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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检查
验收
工作报告
法院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司法公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根本宪法原那么和根本诉讼制度。司法公开,既是一项制度,又是一种理念,多年来,我院在审判、执行实践工作中积极探索、扎实践行司法公开工作,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我院积极开展,深入推进,制定实施方案。现按照中院关于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检查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这次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检查验收工作的自查工作,我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一名员领导负责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司法公开工作自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我院关于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具体方法
1、公开立案程序
我院建立了立案信访窗口,在立案大厅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格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等内容。建立诉讼引导、风险告知、程序指导机制,设立可供当事人选择的其他纠纷解决渠道的窗口。通过网络或者电子显示屏公开承方法官及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审判流转等信息。
法院立案大厅设置公示屏幕、电子触摸屏或以其它方式公示开庭公告、案件根本情况、审判法庭布局,以及法院及法官审判职能介绍。
对于不予受理的,我院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2、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的规那么
按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庭审;公开开庭的案件允许媒体记者和旁听人员旁听。
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上公开宣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建立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代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
3、执行的依据、标准、标准、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
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立案情况、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依据、执行标准、执行程序及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及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鉴定、评优机构和拍卖机构,向社会公告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和拍卖的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执行案件的正卷卷宗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执行人员的情况及联络方式等。
4、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公开进行
建立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通过推进司法公开,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在调结构、上水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不断加大的同时,人民群众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是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越要做好司法公开工作,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开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因此,我院认真正确处理好推进司法公开与做好审判工作的关系。司法公开,对我们是个约束。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际上是对法官的素质、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缺漏,标准司法行为,提升法院的形象。在这方面,我院一直努力坚持做到:
1、“阳光司法〞。在202223年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针对外部监督难以落实的问题,周永康同志要求要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我院积极贯彻落实,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从立案环节开始,就把办案标准、办案程序、办案结果公之于众,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我们设立法院门户网站,并在门户网站中设置相应公开内容的栏目,建立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把司法权的内外运行尽可能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遏制背离司法公正的“潜规那么〞。
2、“民主司法〞。我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调解,充分发挥其了解社情民意、贴近社会生活的优势,将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那么。2023年,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判、调解活动73案,增强了调判案件的说服力,扩大了人民法院办案的“民意〞根底。
3、“法院公众开放日〞。我院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通过参观法庭设施、观看普法宣传展板、查阅裁判文书、组织模拟庭审、旁听案件审判、召开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拉近了司法审判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距离,使法院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法院克服各种困难营造更有利的社会气氛和舆论环境。
4、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定期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寄送法院工作简报及其他专项工作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我院的这些经验和做法,在我们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经过时间和实践检验,被证明是行之有效、并且有助于改进我们工作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经验和做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中的很多要求都是契合的。我院这些好的经验与做法,一方面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不断完善和推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加大对这些经验和做法的调研,以尽快形成标准化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院虽然在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离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和透明的要求尚有欠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我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把司法公开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抓,建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我院原有的司法公开工作的根底上,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司法公开的工作,目前我们马上要着手开展的司法公开工作有:
1、审务公开,具体包括:
建立立案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使当事人可以进入系统查询案件的相关流程信息(此项工作由立案庭、办公室负责);
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在召开审判委员会之前向当事人公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的权利(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审判执行业务庭负责);
在法院网站和其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法院根本情况、效劳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各类案件数量及处理情况(由政工科、办公室负责);
在法院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公开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内容、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标准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由政工科、办公室负责,其他各庭室科队局协助)。
建立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由监察室负责)。
2、文书公开,具体包括:
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他裁判文书一律全部上网公开。当事人对上网公开有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决定不上网。对于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法院要对涉及到的当事人、证人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由办公室负责);
建立典型案例查阅制度,编印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建立收集社会各界对公开裁判文书反响意见的制度(由办公室负责)。
3、公开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具体包括:
建立新闻发言人例会制度、建立与媒体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审判法庭设立媒体席(由政工科负责);
审判法庭设置平安检查装置,旁听人员旁听案件无需查验身份证,通过平安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由法警队负责)。
上述这些司法公开工作的具体开展,全院要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既要做到统筹布局合理安排,又要做到各部门全力密切配合,还要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每一项具体工作要有贯彻,有反响,有落实,确保我们的司法公开工作扎扎实实开展,收到实效,见到成果。
有些司法公开工作,必须要依靠相当物质条件的保障,如我院的高科技数字法庭尚未完全装备,庭审网络直播、转播工作目前暂无法开展;我院方便当事人查询的电子诉讼档案系统尚未建立;等等。这些工作我院目前要马上开展上尚有一定的困难。但我们要力争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待条件稍成熟后,即争取在近期内陆续开展以下司法公开的工作:
1、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和转播工作。开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当事人和媒体可以按规定查阅和复制。
2、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使未能进入法庭的媒体记者或旁听人员同步旁听庭审实况。
3、建立电子诉讼档案系统,当事人可以查询电子档案。逐步做到电子诉讼档案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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