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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规划
区内
违章
建筑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主席会议工作安排,20xx年4月中旬由市政协提案委牵头深入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历时40多天,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相关情况。现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群众对XX县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导致我市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在XX县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屡禁不止,违章建筑愈演愈烈。据统计,202223年—2023年我市规划区内共发生违法建设行为318起,违法建筑面积56.95万余平方米。其中,琼湖街道办事处有违法违章建筑129起,违法建筑面积22.77万平方米;庆云山街道办事处有违法违章建筑36起,违法建筑面积7.25万平方米;经开区有违法违章建筑25起,违法建筑面积3.64万平方米;万子湖乡嘉禾社区1—7组有违法违章建筑128起,违法建筑面积23.29万平方米。上述这些建筑,不管是非法占地超标超层的,还是擅自拆旧新建的,甚至那些名义上通过了社区审批的291起建筑,均属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
二、违章建筑的现状
我市XX县区的违章建筑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具体表现为在宅基地或周围承包地上擅自建房(超面积、超层)和旧房改造(拆屋建屋)。一类是侵占国有、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具体表现为非法买卖国有集体土地,填湖占地从事非法房地产开发。这些违章建筑大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的虽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标准建设,违建者大多采用简易低劣的建筑材料,且建设时间短,随意性强、反复性大,他们挖空心思,就连顶楼的露台(平台)或楼顶公共区域也不放过,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杂〞。违建所占用地杂,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的,有占用公共区域(道路)的。违规建房动机杂,有因住房紧张而违建的,有因欲多获拆迁赔偿这块“唐僧肉〞而违建的,有想出租房屋牟利而违建的;二是“乱〞。违章建筑都是建设人根据需要胡乱搭建,使这些区域土地管理出现严重失控局面;三是“快〞。大多数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行为,其目的不是永久性居住,因结构简单、本钱低,违建速度极快,且大多利用节假日、夜间行动,发现时已经建成。虽然成立了市规划建设执法大队,负责对XX县区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排查和整治,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但因规划执法人员人数太少,执法手段单一,治违效果依然不明显,违章建筑的歪风刹不住,甚至愈演愈烈。
三、违章建筑的危害
1、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根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了集体利益,造成了沅江城乡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
2、提高开发本钱。在沅江经济社会全面开展和城市改造进程加快的建设过程中,XX县区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势必会严重冲击科学合理的城市整体规划。近些年来,一些利益相关人以违章建筑作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给拆迁工作添乱添堵,政府职能部门又难以把握国家补偿的政策尺度,以致规划区内改造建设难度加大,本钱提高,从而无上限地提高了沅江城市改造开发的本钱,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巨大。
3、增加平安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耐火等级非常低,尤其是集中连片的违章建筑没有任何防火间距,存在着严重平安隐患,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另外路边的建筑还影响视线,易造成交通事故。
4、有损城市形象。违章建筑与沅江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特别是那些分布于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主要窗口地段的违章建筑,对沅江良好的城市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5、影响社会稳定。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一些人肆意乱建的行为将造成大量的邻里纠纷,这与市委、政府构建幸福沅江的宗旨背道而驰。
6、增加管理难度。由于违章建筑选址随意、布局凌乱、结构简单、质量低劣,加上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局部居住点污水横流、垃圾成堆、臭气冲天,环境卫生等问题非常突出。同时,违章建筑所在地往往也是违法犯罪等严重社会问题和隐患滋生的源头,社会治安等行政管理工作难度不容小觑。
四、违章建筑形成的原因
违章建筑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危害较大,查处时也有相当的难度,如何妥善查处违章建筑也就成了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为了更好的查处相关的违章建筑,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违章建筑形成的深层原因。
1、群众受利益驱动公然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毋庸赘言,长期以来直接或潜在的补偿利益刺激了某些人的投机心理,以致违建行为的禁而不止。一是拆迁谋利。随着旧城改造和根底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工程建设,城市区内的拆迁户获得相当数额的征迁补偿。一局部违建户也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诱发了一些待迁户“以房生财〞的念头。违章建筑建在政府已出让的或规划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工业区征迁地块内,按规定违章建筑是禁止给予拆迁补偿的,但由于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予高额补偿。由此导致其他村民纷纷抢占集体土地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最低的本钱获取高额利润。二是赚取租金。农民大量进城,民房租赁形成了很大的市场。一些村民为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三是跟风违建。局部群众看见别人违建怕在日后拆迁过程中“吃亏〞,便跟风违法建设。四是扩建牟利。由于我市的房产价格处在高中价位,开发商违法建设经最高罚款处分后仍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开发商擅自加层或者扩大建筑面积,致使违建现象屡禁不止。
2、群众合理的建房诉求得不到解决。虽然主XX县区制定了整体规划,但对私人建房规划工作相对滞后。有些人家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需要翻建,有些人家子女长大要成家分户,需要扩建,有些人家如今经济条件好了想把原住宅改建。能否允许私人自主建房,到什么区域去建房等问题,规划部门不能够确定下来,对于以上这些建房合理要求未能及时给予解决,导致了这局部人擅自强行进行违法建设。随着市政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的开工,需要拆迁安置大量群众住房,但因建房不及时,使一些还建户也参加了违建行列。如新和社区熊家咀拆旧屋建新屋居民就地安置(84户)建房问题从202223年9月开始反映,至今没有明确答复,导致村民各自为政,私下与当地施工包头联合开发;又如印刷厂附近拆旧屋建新屋居民的建房问题反映有一年多,现也没有一个明确解决的方法。
3、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一是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在自己院内(房屋原址)上建房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预〞、“自己掏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等等,往往不仅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防违治违,有时为了自身利益,反而走极端,暴力抗拒拆违。二是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黑包头〞,不顾国家利益,无视社会公众利益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办理任何报建手续,采取多种形式违规建房。如村民建房有的从原来的二层建到了八层、有的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面积建设、有的为追求利润,偷工减料,房屋质量缺乏平安保障、有的所建房屋间距严重缺乏,甚至连正常的人员疏散通道都没有了。三是有关职能部门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拆违以及各项拆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还没有到达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程度。政府机关和社会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识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基层村(居)干部认识上有偏差。一些基层村(居)干部片面认为违章建筑能让老百姓多赚点钱,能解决土地征用后一些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是“扶贫〞,因此对违章建筑现象存在旁观思想。同时,还有不少干部认为如果组织力量把违章建筑全部撤除,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存在畏难情绪。
5、对违建查处不力导致群体效仿。在违章建筑查处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配合不协调等原因,导致执法部门查处执行难。加之少数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存在思想顾虑,使得违章建筑在实施过程中巡查发现率较低,有许多违章建筑都在建成后举报查处;执法人员按部就班的现场处置方法,又使得众多的违章建筑在查处中建成,在处分时又会因为考虑居民损失、居民抗法和激发社会矛盾等原因造成对许多违章建筑查而不处、长期不能结案的为难局面。查处不力容易导致对违章建设行为的放纵,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效仿,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
五、建议和对策
违章建筑问题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
加大宣传,畅通渠道。加大城乡规划法、土地法以及有关群众建房的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出现边进行违建时还说我又没有犯法。畅通举报,要使广阔群众知道出现违章建筑如何举报,要像12023 那样让群众熟记,以便把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利用电视、播送、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后要特别对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以示惩戒,以儆效尤,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坚持原那么,集中整治。首先,要深入普查,摸清违章搭建的现状,详细登记、填表造册,建立台账,严格审核上报;查清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建情况;其次,在充分考虑人性化执法和成认即成事实根底上,加大教育与惩罚的力度,对历史存量违章建筑鼓励自拆,适当给予自拆补助,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整体环境改造、专项整治、民心工程等,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再次,针对新生及翻盖违章建筑,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撤除,一旦发现有动砖动土迹象,就立即介入,查明情况,坚决依法处理;严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对违章建筑强拆时一律不予补偿,谁补偿追究谁的责任;对迎风违建和暴力抗法者,要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迁就。第四,建立私房档案,从源头制止违法建设。把需要拆迁时进行评估的工作做到前头,对要开发还未开发地的村民房屋提前进行摸底、调查、建档,建立调查统计台帐,台帐包括文字、图表、实物照片等资料,并对私房进行三类定性。一类是手续齐全的合法房;二类是未经审批的房屋定性为违建房;三类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屋为待处理房。台帐一式四份,街道(乡镇)、规划局、村委会、房主各保存一份,作为今后征地,拆迁的依据。
属地管理,源头治乱。村级基层组织离群众最近,最能了解百姓的实际需求,最方便与之沟通,因此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的建设,发挥其在治理违法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建议以村规民约的方式,推动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同时组建村(组)巡查协管队伍,把违章建筑管理监察工作列入村(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促使村干部把好源头关,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行为。
解决诉求,堵疏结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合理需求,在科学规划的前题下,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容貌整洁、功能完善的新小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要把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功能不全、大部份居民有诉求的临时建筑,在不影响美观、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题下,进行统一规划分批进行改造,在改造中撤除违章建筑,在建设中改造人居环境。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上下联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建立快速反响机制。对当前已停工的在建违章建筑,建议政府成立联合机构,集中现场办公,逐一核定,政府定案,作出改正、撤除决定。电力、自来水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章建筑盗电、盗水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