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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层部门纪检监察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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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部门 纪检监察 调研 报告
基层部门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基层部门纪检监察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基层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效劳大局,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等方面发挥了政治、纪律保障作用。但是基层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进展不快,开展不平衡,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本文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立谈些认识。 一、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现状 以笔者所在县实际情况来看,县直单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根本为部门内设模式,形式有三种:一是内设纪委(成立党委的);二是内设纪检组和监察室;三是单设纪检组长。主要特点是:一是该纪检机构人、财、物、事均由本部门单位负责并接受部门单位本级和它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二是该部门单位纪检书记(组长)进单位领导班子,除纪检工作外分管一项或多项工作,参与所在单位议事。三是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一般只设纪检组长一人。部门内设模式下的纪检干部虽然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但在本级领导和上级领导的制衡下,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相对来说比较封闭、势单力薄,存在一定的弊端。 二、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当前的局限性 1、存在"不便监督"现象。在大多部门单位中,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形同基层单位的内设机构,基层党委(党组)往往对同级纪检组长享有支配权,特别是在工作分工、经费开支、干部使用以及开展工作方面,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对同级党委(党组)存在很强的依附性。比方在分工上,基层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必须接受同级党委(党组)的安排,大多身兼数职;在开展工作方面,基层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往往要看党政"一把手"的"脸色".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党组)的支持力度。这种状况使纪检监察的监督权受到很大的约束,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便监督". 2、存在"不愿监督"现象。一是基层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从而影响了监督效果。特别是基层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在人事任免等问题上,对所在单位及主要领导有很强的依赖性。比方,提拔要靠所在单位"一把手"推荐,干部考核或民主测评要靠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投票。县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二是基层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者轮岗慢,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多年,有的甚至十余年,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在日常工作中,对共事多年的老同事、老朋友难免会碍于面子"下不了手".这种状况使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愿监督"的现象。 3、存在"无力监督"现象。一方面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相对较少,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数很少,多数部门仅配纪检组长一人,这不仅不能适应繁重的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甚至连"二人以上办案"的硬性规定都达不到;另一方面,许多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单位的其他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加之受领导体制的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在单位内部都是"身兼数职",或要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或要完成包村和包片工作任务,绝大局部的时间忙于应付分外工作,分散了抓好本职工作的精力,不能专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影响了自身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导致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出现"无力监督"的现象。 三、完善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对策建议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空前加大,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新形势下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认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改革的根本任务应该是建立起一个有相对独立性、职能完整、并具有职业化和专业化特点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 1、整合力量,建立独立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 撤销现有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设立假设干个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的原那么对全县所有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分片包干。县纪委、监察局对各分局进行统一管理,在干部资格准入、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资福利、考勤管理等方面由县纪委、监察局统筹实施,人员统一调度、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享有与委局机关干部同等待遇。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假设干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查阅辖管单位填报的月重要事项报告表、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对涉及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的形式,落实知情权;通过列席辖管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有关会议并提出质询、建议,落实参与权;通过开展对辖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察督查,落实监督权。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可以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务支出的前提下,解决原基层部门内设纪检监察体制的一些突出弊端。 2、充分授权,实行"完全垂直化"管理模式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要能胜任工作的需要,必须要获得充分授权,这些权力包括独立接获腐败举报、独立地对举报信息的调查价值做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秘密调查权,以及推行预防制度的强制权力等等。现有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名义上也都或多或少地拥有这些权力,但同时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因此,要对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充分授权,必须采取"完全垂直化"管理模式,即改变现有"半垂直化"的管理方式,各级地方纪委、监察局对下辖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人、财、物、工作职责等方面实行全面管理,不再受所在部门的影响。(1)在管理模式上,县区纪委监察局直管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所有县区直部门单位的内设或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纳入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范畴,实现真正的统一(垂直)管理。(2)在办公经费上,由省到地市再到县区逐级通过金融互联网划拨到地方规定银行,不通过地方财政转款,防止地方财政的挟持和关系拉拢。(3)在工作职责上,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只对上级纪委监察机关负责,县区对地市负责,地市对省负责,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只征求地方党政意见,从而减少干扰。 3、统筹全局,建立对应的监督制衡机制。 目前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在授权不充分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制衡,导致内部腐败甚至严重腐败时有发生。因此,在对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充分授权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针对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制衡机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建、设立专门的监督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委员会,对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和制衡。只有设置了与其权力对应的严密的制衡机制,才能保证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具有最高的清廉和道德标准,真正成为声誉卓著的、堪当大任的反腐败机构。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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