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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莲乡人民调解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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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石莲 乡人 调解 自查 报告
石莲乡人民调解自查报告 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多年以来,在XX县区司法局细心指导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热心带着和团结全乡单位部门职工、人民调解员、法律效劳工作者等,深入学习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法工作会议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实现“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那么快、又好又快〞总要求为第一目标。按照2023年县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奉献。 石莲乡位于湄潭南部,乌江北岸,距县城约63公里。东与余庆隔江相望,南与瓮安接壤,西靠茅坪,北临抄乐。地势狭长,东西相距约15公里,总面积为205多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200多公顷,系XX县区面积最大的乡镇。全乡辖6个行政村,189个村民组, 2.75万人。 一、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的根本情况。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明确考核细那么。人民调解法2023年1月1日公布实施,按照司法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石莲乡调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在全乡掀起了学习人民调解法的热潮,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开展。并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主动汇报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将人民调解法公布实施的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墙报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气氛。制定学习方案,积极讨论交流。要求乡调委会的调解员和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制订结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普遍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人民调解法学习活动有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并取得实效。利用综治例会和司法所会议进行讨论交流,加深学习效果,掌握学习内容。组织专项活动,深入群众宣传。合理利用全乡集镇群众较多且集中的特点,开展了“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中,石莲乡调委会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了人民调解法法条及围绕人民调解法的特点和特色以及操作流程,阐释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原那么、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内容,结合石莲人民法庭共同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同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50余份,解答咨询13起。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民效劳的质量,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过去在调解工作中以德服人和以理服人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只有懂政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只有懂政策,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才能调处矛盾纠纷;只有懂法律,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所以我们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纠纷调解质量。近年来,我乡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调解员参加市、县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重点学习、分类指导的方式开展了培训工作,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了普遍提高,在矛盾纠纷的调处中能够认真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作风,不断总结经验和案例,对调解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石莲乡调委会共有调解员21人,辖区下设6个村居调解委员会,6个调解信息员。2023至2023年3月,石莲乡各级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9件,成功化解129件。 首先,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成立了乡调委会和五个村调委会,乡调委会调解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村调委会以村干部、驻村干部为人民调解员,辖区内村民小组组长为调解信息员调解员。各调委会从工作程序上标准申请受理、调解、订立和履行调解协议等工作,健全各项制度,调解卷宗到达标准化,到达了“五有〞,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和组织、制度、工作落实。第二,组织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乡调委会组织全乡调解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培训,学习了民事诉讼法、民法通那么、信访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调解员还进行调解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做到调解工作标准,调解文书制定标准,通过学习培训,调解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事业心也增强了。 第三,各调委会也建立完善了以下七项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使责、权、利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整体,二是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纠纷登记,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签名或盖章,证明登记日期,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将纠纷情况详细登记。三是统计制度,按照统一表格,统一标准,按时上报,不能漏报,如实上报。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方法,将各种调解文书装订成卷,归档管理。五是纠纷信息传递及反响制度。建立信息传递及反响组织,搞好信息的传递,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及时上报,便于疏导、调解。六是纠纷排查制度,这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主要做到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和方法,做到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认真填写排查表,对排查出的纠纷能调处的及时调处,不能调处的及时上报。七是回访制度,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等。 三、创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情况 为全面推动石莲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平安石莲建设,促进石莲经济跨越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石莲乡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乡“三调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综治办、派出所、林业站、司法所、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国土所、农业效劳中心、团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各村相应成立“三调联动〞办公室,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以综治工作室为依托,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衔接,归口调处,限期办理。对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告知群众解决纠纷渠道,并督导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比照拟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发挥联动机制优势,邀请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请乡“三调联动〞办公室,协调解决。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三调联动〞的各项工作。 (二)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 (1)受理纠纷。接待来信来电来访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矛盾纠纷。 (2)合理分流。涉及林业土地、水塘、宅基地等权属、边界纠纷,由林办、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3)确定调解方案。一般案件由调处中心值班人员报请调处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镇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限期调处。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7天内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15天内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5)跟踪回访。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调处中心应对调解的案件建立档案,实行定期回访,监督履行调解协议。凡作出调处协议后一个月内,调处中心应对该案当事人进行回访,看是否真正按调解协议落实到位,催促有关当事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3、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开工作流程 由调处中心和人民法院按照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流程办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人民法院设立诉前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程序。 四、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调动广阔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石莲乡实际,制定了石莲乡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方法(试行),乡人民政府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并按人民调解案件实际办理情况进行补贴。方法将调解案件分为简易民间纠纷、一般性民间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四类,案件补贴标准是成功调解简易民间纠纷,每件补贴2023元;成功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每件补贴30元;成功调解疑难纠纷,每件补贴50元。我们在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取得一定经验,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缺乏。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民间纠纷呈现出与其他纠纷相互交错状态,因此,依法调解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内涵。专业素质和调解水平都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由于受到人员、经费、设施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人民调解的组织设臵很难满足新时期民间纠纷形式的要求。 2、调解经费保障缺乏。由于报酬低、工作量大,又缺乏系统的设施建设,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不到应有提高,调解员出现工作积极性不强、得过且过等一系列负面工作态度因素。 3、调解卷宗档案不够完善。本乡虽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但是仍有个别调解员出现对立卷归档不重视等现象。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果不得到及时调解,就很可能开展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开展。石莲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了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了调解人员素质,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每月两次经常性排查与春秋季重点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纠纷隐患。每逢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石莲乡调委会始终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目标,使辖区排查工作做到“深排细查、不留死角、不漏线索〞。 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石莲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人民调解队伍应有的作用。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立“平安石莲〞做出新的奉献。 石莲司法所 石莲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第二篇:2023年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23年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石莲乡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司法局和石莲乡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阔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石莲乡的全面和谐稳定,为构建“平安石莲〞矜矜业业,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做以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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