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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会
发展
劳动
关系
工作报告
工会开展劳动关系工作报告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改革开展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理顺社会关系,努力消除社会矛盾。劳动关系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矛盾是最重要的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地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荣耀职责。劳动者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涉及不同领域,涵盖不同层面,代表不同利益,具有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底和表达,这是因为:
1、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根底。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作为工业化时代一种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根底,其和谐稳定是企业健康开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根底和具体表达。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作用,决定了在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根底性工作来抓。
2、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改革2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在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之大,改革涉及面之广和影响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但仍然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这既得益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也得益于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开入和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也切实地代表和维护广阔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关注和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这一时期,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公布了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根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践证明,这些成就的取得,没有和谐劳动关系作根底,是不可能实现的。可以说,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最根本、也是最大的和谐。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才能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根底。
3、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传统的方案经济问题,我国的劳动关系是一元化的单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但随着方案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劳动关系的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单一劳动关系向多元劳动关系变化,固态劳动关系向动态劳动关系变化,劳动关系的调节由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变化,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由直接向间接变化,等等。但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根底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根底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开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济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开展的良好势头。
4、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失业职工再就业困难,根本生活还缺乏保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职工心理失衡;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比较低;一些职工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因病致贫的现象比较多;等等。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稳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切实协调劳动关系矛盾。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必须认真分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问题与表征,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从总体上讲,目前影响我国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主有以下矛盾。
1、强势资本与弱势劳动之间的矛盾。在实际中,由于劳动力的总体过剩,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处于强势地位,从而导致劳动者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地位偏低。一是工资收入低。经营者、管理者与职工的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少数企业还存在着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二是政治地位低。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相对缺失,基层职工的诉求得不到重视,职工利益竞争与抗衡的能力较弱。三是社会地位低。在平等就业择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障、获得平安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培训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不能得到应有、公正的待遇。
2、劳动力过剩与就业空间缺乏之间的矛盾。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开展,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时机和岗位,但总体上讲,我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推进,城镇下岗职工大量涌现;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充裕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加上企业内部退养、待退休、协议保存劳动关系人员为主的离岗职工仍大量存在,导致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在这种情况下,给用人单位尽量压低雇拥条件提供了可能,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标准、不平衡。一是劳动合同短期化。一年期、半年期劳动合同普遍存在。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用工取代合同工的情况也不乏见。二是劳动关系随意化。违反劳动法规随意变更合同,有的是减老职工用“新〞职工,造成劳动关系的不平等。
3、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劳动者追求的是工资的最大化。只有当二者能够有效统一起来,劳动关系才能保持稳定和谐。但在当前“强资本、弱劳动〞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往往为了千方百计争取自身、眼前的利益,无视广阔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比方在职工应当享有的劳动报酬权方面,少数企业和单位任意压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在职工应当享有的休息、休假权方面,有的企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随意加班加点。
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抓住重点,顺应规律,标本兼治,整体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证。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劳工标准相衔接的、表达广阔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要按照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加大参与力度,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制度、机制的完善。(1)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参与力度。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根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立法工作,促进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推动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发挥三方专业工作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普遍建立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有关部门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制定相关指导意见。适应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发挥工会参与协调社会关系的作用,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引导职工自觉维护全社会利益。(2)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工会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积极参加政府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协调会议与工作机构。(3)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有关劳动执法检查工作,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劳动监察活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积极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积极参加“五五〞普法活动,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效劳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效劳。
2、抓住劳动关系的重点和难点,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以国有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多渠道、多形势地办实事、办好事、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逐步建立起欠薪保障、工资支付、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制度,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难有所帮。〞(1)围绕稳定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积极研究标准经济性载员、灵活就业和劳务派遣等政策方法,推动解决体制轨道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2)围绕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标准收入分配秩序,积极参与收入分配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度与实施,推动和参与制定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建立标准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与正常增长机制。(3)围绕社会中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标准。推动完善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积极推动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进一步促进城市低保制度的完善。(4)加强群众性劳动平安卫生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增加对劳动平安卫生的投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实施企业平安生产综合治理。催促企业改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有效遏制超时劳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安康工程,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5)深入开展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办实事好事。推动建立财政支持工会帮扶工作的机制,切实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努力扩大帮扶资金来源。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完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制度。广泛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一帮一〞等帮扶活动。
3、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努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开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各个环节,都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作了具体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标准,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标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标准和调整劳动关系,推动形成标准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有力的法律根底。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实施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表达,是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的必须需求,是保护劳动合法权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4、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要适应形势的开展,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素质。使广阔工会干部成为组织发动职工、推动企事业开展的促进者,提高职工素质、加强企事业文化建设的组织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谋企事业职工利益双赢的协调者。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积极为职工说话办事,不断开拓进取的学习型、效劳型、创新型的群众组织,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组织根底。坚持以围绕中心,效劳大局为根本点;以履行职责,依法维护为切入点;以效劳职工,突出实效为出发点;以加强建设,夯实根底为立足点;以提高能力,强化自身为关键点;积极开展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