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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低保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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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低保 自查 报告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县民政局转发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关于立即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中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后,我们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文件要求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经查2023年我乡农村低保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村低保申报工作,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从严把程序入手,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分管副乡长牵头抓总,带着民政办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现经查,我乡城乡低保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低保申报符合上级规定和文件要求。 第二篇: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自查报告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自查报告 XX市民政局 为不断加大对我市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根据2023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要求,今年年初,我市全面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到一季度末,XX县区和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均完成了此项工作。 一、所采取的措施: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地按时完成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区、县(市)年度民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对各区、县(市)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从而有效保证了此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完成进度情况:早在202322年12月,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22]259号),明确:XX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XX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22年1月1日起执行。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截 止今年一季度末,XX县区和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全部调整到位,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目前,XX县区和萧山、余杭区城镇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5县(市)城镇低保标准为312—3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88—230元/人月。今年6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乡镇一级低保资金配套的通知(杭民发[202322]12023号),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乡镇一级不再承担低保配套资金。 三、取得的成效。截止11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48136户、8890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202357户、17639人;农村低保对象37179户、71263人。1-11月份,全市共支出低保金1.65亿元,11月份,全市城镇低保人均补差额为292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额为141元,同比分别增加14.96%和22.61%。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得到了更多实惠、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三篇:城乡低保一、城乡低保政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根本生活,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这个通知是从1997年初开始,在总结各地经验的根底上起草的。在此期间,李鹏总理作过两次重要指示。这两次重要的指示,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起草国i务院的通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公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1999年2023月1日实行,它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根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2年1月14日,民政部下发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标准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将“深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局部应报未保问题〞纳入重点民政工作之一。2022年1月22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2022年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要有较大的增加,缩小应报未保面,争取用比较短的时间彻底解决保障对象遗漏问题。〞2022年2月4日,中央在专门研究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问题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把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反复排查摸底,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以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XX县区参加了有个性地创立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XX县区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根本国策。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城市低保制度的开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低保制度首先用了4年的时间,突破了“资金瓶颈〞,从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第一阶段的创立过程中,当时的政策取向是城市低保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越是经济开展水平落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面临的城市低保对象越多,分担的低保资金也就越多。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城市低保制度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保障城市贫弱群体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作用。当全国所有的城市XX县区镇都建立起这项制度时,实际上只有281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救助。与当时学界和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1500--3000万的估计数相比,只占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2022年,国务院作出重要决策,从2022--2022年,中央财政负担的低保经费要连续翻番。于是,从2022年的8亿,增加到2022年的23亿,2022年的46亿,再到2022年的92亿,2022年的20235亿。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后,全部低保经费从2022年的27亿,增加到2022年的42亿,2022年的12023亿, 再到2022年的151亿,2022年173亿。随之,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从2022年403万,增加到2022年的1171万,2022年的2065万,再到2022年的2247万,2022年的2201万。2023年,截至到5月份的统计数字,累计支出低保经费77亿元,低保对象为2182万人。从2022年起,城市低保支出稳定在150亿元以上,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上下。于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所谓“配套措施〞是指为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如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的特殊政策。2022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民政部、建设部等联合公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方法,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22年开始,民政部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总结、推广局部省、市的经验,着手探索和建立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为城市贫困居民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23年2023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标准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8月2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通知,并首次下拨中央财政30亿元补助资金。组织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积极指导、推动 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这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就此揭开了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后新一次“为民解困〞行动的序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根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3年年底前各市、县根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制度是在2023年11月开始实施的。由最初的不成熟,到现在逐步完善。毫无疑问,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标准化建设,在城市低保制度开展的同时,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很大的开展。实际上,最初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概念,在农村更早于城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被提出。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同时,在这个文件中,也确立了“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的筹资原那么。此时,上海、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设想。到2022年,民政部官员披露:已经有15个省的2037个县市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为404万,约占农业人口0.4%,支出的低保资金为8亿元。为此,民政部发文要求各地对特困农民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寄希望于中央给予农村低保财政支持。但是,遗憾的是,2022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通过针对农村低保的新政策。此后,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对象,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有了不同的“说法〞:其一是北 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领到低保证的有将近440万人,共支出低保资金12.6亿元。其二是中西部其余2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施特困户救助为主,领到特困证的将近800万人,共支出特困户救助资金18.3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2万,东部8省市领取低保证的和中西部23省份领取特困证的加起来合计共有1257万人,得到低保救助的占调查特困人口总数的64%。另外,全国还有255万“三无老人〞得到了“五保〞供养,其中有50余万老人在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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