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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筹建
业务
招待费
处理
分析
新编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分析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筹建期“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第一种观点的具体表达为:
1、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202223年2023月06日在总局网站的回复:
问。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那么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大连国税
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假设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2223]37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公布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会计制度或会计准那么的规定处理。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中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
3、河南开封地税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汇萃第二十九条“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那么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二、另一种不能税前扣除的观点具体表达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2023年2023月26日在总局网站的回复〞: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3)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限额扣除具体表达为:
XX省国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业务问题第八条“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开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候进行计算扣除。〞。
尽管XX省国税关于筹建期“业务招待费〞规定与15公告的有关规定同为限额扣除,但两者之间扣除结果又不尽相同。在举例之前有必要说明一下15号公告里关于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60%计入开办费后“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这里的有关规定指的是国税函(202223)98号第八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明确了1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后,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两者扣除差异:从会计准那么——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中我们可以发现,,企业会计准那么及小企业会计准那么都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因此笔者建议,对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用,在按照会计准那么并兼顾税法的同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沿用上例):
如果筹期跨年度的(第一个年度):
1、日常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费20230
贷:库存现金20230
2、筹建期每月结账前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60
本年利润40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费20230
3、年终所得税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二十六行,账载金额填40万元,税收金额填0元,纳税调增金额填40万元。
以上的会计处理,及报表填报,仅是笔者的一家之言。
第二篇: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处理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处理
国税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的出现,是企业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福音。公告第五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众说纷纭的筹建期“业务接待费〞终于有统一待遇,但是回忆企业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的过往历史,财税界的两种观点争论: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扣除。
依据分别为筹建期开办费的核算内容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前业界普遍认为,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理由是,企业会计准那么——应用指南中管理费用科目的规定,明确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本钱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3]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
所以,业内一直解读为: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限额扣除。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3)98号)以及现在的国税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国税函(202223)98号中,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依据国税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筹办期的业务接待费,不再有收入的限制,按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
学习和回忆了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今生和前世,作为财务人员不得不思考: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剩余40%局部的处理。尽管新税法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国税函(202223)98号也规定,企业的开(筹)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但是,国税函[202223]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2223]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可是,依照15号公告的新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同时,依据前述,会计准那么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这样分析,关于筹办期的业务招待费用的处理,税法和会计准那么之间虽存在差异,但由于税前扣除限额仅是所得税纳税中的概念,不影响会计账务处理。正式经营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业务招待费40%的纳税调增。
第三篇: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规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经常会发生一些业务招待费支出,这些支出在会计和税法中分别如何处理,产生的差异如何调整是很多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企业会计准那么的处理
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那么——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本钱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一样,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那么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开办费的列支内容,直接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
二、业务招待费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3]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3]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3]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照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企业在筹建期间无销售(营业)收入,因此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关于这一理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