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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人事管理
考核
报告
2023年学校人事管理考核报告
为标准全区学校人事人才管理工作,依据教育人事人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现就学校人事人才工作标准如下:
一、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老师队伍,更好地为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进展效劳。
1.全面、精确 把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根本状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依据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状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支配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准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规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标准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那么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依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规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准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准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规划下到达相应学校,依据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当支配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老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那么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依据对岗申报的原那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老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供应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根底上,作出是否同意推举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供应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举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成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到达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沟通中心或区人才沟通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供应学历、老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连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老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连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实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状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力量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供应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留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实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状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依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供应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果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果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供应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老师资格证、连续教育、一般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全都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全都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以下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接受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根底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确实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力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力量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力量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力量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依据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聘请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沟通中心或区人才沟通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聘请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与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依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到达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到达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成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成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与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准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动身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