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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
验收
报告
批复
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
1)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的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后三个月内,运行负荷达75%以上 → 填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 → 向县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 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检查 → 建设单位填写监测分析技术效劳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 → 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附监测报告)→核发排污许可证
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
(2)建筑工程环保验收程序:
1、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向环保局管理股提出申请,填写武山县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环保局人员到现场勘查,符合环保要求的,提交管理股负责人审批;假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求完善设施或补办有关环保手续→根据现场调查人员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假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同意通过验收;假设不符合环保要求,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提交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工程,提交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工程,提交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建筑工程验收需提交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原件和武山县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3、行政许可时限
(1)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2)建筑工程验收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行政许可依据
(1)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自1998年11月29日施行)
(2)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3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5、许可部门
武山县环保局
6、批准文件形式
建设工程验收意见书
7、备注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工程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