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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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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原市 国家税务局 一案双查两 报告 实施方案
原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合集] 第一篇:原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原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 2023-04-0615:11 (查看次数:396)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税系统预防和惩治渎职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渎职犯罪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预防国税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罚工作实施方法(试行)文件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方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风险防范为主题,以完善机制为主线,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标准执法为目的,努力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而奋斗。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一案双查两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一案双查两报告〞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稽查局、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一案双查两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一案双查两报告〞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做好党纪政纪、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对稽查部门提交的分析报告,找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落实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和追究;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及时反响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同时要有案件剖析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并认真做好资料的归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一案双查两报告〞的目的。“一案两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对稽查局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除形成案件稽查报告外,还应在结案后提交案件分析报告,相关部门要针对分析报告,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整改要求,及时通报和反响给有关部门。以到达以案施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廉,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作用。 (二)“一案双查两报告〞的主要环节。稽查部门在严格按稽查规程依法办理涉税案件时,要分清涉税案件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责任,实事求是提交分析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监察部门对稽查部门提交的分析报告,要按照违纪违规行为和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分类。属于执法过错行为的,转交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属于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部门核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对干部的处理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由局党组作出处理决定。 (三)“一案双查两报告〞的范围。举报人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稽查部门在办理涉税案件中,发现税务人员有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或按规定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涉税重特大案件和开展的区域专项整治案件。 (四)“一案双查两报告〞制度。在办理“一案双查两报告〞案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办案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内容及查处信息。办案人员与被查对象之间存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税务监察暂行规定要求回避的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在纪检监察环节由监察部门负责人审定,在稽查环节由稽查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五、工作机制 涉税案件“一案双查两报告〞的工作,分别由市局稽查局及各县(区)局稽查局负责(下查一级的案件由市局稽查局负责)。 (一)“一案双查两报告〞案件的稽查报告和分析报告。由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稽查报告、分析报告由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后提交。稽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所检查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或税务执法、税收征管漏洞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涉及主管国税机关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材料、税务稽查报告和移送清单等相关资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部门移送的税务机关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经过初查核实后如需要立案调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重大案件由市局直接立案)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调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要协助配合调查取证。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办案程序从立案到结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案件办结后,“一案双查两报告〞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整改建议,下发案发主管国税机关,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整改结果。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处的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除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外,还应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一案两报告〞案件的剖析报告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反映具体问题,重大的、特别严重的涉税及涉嫌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附书面详细报告。 (四)市局“一案双查两报告〞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案件剖析通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一案两报告〞案件资料按税务稽查资料和案件剖析资料分别装订成册,交局档案室归档保存。监察资料按规定存档,保存期限及调阅档案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稽查、监察、征管、法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形成案件查办的合力。市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一案双查两报告〞的各项工作。 (二)要建立信息传递、反响机制。稽查部门与纪检监察、法规、征管等部门要做到信息共享,资料共用。市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办公室不定期对稽查案卷进行抽查,发现稽查部门在查处纳税人偷骗税案件时有国税机关、国税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而未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一案双查两报告〞资料中属于稽查方面的资料由稽查部门负责管理;属于国税机关、国税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资料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属于税收征管漏洞问题或税收执法方面问题的资料分别由征管或税政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四)稽查、监察、法规等相关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确保调查处理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七、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国税局一案双查调研报告国税局一案双查调研报告 以来,市国税局根据总局的有关精神,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了“一案双查〞制度,这一制度是“外反偷抗骗、内促征管廉〞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促进征管廉建设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最近,我们就“一案双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廉政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次调研,通过调研,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 “一案双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调查中了解到,通过“一案双查〞反映出的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中有违反程序的现象 在“一案双查〞中检查人员反映,极少数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把关不严,违反程序,不认真核实,甚至为纳税企业开绿灯。比方,XX县区万利金属回收虚开发票案,万利公司账务负责人以股东撤资为由,向主管税务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主管分局税收管理员不按规定进行注销清算,就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填写了内容。多名税务人员采用套取用户名和密码的手段,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上为万利公司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没有办理任何注销审批手续或领导签字,导致偷税得逞,暴露出税务人员不廉问题。 (二)在出售发票中有违反发票管理方法的现象 违反发票管理方法出售发票是“一案双查〞中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个别单位的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不严,审批不严,导致发票管理失控。比方某市国税局审批核定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发票领购量为销售发票5本/月、收购发票2本/月,发票采取验旧售新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某市国税局不严格执行发票限量限额管理规定,未实地核实,也不按规定审批就扩大企业发票使用限量,最多一个月领取400本发票,导致企业大肆虚开,给国家造成损失2亿多元。 (三)在减征税款时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 据调查,通过“一案双查〞还反映出个别税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款减免征收的规定,凭想当然或片面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就做出减征税款的决定,使国家蒙受损失。如某公司申报免税收入78077797.10元。该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收入一致,但未计算应纳税额,综合征管软件中,该公司的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等指标均为零。企业以资金紧张、没有利润为由,要求少缴税款,而主管税务人员却擅自同意其缴纳所得税1万元。 (四)在进行发票协查中有违反工作程序的现象 按照发票协查管理方法的规定,对每一份需要协查的发票,都要进行案源登记,仔细核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在履行完所有程序后进行回复,但检查人员在一案双查中发现在发票协查中存在着不进行案源登记,不向领导汇报,不经审理,不报相关领导审批,就据协查结果直接回函的现象。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尽管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关系作祟。虽然税务部门十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了“十五不准〞、“八不准〞等一系列廉政措施,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住诱惑,铤而走险的人还存在。个别税务干部与纳税人之间有着某种利益联系,或参股、或经商、或接受吃拿卡要报,致使在执行税法上或税收管理中为纳税人开“绿灯〞、“放水〞,甚至出谋划策。 (二)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在日常管理中,税源监管部门主观上责任心不强,对企业的情况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尤其是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进行税务检查时,只看企业的财务资料,而不对发票、货源及销售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没有对其彻底查深查透,甚至走过场。 (三)税务干部素质不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让企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大肆进行虚开发票进行偷、逃、骗税款。 (四)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蔑视法律,铤而走险,采取大规模作案手段,大肆虚开发票挖国家墙角,非法致富。 三、几点思考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并加以改进: (一)继续推行“一案双查〞,建立监督机制。一是建立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的监督机制。稽查部门既要“外防偷漏骗〞,又要“内促征管廉〞,稽查部门要根据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和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向征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依照制度追究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责任。二是建立稽查部门内部之间的监督机制。推行“上对下〞的监督,市稽查局每年对各县市区局查结的稽查案件进行复查,要求复查比例到达10%;推行“下对上〞的监督,市局每年抽调县市区局稽查人员对市稽查局查处的案件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也要到达10%;推行“内对内〞的监督,在稽查部门内部实行稽查案件复查终查负责制,稽查干部在复查时实行“谁终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复查终查的案件,如果查出了问题而不作为,或是有问题没有被查出来,依据制度规定,负责复查终查的干部都要承担相应 第三篇: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方法(精选)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案件检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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