分:按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分类:按事故隐患性质划分为采掘、机运、一通三1防、防治水、管理和其它共六类。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依据国家及XX省相关文件及公司的规定(详见附件一)。第五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六条各矿实行“五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矿长必须每月第2页共14页组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对照认定标准逐项排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矿副总以上领导必须每周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现场事故隐患排查;科(区)必须每天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班组必须每班进行一次班前隐患预排查,落实平安责任人;岗位人员必须动态排查本岗位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第七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审查,对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上报的事故隐患确认。第八条根据公司关于印发生产技术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恒源煤电生技[2023]2023号)、关于印发“一通三防〞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