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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市级
土地
登记
确权
工作报告
市级土地登记确权工作报告
xx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根据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223]176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完成1:5000农村土地调查、1:500城镇土地调查的根底上,开展了xx市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程,该项工作在xx市局的指导下,在xx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工程参与各方和全系统地籍工作人员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xxXX县区面积3175.7平方公里,下辖14个镇,481个村,620231个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人口114万。区内由西至东,由204国道和226省道分为里下河低洼平原、滨海冲击平原和海滨淤积平原三种地形地貌。
202223年上半年开始,依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就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争取工程资金1500万元,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和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调查建库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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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该工程的主要任务。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西安大地、连云港万源和xx瑞地3家为作业单位和XX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监理单位的作业团队。
202223年12月试点成果通过xx市局组织的验收之后我们以“调查精细化、资料标准化、数据统一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在面上全面铺开。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技术设计书,对确权的原那么方法等做了进一步细化。
2023年6月依我局申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xx市国土资源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进行了阶段性检查,检查组一致认为,“xx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以制度建设,推进过程监管,确保质量,方法得当;以科技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手段正确。〞
制度建设方面,我局专门制定了xx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书面汇报制度,作业人员请销假工作制度、不合格成果作废制度、xx市村庄地籍调查作业成果滚动验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推进整体速度。实施过程中局村调办有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做到重点工序跟踪检查,难点工序细致检查,一般工序阶段性检查。各项质量标准全部指标化,坚持用数据说话,到面前为止共实施业主全面检查7次,调查办专检23次,旁站检查66次,检查宗地25691宗.科技创新方面,根据该工程的实际需求,我局与南京国图公司共同开发了统一平台,多数据精度的村庄地籍调查软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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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使用中不断完善,现在该系统不但可以完成根底建库、业务管理、数据更新、证书打印还提供了跨数据库分析功能,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图斑自动比对、赋值、分析和基于空间、属性的“一户多宅〞自动查询,提示功能。
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工程已完成:
1、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90%约28.4万宗的农村宅基地调查外业工作和72%的村级数据库建设工作;
3、全市40%的工业集中区测量调查工作。
此外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我局本着“边调查、边应用〞的思路,利用已有各类数据,开展了“土地后备资源〞、“建设用地潜力分析〞和“一户多宅〞专项调查及“区域土地利用动态图件〞制作工作,在全面数据分析的根底上进一步深化数据的应用,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
预计今年9月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工程将全面结束,到达全面验收的条件。借此时机真诚的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以便于我们学习、完善,提高。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情况
202223年2023月我市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的原那么,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有方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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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地开展,至2023年2月外业调查结束,同年4月登记发证工作完成。
一是强化组织,统一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国土、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领导组,在各镇政府设立办公室,层层召开发动大会,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制度,拨出专款、配备力量,全力以赴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抓好培训、督查。我局从202223年2023月底至2023年2月底采取了集中培训、现场督查、指导等形式15次。组织学习土地登记方法和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催促各镇(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根据区域特征的不同,全市同时在11个组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了工作经验,统一了操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标准和效率。
四是认真抓好质量控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分级挂钩制度,局党组成员与镇(区)挂钩、镇区领导与村组挂钩,所工作人员责任到村组,人人肩上有担子,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发“铁证〞,不发纠纷证、不乱发证,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认真抓好验收工作。以村调办和地籍科为主体,抽调工作人员9人组成的验收工作组。依据国家土地登记方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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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划了验收标准,自2023年3月5日至4月15日开展了辖区内的6个作业片区调查和发证工作的验收工作。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主要作业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XX省国土资源厅2022年3月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通过试点,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钝化土地权属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确权的原那么:
1、但凡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中未突破村民小组界线,不管是以村的名义还是组的名义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本着尊重历史,成认现实的原那么,对这局部土地成认现状,明确为村农民集体所有;
2、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3、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镇农民集体所有。
4、鉴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对于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在具体登记发证时,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表达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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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政府代管。
(二)外业权属核查
在充分收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根底上,外业调查人员对组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界线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1、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是否与现实界线一致,确保调查的宗地界线清楚;
2、对照每宗地调查表中的宗地草图与宗地图以及1:5000现状图核查三者的权属界线类别、位置、面积、地类等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重新调查权属界线,对有异议和不符合确权规定的到实地进行复查;
3、检查是否按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分别调查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表,调查表和协议书填写是否标准整洁、内容齐全,界址双方是否已经履行签字法律程序;
4、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土地权属性质,确保调查的宗地权属合法。依据二次调查中收集的土地申报登记材料、水利确权、军事设施、国有公路及已经批准征用的文件等资料,按权属调查的宗地核查土地权属性质,查看集体土地的宗地内是否有国有土地,组集体、村集体和镇集体三者之间是否存在混淆不清情况等;
5、将通过初步检查的村、组界线以村为单位,套合到最新遥感影像图上,并携带权属调查表(协议书)原件至现场,通知指界各方,重新在标注界线和界址点的影像图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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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业核查处理
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宗地界址,确保界址位置、表述与实地一致,对通过核查认为权属合法、界线无误的宗地,直接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检查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分类面积表,对通过核查发现局部宗地权属和界线需要整改的,再返回外业确认,并保证宗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表、协议书、宗地图和二调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影像图以及数据库同时整改到位,在此根底上,重新生成新的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四)登记发证
1、以镇为单位对各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拟登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进入审核发证程序,逐级审查发证的主体、面积、范围等是否与调查一致,各类签章是否完整有效,最后通过土地登记发证系统打印证书,以镇为单位发放至村民委员会。
对存在异议的进一步进行外业核实、确认。
(五)取得的成果
1、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纸质档案资料6701宗,不符合发证条件的94宗;
2、建立了基于arcgis平台的xx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专题数据库
3、建立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电子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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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村民小组之间的飞地、插花地争议较多,给外业权属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实际调查中此类情况较多,我们在依法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那么,按照村规民俗妥善解决矛盾,一是对解放初期确认给农户,六十条确定给农村集体的,按照国家规定该农户是哪个组的就确认给哪个组。二是经农户自行开发、连续耕作至今,并已获得实际收益20年以上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该农户是哪个组的就确认给哪个组。
2、原镇办集体企业及村、组办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其所有权主体确实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但未明确所有权由哪个主体代表农民行使。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维护原始协议文件及凭证资料合法性,按原企业隶属关系,属村集体企业确实认为村农民集体所有,属镇集体企业确实认为镇农民集体所有。
3、村民小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名存实亡〞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公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使民事权利。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进行了充分调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假设干规定已对镇、村两级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未能对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定作出规定。因此,我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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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模式是“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在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者一栏按要求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集体,待今后条件成熟再行处理。
4、现有新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未能按国家标准的12大类地类标准进行设置,导致局部统计误差。
国标td/t202314-202223,是目前唯一国家认可的地类分类标准,而土地证书中各地类面积依然沿用过渡期土地分类标准,导致局部数据转换误差,针对这种情况,为满足当前和今后利用的需求,我们采用双重标准在土地证书的面积栏按三大类标准进行统计,同时将12大类地类标准核算的面积在数据库留存,待今后统一处理。
五、几点经验教训
通过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