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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猪肉监管体系初探分析研究
工商管理专业
我国
猪肉
监管
体系
初探
分析研究
工商管理
专业
摘 要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然而近年来,频发的问题猪肉安全事件暴露除了政府监管的盲区和问题。本文通过对于我国现行猪肉监管体系的分析,针对有关猪肉监管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低,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清、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技术手段,正规操作难以实现等问题,剖析出研究起步较晚,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养殖户的安全意识浅薄,处罚力度轻等问题原因,对完善我国猪肉安全监管提出针对性措施:健全法律法规,形成全方位的法律体系;重点监管猪肉制品安全源头;推进猪肉供应链可追溯体系,建立有效的召回制度;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加快行业协会的建设步伐。
关键词:瘦肉精;监管;饲料
Abstract
China is the world's largest producer and consumer of pork. In recent years, however, frequent incidents of pork safety have exposed the blind spots and problem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ork for the current regulatory system for low maneuverability,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pork regulation law enforcement authority division is not clear, lack of supervision, lack of technical means, regular operation problems such as difficult to achieve, analyzes the research started late, the leg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the security of the farmers consciousness, penalties light problems such as the reason, to perfect China's pork safety supervision Suggestions: 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system;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ver the safety source of pork products; Promoting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of pork supply chain and establishing effective recall system; Establish regulatory information platform and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industry association.
Keywords: brown meat essence ; supervise ;fodder
最近,有了法儿的经济为后盾,消费者对于猪肉需求的关注点也逐渐转移到其质量方面。2017,中国的猪肉产量高达为5340万吨。然而,近年来,在中国猪肉问题频发,猪肉制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重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在不断地提高,人们也就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人们对猪肉的需求逐渐从数量转向了质量。此外,“火碱泡猪蹄”等猪肉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甚至越来越多的动物源性耐药菌及人兽共患病的现象,引起了消费者们的恐慌,中国养猪业随之受到打击,严重威胁到消费者们的健康甚至于生命安全。加强猪肉产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起完善的猪肉监管体系是保证猪肉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对猪肉的安全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猪肉监管体系概述
(一)猪肉监管体系的概念
1.猪肉监管理论
猪肉安全监管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三个方面,所谓猪肉监管主体,就是专门负责对猪肉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组织,具体到我国,猪肉的监管等工作全权交由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而所谓的猪肉监管,就是主管单位综合发挥各种行政手段的作用,对被监管者的经营等实际行为进行相应的规范和约束,在此基础上保证流通到市场的猪肉在安全方面都能够达到相关标准。在经历了大部制改革后,监管猪肉的实际责任和义务都划分到了农业部等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职权之内。对于猪肉类产品来说,监管的对象往往集中在此类产品直接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方面。
2.监管体系的概念
监管,是指监督管理。法律监督体系,是指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力量法律监督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此基础上,为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创造便利条件,从组织制度的层面助力于法律的实施。而具体到于猪肉监管来说,按照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此体系划分为“发证”和“验证”两大板块。
(二)完善我国猪肉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在我国,猪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菜品之一,并且是我国普及程度最高的肉类,在我国百姓的饮食环节占据重要作用。畜牧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是直接可以影响到民生领域的实际问题。最近几年,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管理屠宰行业的重要性,所以针对屠宰行业的管理体系也逐渐迎来发展的良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有关部门再接再厉,极度重视对于屠宰行为的监管工作,于是,屠宰环节的安全性得到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对于屠宰场点而言,存在明显的 “小、散、乱”现象,并且代宰行为屡禁不止,“代宰率”居高不下,从质量的角度来看,屠宰环节还存在明显缺陷
。猪主要来自农民、企业和当地农民养殖基地,需要经过哺乳仔猪断奶、繁殖、屠宰和疾病检查。这一环节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分散户监管困难,滋生市场混乱,监管问题突出。
二、我国猪肉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猪肉监管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低
我国对于猪肉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晚,在诸多方面都有值得思考和改进的空间。我国现行的有关猪肉监管的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现阶段与猪肉监管联系密切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这些法律对于猪肉监管都有一定条文的表述,但是多为一些权力义务指向性的规定,且形式上比较松散,在执法过程中显然无法直接适用和执行。
(二)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清、监管力度不足
在猪肉监管研究较为成熟的国家,均有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及明确的权责划分。有些国家部门采取的是垂直管理的制度,有些国家则是根据猪肉类产品安全进行综合管理。猪肉类产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渐朝着集中监管不断发展靠近,换句话说,即把监管猪肉产品这一职责不断整合,最终交由单个部门负责;至于风险评估,则主要是对过去的部门分进行针对性调整,将其当做部门内部的分工,在此基础上对猪肉的安全现象就行全方位的监管,此举一方面可以有效杜绝监管真空地带的出现,另一方面,同样限制职能的重复交叉现象的出现。可是,我国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形成了执法部门权限重叠交叉、分工不清的现状。以“三证一标”为例,猪从出产地到达具体的屠宰场所在地,往往需要大费周折,尤其是走到省去交界处时,要对你的 “三证一标”重点核查是否齐全;到了专门的屠宰场之后,屠宰场的工作人员同样要对 “三证一标”进行验证。
一旦符合“三证一标”的要求,接下来就是屠宰。在这个环节,由动物卫生检疫部门下派的专门员工将负责所有环节的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如果此环节经过了该员工的检验,并且达到相关标准,这位员工就会将 “验讫”印章印在猪肉上,代表合格,而且也会给一个合格的正面书面文件,此时的猪肉就具备了出厂的所有资格,履行了相关手续,可以正式出厂。
出厂以后,市场、食品加工厂、餐馆三个地方是猪肉的主要去向。流向为市场的煮肉,需要接受工商局的监管,到食品加工厂的,则是由质监局负责监管,而到餐馆的,由卫生局负责监管。前文所提的三个部门,它们都不是专门的技术部门,因此主要的作用往往体现为 “验证”。
一般情况下,商务局全权负责屠宰场的行业的管理工作。而农委、卫生局、工商局等多家单位强强联合,一起致力于食品安全的维护相关工作,于是食品安全委员会随之产生,该委员会的办公地点选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从宏观的角度统一调度、综合协调该行业,不针对某个具体环节负有责任。”
法律中对于猪肉监管权限的划分、责任的分配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连串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在实践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一管到底。将这种权限划分不清的体制运用于具体的召回工作中,权限之间的相互摩擦、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往往会导致猪肉监管力度大打折扣。
(三) 缺乏技术手段,正规操作难以实现
1.小市场“安全检查程序”的形式。猪肉市场商贩的“安全检查程序”往往流于形式。检疫部门按照每人十元的标准,采用“目视检查”检疫隔离证。营业部也重新审视和接收少量的摊位费根据这一规律,和猪肉的来源也不需要。
2.大规模市场测试耗时长。由于缺乏技术手段,工商部门只能凭经验检验。发现问题之后,食品检验、动物检疫等专业人员会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注水检查,7d从抽样的检测报告,其测试需要很长的时间。
3.运输管理落后。在中国冷链运输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落后,卫生条件
差。流通领域的经销商大多是个体经营者,食品仓储运输设施管理落后,缺乏必要的安全检查手段,造成了猪肉的二次污染。
4.屠宰场管理难度大,检疫技术与监管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屠宰场分布不集中,这是监管部门开展屠宰检疫和管理困难。从猪源,按照国外生猪屠宰的有关规定应该是活的,但由于屠宰厂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大量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不能保证猪肉质量安全;从经营环境、卫生的屠宰厂部分达不到污水、屠宰标准,粪便不能及时处理,污染的猪肉食品;从检疫、屠宰厂、加工厂的部分缺失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对细菌、病毒、寄生虫、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感染的猪肉食品直接进入市场。
三、我国猪肉监管体系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研究起步较晚
美国是全球畜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1989年,美国国家猪肉生产者委员会就制定了猪肉质量保障(PQA)体系来加强质量控制。[[] 陶红军.吴秋萍.美国猪肉生产及其相关政策评述[J].中国畜牧杂志2005,(6):134-137.
]
1995年,北欧国家丹麦开始了合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于是设置全新的猪肉类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新的体系中,监管主体不像过去一样由三个不同的部门联合当担,而是只有食品与农业渔业部负责监管工作。改革之后的驾管监管体系机构得到简化,人员也不像之前那么冗杂,在提高了监管质量的同时,节省了相应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2001 年,德国也开始紧锣密鼓进行猪肉类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第一步,改变过去长时间存在的食品、农业和林业部(BML),转而设置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BMVEL)。[[] 董银果.徐恩波.中德猪肉安全控制系统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2-23.
]第二步,全新的BMVEL不仅保持了原来的职能,而且还包含了过去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职能以经济技术部的相关职能,全方位促进猪肉类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的发展。
而在我国,直到2013年,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才拉开了序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最新通过的官方文件设计了猪肉类产品监管的具体内容,对于猪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完善的猪肉类产品安全监管模式才基本形成。
(二) 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放眼世界,在猪肉监管较为完善的国家中,均建立了完备的猪肉监管机制。例如,德国猪肉质量好,安全性高,因此贸易量很大。德国的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具体职能体现在:第一,营造合