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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深圳
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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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制度
深圳翠竹小学疫情报告人制度
深圳市翠竹小学疫情报告人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本着健康第一的宗旨,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深圳市翠竹小学疫情报告人制度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通过 或 等方式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学校校长、老师、校医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报告责任人。
2、各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确保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落实。
3、学校应做好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的晨检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传染病爆发疫情,及时报告。
4、各班级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晨检工作,对于学生缺勤情况应高度重视,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晨检过程中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或爆发疫情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做好病例登记工作。
5、学校教工发生传染病,其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6、学校设立详细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登记本〔参考附表三〕,在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对疫情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登记本保存三年。
7、学校定期组织医务人员、教工、学生学习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特别是新进人员培训。如需更换学校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时,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备案登记,学校做好新旧专职疫情报告人员交接工作。
本制度自重修之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市翠竹小学
2023年9月2日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