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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及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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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炭 领域 腐败问题 对策 分析
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及对策分析 雍和煤业生产技术部袁红起 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煤炭经济的开展和煤炭领域的形象。今年XX省专项治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为全国治理煤炭腐败打响了第一枪,对全国治理煤炭领域腐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煤炭领域腐败四个突出问题包括。一是违规审批问题。重点是煤炭资源审批、工程核准、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二是违规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问题。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和阻挠兼并重组问题,以及在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期间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三是违规征收和使用涉煤资金问题。重点是煤炭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安生产保证金、关闭矿井补偿费等煤炭税费和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随意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钱权交易等问题。四是违规执法执纪问题。重点是在煤炭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违规执法、擅自减缓免和截留挪用罚款等问题,在平安生产监管、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 需要严肃查处的四类涉煤腐败案件包括。一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案件。二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煤勾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案件。三是在煤炭企业及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四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超层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等方面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案件,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对于煤炭领域的腐败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干部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承包转让、开发利用、经济补偿和环境保护等环节非法谋取巨额利益,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流失,重大平安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我省是一个煤炭资源大省。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尚不成熟情况下,煤炭资源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竞争剧烈、回报率高,加上煤矿审批工程和审批环节多,申报程序复杂,办证时间过长,为寻租性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近年来,我省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煤炭领域等典型腐败案件,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移送司法机关。从目前信访举报看,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迎风违纪、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在我省的突出表现是:有的党政干部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谋取非法利益,充当违法生产的“保护伞〞;有的党政干部在煤矿申办各种证照中,违规滥用审批权,索取、收受矿主贿赂;有的党政干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纵容、包庇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矿难发生;有的国有煤炭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过程中违规招标、非法承包转包、权钱交易。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时间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教育、警醒、挽救和保护更多的党员领导干部,这是有效遏制煤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的有力举措,对于深入推进煤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煤炭产业科学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现实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也是党的建设的本质要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突出了党的建设的关键,切中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害,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最根本的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为本。群众的生命平安是最大的民生,任何工作的推进都要以群众的生命平安为前提。平安生产从来人命关天,平安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煤炭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一切生产经营与开展,必须以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为前提。失去了这个前提,一旦发生平安责任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使死难矿工家庭陷于生活困境,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都没有保证,还怎么以人为本。我们开展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谋福祉。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为代价,我们需要的是绿色经济,而不是带血的gdp。 (三)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维护煤炭经济社会开展大局的有力保障。矿难的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牵扯各方面精力,使各级政府难以集中精力抓中心工作,干扰全省开展大局,严重损害煤炭领域的形象。目前,正值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关键时期。由于小煤矿牵涉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有的还存在官煤勾结、权钱交易问题,兼并重组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和深层次矛盾,也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和障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惩罚一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查纠一批假出资、假控股、假管理问题,查处一批涉煤腐败案件,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维护政令畅通,维护全省改革开展稳定大局,为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效劳和保障。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根底和关键环节。要有清醒的认识,自查自纠既是梳理总结工作的过程,也是改正错误的时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围绕集中清理纠正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切实做到既要从法规制度方面找缺乏,又要从主观思想上找差距;既要从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方面找漏洞,又要从市场环境上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把存在的煤炭领域的突出问题查清楚,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查清楚。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能自行整改纠正的要立即整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提出整改纠正的时间和步骤,认真负责地抓好整改落实;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点就煤炭企业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部署了专项行动,并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企业,严惩不法矿主,促进平安生产,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惩不法矿主,深挖摸排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大量的事实说明,不法矿主之所以敢于无视政府监管,敢于迎风违法生产,往往有一些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存在。 (三)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查办案件工作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我们一定要把办案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要集中排查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人员和精力,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分期分批挂牌督办,查结一批,销号一批。要注意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财政监督、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平安生产事故查找案件线索,深挖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充当煤矿非法生产“保护伞〞等腐败案件,切实解决诱发矿难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要认真查处国有骨干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过程中违规招标、非法承包转包、权钱交易等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要通过查办涉煤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不仅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要注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规那么和程序,在进行风险评估、排查廉政风险点的根底上,有针对性地抓好关键环节,使规那么和程序的设计严密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程度,使权力行使者不能谋私;要紧密结合自查自纠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煤炭监管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推进煤炭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煤炭“六证〞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为煤矿正常生产经营创造环境和条件;要加强煤炭平安生产法规和制度建设,催促有关方面组织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以更严厉的措施,促使煤矿加大平安生产投入、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加强煤炭、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对煤矿越层越界开采、停工停产、复工复产、平安检查、火工品监管等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标准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确保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依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多关注、多关心、多过问,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多参与,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对重要问题,要亲自组织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和经费到位,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做到各负其责。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宽,涉及部门多。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工作方案已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各部门要立足于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既不能代办、包办,也不能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催促检查,重点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合理安排和使用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三)准确把握政策。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会涉及到大量的政策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分门别类作出处理,努力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要注意区别主动自查自纠与被动检查纠正,对主动检查纠正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不能主动检查纠正问题的,一经组织查实,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要区别一般人员和重点人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并且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和一些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干部或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要区别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对于存在的问题,如果是组织原因造成的,要分清是非,主动纠正处理;如果属于个人行为,要认真追究责任,深挖彻查背后的问题。 (四)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把精力放在突出重点、突出专项、突破难点上,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抓,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落实,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一线,深入实际,研究专项治理工作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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