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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市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工作
调研
报告
第 1 页 共 16 页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调研报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调研报告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问题,是现阶段我国农业与农村开展的热点问题之一。解决好这一问题,有利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繁荣开展,也有利于实现科学开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xx 市作为全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展水平较高的大都市,在土地流转方面既有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与问题,更有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些特殊条件与需求。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实施中共 xx 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开创我市城乡开展新局面,迫切需要将国家相关制度与我市具体实践结合起来,针对我市土地流转,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为此,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与民建 xx 市委组成联合调研组,于 202322 年 7 月-2023 月,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组听取了市农委、市国土局有关情况通报,然后赴通州、大兴、怀柔、房山四个区县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屡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在充分调研的根底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一、我市土地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有序的,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第 2 页 共 16 页 我市自 2022 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农户数量均呈现扩大之势,土地流转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开展总体上是健康和有序的,与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开展水平根本上是相符的。(一)土地流转日趋活泼 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截止 202322 年底,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面积 476.7 万亩,其中各种形式的流转面积 217.9 万亩,土地流转比例(流转率)为 45.7%。期间,2022 年发布的 xx 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直接推动了土地流转快速开展。确地流转面积由 2022 年的 4.6 万亩增加到 202322 年的 16.1 万亩,4 年里增加了 250%。土地流转形式日益多样。目前,我市共有确地流转、确利流转和确股流转三种主要流转形式。其中,“确地流转是指村集体将土地按照人均占有的原那么确权分地到各个农户、实现“人头对地头之后,确地农户自主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方式;“确利流转是指未实现“人头对地头的村集体,或者实现“人头对地头之后的农户又将土地交由村集体统一处置,并由村集体按成员人口落实土地权益之后,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由村集体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形式;“确股流转是指在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底上,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 第 3 页 共 16 页 员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流转出去,农户依据土地股份参与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截止 202322 年底,全市 217.9 万亩流转总面积中,确利流转、确股流转、确地流转分别占 81.0%、11.6%和 7.4%。其中,确利流转和确股流转又主要采取转包、租赁和股份合作三种方式;确地流转主要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五种方式。截止 202322 年底,流转总面积中转包、出租、股份合作、转让、互换和其他方式分别占 53.33%、33.64%、11.90%、0.97%、0.06%和 0.2023%。(二)土地流转效果明显,有力促进了 XX 县区经济开展 推进了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开展。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扩大。截止 202322 年底,全市单体经营规模在 30 亩以上土地面积已占全市确权土地总面积的 32.8%。其中,经营规模在 30-49 亩的占全市确权土地的 3.4%,50-99 亩的占 5.4%,20230 亩及以上的占 24%。可见,土地流转是“青睐土地规模经营的,规模越大那么对流转的吸引力越大。推动了农民增收致富进程。土地流转使农民的收入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主要依靠种植业向租金、薪金和股金“三金转化,即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在取得土地流转费(租金)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在龙头企业就业而得到工资收入(薪金),参与股份合作社还可以得到土地分红(股金),土地流转之后的农民往往 第 4 页 共 16 页 增收十分显著。据市农委统计,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土地流转的收入由 2022 年的 19 元上升到 202322 年的 119 元,增长了 526%。提升了农村和农业产业结构。土地流转进一步促进了 XX 县区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了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开展,特别是极大地促进了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及籽种农业的开展。202322 年底,全市设施农业总面积已达 22 万亩,比 2022 年增长了 51%;观光农业园由 2022 年的 448 个增加到 202322 年的 1332 个,增长了近 2 倍。(三)土地流转工作不断在创新中向前推进 各区县均十分重视土地流转制度建设。自 2022 年 xx 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发布以来,各区县均结合本地情况和开展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制度。例如,xx 区继 2022 年出台 xx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法之后,又于 202322 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都市农业开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明确了“规划调控、集约高效、产业带动、中介效劳、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矛盾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等 8 个机制;xx 区政府出台了 xx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假设干规定;xx 区继 2022 年发布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于 202322 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 第 5 页 共 16 页 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及 xx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大兴早在 1999 年即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布了关于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意见,并于2022 年由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了 xx 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各区县的探索和创新,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提供了坚实根底,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流转形式不断创新。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兼并、股田等在内的流转形式,出现时间有先后之分,最早出现的是互换和转包等形式,与当时农村经济不太兴旺、农民就业渠道狭窄和土地规模经营需求不大的情况根本相符;出现较晚的那么是土地入股及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符合当今土地规模经营需求旺盛、农民就业渠道逐步多元化和农村经济开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情况。其中,局部地区开始尝试的土地股份合作已经初步取得了良好效果;有些地区开始尝试将土地先从农户流转到集体,再由集体进行规模经营或集中流转给企业。土地流转效劳工作逐步加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及乡镇政府,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下,通过建设效劳平台、提供流转信息和开展土地流转纠纷仲裁等,不断加强土地流转效劳工作。例如,xx 区于 2023 年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并建立了村、镇、区三级土地流转数据库;xx 区于 202322 年建立了农地流转信息平台,提供政策 第 6 页 共 16 页 咨询、标准合同文本下载、土地流转典型引路等效劳,并提供 咨询效劳;xx 区也依托 xx 市土地流转信息网,搭建了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提供土地转出、土地需求、资产转出、流转动态、流转规程、政策法规和文件下载等效劳;xx 区也于 202322 年建立了与市级平台对接的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二、当前我市土地流转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政策取向尚需进一步明确 我市土地流转已经取得显著进展和积极成效,但与农民增收致富、农业增产增效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比,与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开展格局目标相比,流转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土地流转中也确实出现了改变土地用途、侵害流转双方权益等不当行为和不良现象。在此形势下,有必要尽快明确土地流转的政策取向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二)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够完善 虽然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均已就土地流转制定了相应的方法,也取得了显著效果,支撑了土地流转工作总体上健康开展,但在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分析表达机制。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决策主体和行为主体,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及时准确地把握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是提高流转效率和实现可持续开展的关键所在。为此,需要建立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分析 第 7 页 共 16 页 和表达机制,并在此根底上,深入研究土地流转的根本规律。缺乏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方法。调查发现,土地流转价格的上下,是达成和维持土地流转关系的关键所在,土地流转价格既不能过低而影响到转出方的土地权益,也不能过高而影响到转入方的经营权益。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既要考虑到转出方的土地流转价格预期,也要考虑到接转方的价格承受能力。农民过高的土地流转价格预期,往往是建立和维系土地流转关系的障碍之一。为此,需要通过科学测算和详尽调查,制定不同区位承包土地的流转指导价格。缺乏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法。土地流转中往往会出现土地权益纠纷问题,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双方利益关系的存续,也影响到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效益,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采取个案处置的方法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流转纠纷,但缺乏成熟有效的处置方法,往往会使纠纷处理费时费力且效果不佳。为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法。缺乏土地流转双方权益保障机制。土地权益对于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因为土地流转而牺牲农民的利益,否那么会动摇农业和农村开展的根底,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底。事实说明,由于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对称,或由于少数村干部在流转中的不当行为,农民在土地流转中遭受权益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接转方的合法经营权益也必须予以保护,不允许单方擅自 第 8 页 共 16 页 中止土地流转关系而影响接转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三)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措施不够健全 转出方面临土地权益风险。农村土地流转尽管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水平,但任何形式的土地流转对于转出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土地收益水平越高、土地增值越大的流转形式,其风险也往往越大。目前,多数地区、多数流转合同采取土地流转价格逐年递增(如年增 5%)的方法,固然在短时间内可以躲避农民土地权益风险,但实际上相当数量的企业往往不可能持续保证农民土地收益的逐年递增。接转方面临经营风险。接转方并非总是在流转关系中居支配地位,一旦实施投资行为后,可能由于投资的“沉入特性而受制于转出方;而且,任何企业的经营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必须面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政府面临行政管理及信誉风险。土地流转毕竟是农民自己的行为,政府只能引导、标准和监管,决不可越位、代办或直接充当流转的一方。否那么,将会导致行政管理本钱上升,更会引致政府腐败和信誉损失。目前,局部地区确实存在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过度干预土地流转的现象,甚至出现乡镇政府作为土地流转主体的现象,违背了农民自愿的原那么。(四)土地流转效劳有待加强 迫切需要加强信息平台对土地流转的支撑作用。目前,市、第 9 页 共 16 页 区县都已经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并开始提供形式多样的各种效劳,但真正靠平台达成土地流转关系的比例还很低,局部地区尚缺乏 7%。这说明信息平台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支撑作用亟待进一步提高。迫切需要提高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与仲裁能力。将土地流转纠纷控制在土地流转双方范围内,无疑对于消弥矛盾、维系健康的土地流转关系是极其有益的。然而,调查发现各地普遍缺乏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能力,这可能成为土地流转纠纷增多和矛盾影响范围扩大的隐患,加强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与仲裁能力建设已十分迫切。(五)土地流转监管工作还不到位 加强流转后土地用途监管已迫在眉睫。“依法、自愿、有偿及“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