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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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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妇女 维权 合议庭 建设 情况 调研 报告
市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妇联在省妇联的正确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一手抓开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不断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机构,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社会化维权工作作用,为维护广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市维权合议庭情况 我市市县两级现有“妇女维权合议庭〞6个,挂设在人民法院民一庭,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审理及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抚养、赡养、外嫁女征地补偿、女职工劳动争议等案件730多件,通过维权审判为涉案妇女儿童挽回各项经济损失,化解了大量易激化的家庭矛盾,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健全机制,打造妇女儿童绿色维权通道。在建立维权合议庭的县(市、区)妇女维权工作中,妇联和法院全力联动,积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成立县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县法院选配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合议庭相关工作并参与案件审理,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妇联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为妇女儿童维权建立绿色通道。在实际审判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催促履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开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利用巡回审判制度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只要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快捷有效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并结合案例在群众中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使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深入人心。例如XX县区韦庄法庭在今年4月接到一位老太太状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合议庭了解实情后,赶到老人所在的村子,在村头一块空地上搭建了一处临时审判庭,找来村干部和原被告双方,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也使围观的老百姓深受教育,到达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设立绿色通道、减免缓交诉讼费、开展庭前调查等一系列措施,做好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可能地照顾妇女儿童。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可以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 2、遵循原那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那么,由县法院XX县区妇联协商挑选局部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联维权志愿者等担任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对于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实行每件案件必须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多调少判。维权合议庭开庭审理前,女性法官、女性陪审员等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发挥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他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说服,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审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注重道德荣辱观教育,感化当事人。并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对没有调和可能的婚姻家庭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引用妇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做出判决,同时对子女财产做出合理合法分配等工作。对一些涉及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还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扩大宣传影响,维护妇女生命财产平安。例如xx县维权合议庭在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中,首批6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通过“唤起旧情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通过“消除隔膜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游〞而引发的80后小夫妻离婚案,通过“批评教育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无故猜忌而引发离婚案,通过“冷处理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婆媳纠纷而引发的离婚案等,表达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三结合。 3、真情关爱,效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开展。妇女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注重与各相关单位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帮助,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后,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及时做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时对涉案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调解委员、妇联予以送达,确保妇女儿童的人身平安。二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定期进行回访,认真做到“两关注〞,即关注生活、关注身心,了解被访妇女儿童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三是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帮教活动。从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两方面入手,帮助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以遏制其重新犯罪。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社会化维权机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一定程度上使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资金缺乏、人员紧张、沟通不畅等原因,还有县(市、区)尚未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未能到达标准化、制度化的要求,以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1、工作资金缺乏。妇女维权合议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它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合议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缺乏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开展中的一个问题。 2、工作开展不平衡。县法院将妇联维权干部列为妇女维权合议庭的特邀调解员,负责或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但实际工作中,妇联因为人员紧张,未能抽出专门人员到维权合议庭调解办公室坐班,导致实际上妇联干部参与涉诉调解的案件很少。 3、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参与调解工作的特邀调解员年龄偏大,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遇到新问题往往欠缺说服力;有的年纪轻、学历高,但缺乏社会阅历和调解经验,对这项婆婆妈妈的工作缺乏足够的热情和爱心。由此造成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下降,对特邀调解员能否解决纠纷存在疑心。 4、群众认知率不高。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广阔妇女群众没能充分知晰、了解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也没有使她们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 几点建议: 1、抓宣传。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法律意识。二是与法院联合开展宣传。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妇女维权合议庭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宣传典型维权案例;宣传维权工作先进典型。从而引导广阔妇女群众充分知晰、了解、利用这一维权机构,把它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同时也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妇女维权问题。 2、重协调。妇联需进一步提高与基层法院的协调沟通、配合力度。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制度;要做到取长补短,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未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更要加强沟通,争取早日协调成立这一利民维权机构。 3、促培训。联合各级法院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将建立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队伍作为培训工作重点,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妇联干部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艺术技巧,在妇女维权工作中彰显出应有的专业水平。 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妇联的职责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积极努力,寻求妇联维权职能与法院审判职能的最正确结合点,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妇联组织与法院诉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有效对接,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非诉调解和法律效劳,推动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正义,努力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新的更大奉献。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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