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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矿山
建设项目
安全
评价
报告
备案
工作
程序
受理
申办
单位
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一、受理。申办单位
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
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响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平安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科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经科长同意备案的建设工程,加盖“三同时〞专用章。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工程,由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监管一科。原那么与平安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非煤矿矿山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平安预评价报告(5份);
(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采矿许可证;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
审查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方法(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响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设计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的整改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平安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非煤矿矿山平安设施设计工程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工程,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工程,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理并归档。原那么与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平安预评价报告;
(四)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五)初步设计(平安专篇)5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
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方法(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响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必须赴现场进行。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XX县区安监局,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等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现场评审。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平安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工程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工程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工程,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工程,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理并归档。原那么与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和平安条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平安设施设计(平安专篇);
(三)平安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四)主要平安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五)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
(六)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
(七)矿长、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平安资格的有关资料;
(八)平安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颁发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含平安现状评价报告5份)向监管一科提出申请。监管一科窗口根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XX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方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类别,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的申办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流转。省监管一科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至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响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平安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平安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整理归纳平安许可工程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平安许可工程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颁发的企业,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平安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企业,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颁发告知书,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办证材料由业务科室进行整理并归档。
八、公告。监管一科定期在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告颁证信息。
九、申办平安生产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爆物品有关许可证;
(三)各种平安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平安设施、设备的周期性平安检测检验报告;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二)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采场(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