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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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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承包 纠纷 仲裁 工作 状况 调研 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一、根本情况 2022年11月,XX县区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2023年5月被省农业厅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在四年多的时间里,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0起,受理177起,其中仲裁14起,调解处理163起。仲裁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根底,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从几年的仲裁实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妇女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费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几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先弃后取,引发纠纷。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其他人趁机利用,进行种植;或未明确责、权、利关系,交给他人使用。现在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是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取回土地,与种植人发生纠纷。全县共接待此类案件20232件,占总案件数的51%。主要发生在丹凤、高良、五龙、彩云等人均占有耕地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 2、土地流转不标准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33件,占16.5%。 3、出嫁女为争得土地与其娘家发生纠纷。此类案件共16件,占8%。 4、原“农转非〞户要求返还其原承包地。此类案件11件,占5.5%。 5、同一承包地重复发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6件,占3%。 6、私自买卖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2件,占1%。 7、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共1件,占0.5%。 8、承包地继承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9、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3件,占1.5.%。 2023、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11、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之间,主要由于赡养问题及兄弟不和而要求分户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18件,占9%。 (二)纠纷调处途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主要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纠纷: 1、自行协商。农民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根底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来自第三方的疏导,往往偏执于自己的一方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因此,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协商很容易搁浅。 2、请求调解。这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形式。纠纷当事人通过请求村干部、乡镇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主持调解的机构(个人)及时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帮助和催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调解也是我们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方式。自2022年11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各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00件,通过调解处理了163件。 3、申请仲裁。与诉讼相比,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现也成为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2023年以来,我县共仲裁纠纷14件,仅202223年就仲裁6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4、提起诉讼。因为通过诉讼得到的判决更具权威性,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当事人最终权利的实现有较充分的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5、申请政府处理。此类纠纷一般是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我县主要采取政府受理,交由农经部门调查核实,并拟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由政府签章核发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仲裁机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11月,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农业局长和政府办副主任任副主任,国土资源、林业、农村办、民政、司法、信访、经营管理等部门领导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管理站,由农业局分管农经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长、副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仲裁机制 1、标准仲裁原那么 坚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持地位平等的原那么。纠纷仲裁当事人无论是农户、业主,还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其法律地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调处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要对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依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后,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曲直,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提供可靠证据。 坚持调解为主的原那么。虽然一般申请仲裁的案件都是经过屡次调解无果,但仲裁委仍然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保障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目标,并在工作中努力贯彻。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依法及时作出裁决。 2、制定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标准化制度。结合土地承包体制的特点,仲裁委借鉴(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做法,参照法院民事审判的规那么,制订了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方法和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制度。 3、设计法律文书和操作流程。由于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具体操作无现成格式可用,而案件从受理到仲裁文书的送达、回访等都需要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现场勘查、取证、庭审、合议、调解、裁决和结案等每一环节都要制订操作规程,保证纠纷公正裁决。因此,仲裁委参考法院民事审判制度,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根底上,制定了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纪律、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回避制度、XX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标准制度。同时,陆续设计并不断修订完善了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决议书、合议记录、裁决书、送达回证等18种标准法律文书格式。 4、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政策法规数据库。由于土地承包相关法滞后,此前有法可依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XX省实施方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审理依据严重缺乏。为此,仲裁委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大规模的检索研究,同时还收集了国家、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用政策法规电子数据库,主要包括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制度依据三方面内容,其中相关法律法规32件,政策文件27件,为依法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5、探索制度创新 建立核稿发文制度。所有仲裁文书均由案件首席仲裁员把关。仲裁裁决书实行主任核发制,未经主任审核,不得下发;假设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该案首席仲裁员沟通,必要时可请该案仲裁庭重新合议。 建立裁后回访结果通报制度。仲裁委对已到法律生效期的案件都要作裁后回访。但凡无法执行或被法院审理后推翻的案件,都要进行内局部析总结,便于及时吸取教训。 (三)制定统一程序,实行标准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仅要法律适用准确,还要程序合法。为此,我县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统一严格的仲裁程序。 1、案件的申诉与受理。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经过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填写立案登记表,并由副主任(农业局长)审批,立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并要求当事人15日提供授权委托书、辩论状及相关证据。通过严格把关,防止越权受理现象的发生,防止仲裁的盲目性。 2、指定仲裁员。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仲裁员(其中1名首席仲裁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负责整个案件的处理工作。 3、深入调查。仲裁庭组建后,由仲裁庭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了解,根本掌握案情,并取得必要证据。 4、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调解是仲裁的前提,我们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调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下发调解书。 5、开庭审理。纠纷案件的仲裁主要采取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公开庭审方式进行,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后,提前5个工作日将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依法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依法缺席裁决。当事人要求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辩论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作出裁决。仲裁的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进行裁决。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其裁决由仲裁委集体讨论决定。 6、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7、限时办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延期30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执行。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裁决的,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加强根底设施建设 2023年6月,我县被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省级试点县,在省农业厅的支持下,我县新建了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配置了、摄像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购置了仲裁桌椅,不仅较大地改善了仲裁工作条件,更增强了仲裁机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从2022年开始,我们就不断从书店订购了一些相关的学习资料,坚持学习,坚持定期在单位内部开展业务技能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交流活动。在2023年仲裁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更是加强了指导,每当有案件发生时,县仲裁委员会都是精心审理或派人现场指导和把关,把学习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学习实践,积累了经验,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六)推行信息化管理 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仲裁工作效率,202223年,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围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我县安排了20230万专项经费,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将全县77038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录入,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新证打印制作换发。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后,通过网络,将极大地方便查询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数据,方便查阅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有关情况,有利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探索了可行的仲裁机制,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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